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在实践中, 我国农村民间组织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取得了丰富的经验。通过调研发现,其主要途径为:在合作供给中精准把握乡村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恰当地处理与基层政府、村委会的关系,成为服务农民的重要力量;在服务内涵中凸显民间组织服务的本土化、多样性、差异性特色,在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比政府更有力;在整合乡村现有资源中获得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保障条件,及时准确地为农户提供公共需求的种类、数量等市场信息,实现农户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在吸纳乡村社区区域外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中扩大合作供给的主体,不断与外部民间组织、高校、专家团队等交流学习,通过项目合作方式,为社区农户提供公共服务。
〔关键词〕 农村民间组织,公共服务,社区内循环自助供给公共服务,蒲韩乡村社区
〔中图分类号〕D0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5)03-0080-05
近年来,农村民间组织迅猛发展,并与公民个人、企业以及其他NGO组织通力合作,在缓解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分担政府供给压力和弥补政府供给“失灵”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逐渐成为一种其他组织不能替代的重要供给力量。在此方面,山西永济蒲韩乡村社区在理事长郑冰的带领下,利用自己独特的优势通过整合农村社区资源,建立了一个综合的为农民服务的自给自足组织,开创出一种以民间组织为主导的综合性的社区内循环自助供给公共服务的模式,为当前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提供了一种可以参考和选择的新路径。
一、在合作供给中精准把握农村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的公共服务都是通过政府的行政命令提供,形成了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一供给模式。从生产到分配,都由政府安排,“政府既是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也是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者。换言之,政府既掌舵又划桨” 〔1 〕。当前农村民间组织、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加入,使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性质不同,不同主体适合供给不同的服务项目:政府为核心,应当专门从事把控全局、监督其他供给主体、提供基础性和普惠性的基本公共服务等;村委会具有“准政府组织”性质,起协助政府的作用,应当承担一些政府委托的行政事务、卫生事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环境保护服务等;个体经营者、中小企业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可参加一些农村社区的公益活动;农民个人在农村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处位置比较特殊,既是农村公共服务的受惠者,又可以是监督者,还可以是提供者;民间组织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特点,可以提供比如公共卫生、文化娱乐、助残养老等活动。
农村民间组织有不少专业人才,在提供专业性服务方面可能比政府更专业;农村民间组织在深入农民生活、了解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等方面明显优于政府部门,能够最大化地弥补政府供给之不足。近年来,一些草根民间组织通过与政府合作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地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山西永济蒲韩乡村社区精准定位自己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角色,在正确处理与基层政府、村委会关系的同时,摸索出一种既能得到村委会、基层政府的支持,同时又与其利益相分离,还可以避免受“政绩观”导向左右的、直接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从而成为本土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重要力量。
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实践中,蒲韩乡村社区一方面正确处理与基层政府的关系,准确定位自己的角色,努力赢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直接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减少与政府之间的利益接触,避免成为服务于“政绩观”的工具。社区为农民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突出表现就是修路和治理卫生环境。社区办公室所在的寨子村以前是土路,垃圾乱堆,脏乱不堪,在2006年到2009年期间,国家给村委会拨款处理垃圾。在后续拨款停止后,垃圾处理便无法继续进行,环境状况依然如故,在这个问题上,基层政府和村委会显然没有有效行使公共服务的职责。为了解决道路卫生问题,社区的积极分子成立了生态家园理事会,动员村民修理自家门前的道路,村民认识到这是关乎自身利益的事,响应社区号召义务修路。社区筹资购买修路材料,公共路段也由社区出钱修理,巷道治理工作只用了70天就全部完成,仅花费3万元。修理后的巷道,还设置了垃圾箱,实行垃圾分类,每户每月仅1元至2元垃圾费,村庄还成立了老人卫生监督队,解决了乱倒垃圾的问题。2004年,因为村里拖欠建筑商20多万元工程款,寨子村小学的大门被建筑商锁上了。镇政府和村委会当时无法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理,蒲韩乡村社区就发动成员,集体筹资1万多元,出面与建筑商进行调解,解决了问题。由此,社区在村民心中赢得了巨大信任,也显示出农村民间组织直接参与乡村公共服务的重要作用。
蒲韩乡村社区着眼于内部循环,力求通过实现内部良性循环实现自身的独立发展。在直接供给公共服务的模式中,蒲韩乡村社区能够精准定位自己,所提供的服务不仅针对性强,而且见效快、成本低,还能及时获得服务效果评价的信息反馈,使得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更具灵活性。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2 〕。对此,华南农业大学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的王权典副教授认为,“民间组织可以分担政府的压力,如能因势利导,科学规范,必能成为推动农村事业发展的一股积极力量,若能加以规范和引导,必能在政府资源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极大发挥它们参与社会公益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新时代的和谐农村作出巨大贡献” 〔3 〕。由此可见,只要农村民间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扬弃现行政府主导供给公共服务模式的不足,恰当地处理与基层政府、村委会的关系,与当地农户融为一体,将会成为服务农民的重要力量。
二、在服务内涵中凸显民间组织服务的本土化、多样性、差异性特色
