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实践的发展与民法制度的完善,这种单一时效体制的缺陷日益凸显,设立取得时效的呼声亦日益高涨,在我国目前制定物权法及将来制定民法典时,应设取得时效制度,学界已形成共识。在设立双时效制度时,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之关系问题,须予明晰;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要件、效力等诸多具体问题,也尚待结合我国国情进行深入务实的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