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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别人权报告》纯粹是美国国内法的产物,它只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避而不谈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它片面强调人权的普遍性,而否定人权的特殊性;它坚持人权高于主权,认为美国可以对任何国家的人权状况予以横加指责;它肆意干涉别国内政,否认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的内政。《报告》无中生有、颠倒黑白,大量捏造、歪曲事实;而自身人权状况糟糕的美国,根本就没资格、也无权对他国的人权状况进行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