中国农村社会是一个以血缘、亲缘、地缘为纽带,依次扩张的“熟人社会圈”。正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描述的:“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 草根民间组织生于斯、长于斯,与农民有着千丝万缕的紧密联系,能够了解农民的实际需求,提供具有本地特色、符合当地农户需求的本土化服务;政府提供的“平均化”服务很难满足农村不同群体的需求,草根民间组织活动领域广,比政府更有能力提供种类广泛、多样性的公共服务;不同农村区域或者不同村庄有各自的特点,农民的需求也各有不同,政府提供的“一刀切”的公共服务,很难照顾到不同农村的需求差别。而成长于农村内部的草根组织,能够准确把握本地区的特点,提供有别于其他农村地区、符合本地本村需求的差异性公共服务。蒲韩乡村社区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就带有明显的本土化、多样性、差异性特色。
〔关键词〕 农村民间组织,公共服务,社区内循环自助供给公共服务,蒲韩乡村社区
〔中图分类号〕D0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5)03-0080-05
近年来,农村民间组织迅猛发展,并与公民个人、企业以及其他NGO组织通力合作,在缓解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分担政府供给压力和弥补政府供给“失灵”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逐渐成为一种其他组织不能替代的重要供给力量。在此方面,山西永济蒲韩乡村社区在理事长郑冰的带领下,利用自己独特的优势通过整合农村社区资源,建立了一个综合的为农民服务的自给自足组织,开创出一种以民间组织为主导的综合性的社区内循环自助供给公共服务的模式,为当前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提供了一种可以参考和选择的新路径。
一、在合作供给中精准把握农村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的公共服务都是通过政府的行政命令提供,形成了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一供给模式。从生产到分配,都由政府安排,“政府既是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也是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者。换言之,政府既掌舵又划桨” 〔1 〕。当前农村民间组织、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加入,使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性质不同,不同主体适合供给不同的服务项目:政府为核心,应当专门从事把控全局、监督其他供给主体、提供基础性和普惠性的基本公共服务等;村委会具有“准政府组织”性质,起协助政府的作用,应当承担一些政府委托的行政事务、卫生事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环境保护服务等;个体经营者、中小企业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可参加一些农村社区的公益活动;农民个人在农村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处位置比较特殊,既是农村公共服务的受惠者,又可以是监督者,还可以是提供者;民间组织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特点,可以提供比如公共卫生、文化娱乐、助残养老等活动。
农村民间组织有不少专业人才,在提供专业性服务方面可能比政府更专业;农村民间组织在深入农民生活、了解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等方面明显优于政府部门,能够最大化地弥补政府供给之不足。近年来,一些草根民间组织通过与政府合作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地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山西永济蒲韩乡村社区精准定位自己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角色,在正确处理与基层政府、村委会关系的同时,摸索出一种既能得到村委会、基层政府的支持,同时又与其利益相分离,还可以避免受“政绩观”导向左右的、直接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从而成为本土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重要力量。
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实践中,蒲韩乡村社区一方面正确处理与基层政府的关系,准确定位自己的角色,努力赢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直接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减少与政府之间的利益接触,避免成为服务于“政绩观”的工具。社区为农民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突出表现就是修路和治理卫生环境。社区办公室所在的寨子村以前是土路,垃圾乱堆,脏乱不堪,在2006年到2009年期间,国家给村委会拨款处理垃圾。在后续拨款停止后,垃圾处理便无法继续进行,环境状况依然如故,在这个问题上,基层政府和村委会显然没有有效行使公共服务的职责。为了解决道路卫生问题,社区的积极分子成立了生态家园理事会,动员村民修理自家门前的道路,村民认识到这是关乎自身利益的事,响应社区号召义务修路。社区筹资购买修路材料,公共路段也由社区出钱修理,巷道治理工作只用了70天就全部完成,仅花费3万元。修理后的巷道,还设置了垃圾箱,实行垃圾分类,每户每月仅1元至2元垃圾费,村庄还成立了老人卫生监督队,解决了乱倒垃圾的问题。2004年,因为村里拖欠建筑商20多万元工程款,寨子村小学的大门被建筑商锁上了。镇政府和村委会当时无法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理,蒲韩乡村社区就发动成员,集体筹资1万多元,出面与建筑商进行调解,解决了问题。由此,社区在村民心中赢得了巨大信任,也显示出农村民间组织直接参与乡村公共服务的重要作用。
蒲韩乡村社区着眼于内部循环,力求通过实现内部良性循环实现自身的独立发展。在直接供给公共服务的模式中,蒲韩乡村社区能够精准定位自己,所提供的服务不仅针对性强,而且见效快、成本低,还能及时获得服务效果评价的信息反馈,使得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更具灵活性。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2 〕。对此,华南农业大学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的王权典副教授认为,“民间组织可以分担政府的压力,如能因势利导,科学规范,必能成为推动农村事业发展的一股积极力量,若能加以规范和引导,必能在政府资源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极大发挥它们参与社会公益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新时代的和谐农村作出巨大贡献” 〔3 〕。由此可见,只要农村民间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扬弃现行政府主导供给公共服务模式的不足,恰当地处理与基层政府、村委会的关系,与当地农户融为一体,将会成为服务农民的重要力量。
二、在服务内涵中凸显民间组织服务的本土化、多样性、差异性特色
中国农村社会是一个以血缘、亲缘、地缘为纽带,依次扩张的“熟人社会圈”。正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描述的:“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 草根民间组织生于斯、长于斯,与农民有着千丝万缕的紧密联系,能够了解农民的实际需求,提供具有本地特色、符合当地农户需求的本土化服务;政府提供的“平均化”服务很难满足农村不同群体的需求,草根民间组织活动领域广,比政府更有能力提供种类广泛、多样性的公共服务;不同农村区域或者不同村庄有各自的特点,农民的需求也各有不同,政府提供的“一刀切”的公共服务,很难照顾到不同农村的需求差别。而成长于农村内部的草根组织,能够准确把握本地区的特点,提供有别于其他农村地区、符合本地本村需求的差异性公共服务。蒲韩乡村社区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就带有明显的本土化、多样性、差异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