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破坏,全社会排污总量在持续增加,人们对环境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环境资源却在不断的被消耗和污染,将严重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使用經济手段来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以及技术升级改造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区域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正在成为各国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但是该制度的实行,目前仍是探索阶段,仍存在很多问题,如法律问题、初始分配问题、交易市场问题和监管能力等方面的问题等。
[关键词]排污权 有偿使用与交易 总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X0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3-0226-01
引言: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规范排污权交易价格行为。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15年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
1、定义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经许可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数量的权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是指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在保证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排污单位将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拥有的可交易排污权,以及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需要获取的排污权,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管理机构进行有偿使用与交易的行为”[1]。
2、环境管理的意义
2.1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环境资源,即我们可以使用的环境总量,环境资源总量控制是根据设定的环境质量目标,倒推出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在某一时间段可以承担的污染物可排放总量。总量控制是在设定环境质量目标的基础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可以确保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的实施可使排污权从治理成本低的企业通过市场流通到治理成本高的企业,通过市场机制促使企业主动实施污染物减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环境容量资源高效配置。
2.2降低环境管理成本
由于排污权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排污总量的多少关乎排污者自身经济利益,企业往往会关注与之相关的污染减排方面的信息,交易体系让污染者主动搜集减排方面的政策要求信息,根据政策要求主动搜集减排技术措施,主动实施污染减排,并自己决定减排方式,改变以往的减排政策宣传、减排要求强制执行、减排完成企业资金奖励等推动型鼓励政策,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的政策激励机制,政府把信息搜集负担以及执行成本等转移给企业,企业变被动为主动,大大降低了管理所需的人力资源、物品消耗以及财政支出等,从而降低管理成本。
2.3优化环境监管能力
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下,政府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环境容量,确定排污权分配数量,为确保排污权交易的公平实施,管理部门也会加强监测和监察能力的投入,以确保掌握企业污染排放浓度及排放量的准确数据,确保交易的公平性,以及有效监管企业制度落实情况。而企业也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会自觉的参与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并要求交易的对方企业提供准确的排放信息,推动了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促进了环境监测能力的提高。
2.4增强企业治污能力
以往由于企业进行污染整治需要一定的经济支出,而超标排放的处罚成本较低,企业往往会存在侥幸心理,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执行缺乏积极性。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下,排污权作为一种私有产权,具有经济价值,排污企业处于经济激励的考虑,会自主选择购买治污设备或改进生产工艺,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减少污染排放,从而出售超量减排获取的排污权以获得经济效益。
3、存在的问题
3.1法律支撑问题
因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是新兴的制度,现在各地都还在摸索试点中,目前国家、省里对其在政策上是鼓励的,有关文件也已经明确,但法律法规对排污权交易的具体开展仍然缺少明确的规定,排污权的有偿使用的开展也缺乏对应的法律依据的保障,甚至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技术指南。各省市地方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均存在法律基础薄弱、法律依据不充分的问题,虽然部分试点地市也做了一段时间的尝试,发布了相关的地方法规文件,但大部分试点地区缺乏法律基础支撑,试点工作具有很大的盲目性。
3.2初始分配问题
虽然经过试点,在排污权的初始分配上获得了一定的经验,分配的公平性、公正性相较以往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却没有明确的准入标准、新污染源的排放权获取方式还不是很明确、绩效分配等还未落到实处,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的障碍。
3.3交易市场问题
目前开展的排污权交易其实只能算作排污权的有偿使用,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交易,或者说只是政府与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也就是政府给企业配额排污权指标,只是在政府的规划和推动下进行的一级市场,而企业间自发交易的二级市场,即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行为到目前还未能真正建立。
3.4监管能力问题
目前,我国排污计量硬件设施能力相对薄弱、监管力量配置明显不足,绝大部分地区甚至还不具备开展这项制度应具备的监测能力和条件,环保部门无法准确的掌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数据,无法有效地开展对排污权有偿和交易情况的长效管理,这些直接影响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建立,环保行政管理部门难以核定真实排放量,造成企业间排污权的不公平配额,监管能力和技术的落后严重影响到该政策的有效实施。
4、进一步规范及完善
4.1出台国家层面指导文件
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指导性文件,为地方推进交易试点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应尽快制订《排污许可条例》,将排污总量控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相关要求与排污许可证有机的结合,进一步规范企业排污权申购以及交易行为。
4.2建立排污权基本账户制度
加快建设完善的污染源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企业排污权交易账户数据管理平台,做好企业污染物排放台账记录,对实施有偿使用与交易的污染源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各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均在有效监督管理之下。通过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来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4.3建立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
加快建立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真正实现排污权的商品特性,让其到市场上流通起来。为实现排污权的优化配置,政府要从在二级市场中扮演的主导角色中转变出来,要着重进行市场监管以及市场培育,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排污权市场交易活动创建较好的宏观环境。
4.4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要不断加强和完善排污监测和监管体系,使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要进一步完善刷卡排污系统建设和完善,通过企业刷卡排污,在企业超过核定的排污总量时自动关闭排污口。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范围,增加在线监测的指标监测能力,使每一个污染源、每一种污染物的排放都能有效地被跟踪监控,保障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公开、公平和公正实施。要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管,严把排污权审批和许可关,加大排污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力度,提高企业超标排污和超总量排污的违法成本。“政府还应加强对企业在排污权交易中的一切行为,包括购买、出售、交易价格、污染物减排情况等,保证交易中的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并最大化的提供给需要交易的企业,并监督交易合同的切实履行”[2]。
