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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出现了民办高等学校.20多年以来,民办高等教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相关法律与政策的滞后,制约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民办高等学校属于社会主义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与公办高等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高等学校实施的学生管理行为是特殊的行政行为,民办高等学校是学生管理纠纷行政诉讼中的适格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