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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学者王国维在《论教育之宗旨》中指出:“美育者,一面使人之情感发达,以达完美之域;一面又为德育与智育之手段。此又教育者所不可不留意也。”作为审美教育主导者的教师,在语文教学实践中应注意激发学生的审美情趣,提高学生的审美感知能力,进而达到美育的目的。实施审美教育,不仅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语文教学大纲的要求,并且它对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健康的人生观,培养学生人格的完美与心灵的和谐,提高学生学习主动性,都有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