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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7]14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宁波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甬政发[2005]63号)同时废止。2017年12月16日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