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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财政局:为加强我省救灾储备物资的管理使用,切实提高我省灾害紧急救助能力,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民发[2002]193号)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西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