参考文献
[1] 《湖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政策与管理实用手册》.2013
[2] 王丽萍.如何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光明日报.2014
[关键词]排污权 有偿使用与交易 总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X0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3-0226-01
引言: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规范排污权交易价格行为。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15年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
1、定义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经许可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数量的权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是指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在保证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排污单位将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拥有的可交易排污权,以及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需要获取的排污权,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管理机构进行有偿使用与交易的行为”[1]。
2、环境管理的意义
2.1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环境资源,即我们可以使用的环境总量,环境资源总量控制是根据设定的环境质量目标,倒推出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在某一时间段可以承担的污染物可排放总量。总量控制是在设定环境质量目标的基础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可以确保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的实施可使排污权从治理成本低的企业通过市场流通到治理成本高的企业,通过市场机制促使企业主动实施污染物减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环境容量资源高效配置。
2.2降低环境管理成本
由于排污权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排污总量的多少关乎排污者自身经济利益,企业往往会关注与之相关的污染减排方面的信息,交易体系让污染者主动搜集减排方面的政策要求信息,根据政策要求主动搜集减排技术措施,主动实施污染减排,并自己决定减排方式,改变以往的减排政策宣传、减排要求强制执行、减排完成企业资金奖励等推动型鼓励政策,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的政策激励机制,政府把信息搜集负担以及执行成本等转移给企业,企业变被动为主动,大大降低了管理所需的人力资源、物品消耗以及财政支出等,从而降低管理成本。
2.3优化环境监管能力
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下,政府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环境容量,确定排污权分配数量,为确保排污权交易的公平实施,管理部门也会加强监测和监察能力的投入,以确保掌握企业污染排放浓度及排放量的准确数据,确保交易的公平性,以及有效监管企业制度落实情况。而企业也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会自觉的参与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并要求交易的对方企业提供准确的排放信息,推动了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促进了环境监测能力的提高。
2.4增强企业治污能力
以往由于企业进行污染整治需要一定的经济支出,而超标排放的处罚成本较低,企业往往会存在侥幸心理,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执行缺乏积极性。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下,排污权作为一种私有产权,具有经济价值,排污企业处于经济激励的考虑,会自主选择购买治污设备或改进生产工艺,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减少污染排放,从而出售超量减排获取的排污权以获得经济效益。
3、存在的问题
3.1法律支撑问题
因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是新兴的制度,现在各地都还在摸索试点中,目前国家、省里对其在政策上是鼓励的,有关文件也已经明确,但法律法规对排污权交易的具体开展仍然缺少明确的规定,排污权的有偿使用的开展也缺乏对应的法律依据的保障,甚至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技术指南。各省市地方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均存在法律基础薄弱、法律依据不充分的问题,虽然部分试点地市也做了一段时间的尝试,发布了相关的地方法规文件,但大部分试点地区缺乏法律基础支撑,试点工作具有很大的盲目性。
3.2初始分配问题
虽然经过试点,在排污权的初始分配上获得了一定的经验,分配的公平性、公正性相较以往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却没有明确的准入标准、新污染源的排放权获取方式还不是很明确、绩效分配等还未落到实处,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的障碍。
3.3交易市场问题
目前开展的排污权交易其实只能算作排污权的有偿使用,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交易,或者说只是政府与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也就是政府给企业配额排污权指标,只是在政府的规划和推动下进行的一级市场,而企业间自发交易的二级市场,即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行为到目前还未能真正建立。
3.4监管能力问题
目前,我国排污计量硬件设施能力相对薄弱、监管力量配置明显不足,绝大部分地区甚至还不具备开展这项制度应具备的监测能力和条件,环保部门无法准确的掌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数据,无法有效地开展对排污权有偿和交易情况的长效管理,这些直接影响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建立,环保行政管理部门难以核定真实排放量,造成企业间排污权的不公平配额,监管能力和技术的落后严重影响到该政策的有效实施。
4、进一步规范及完善
4.1出台国家层面指导文件
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指导性文件,为地方推进交易试点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应尽快制订《排污许可条例》,将排污总量控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相关要求与排污许可证有机的结合,进一步规范企业排污权申购以及交易行为。
4.2建立排污权基本账户制度
加快建设完善的污染源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企业排污权交易账户数据管理平台,做好企业污染物排放台账记录,对实施有偿使用与交易的污染源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各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均在有效监督管理之下。通过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来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4.3建立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
加快建立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真正实现排污权的商品特性,让其到市场上流通起来。为实现排污权的优化配置,政府要从在二级市场中扮演的主导角色中转变出来,要着重进行市场监管以及市场培育,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排污权市场交易活动创建较好的宏观环境。
4.4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要不断加强和完善排污监测和监管体系,使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要进一步完善刷卡排污系统建设和完善,通过企业刷卡排污,在企业超过核定的排污总量时自动关闭排污口。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范围,增加在线监测的指标监测能力,使每一个污染源、每一种污染物的排放都能有效地被跟踪监控,保障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公开、公平和公正实施。要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管,严把排污权审批和许可关,加大排污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力度,提高企业超标排污和超总量排污的违法成本。“政府还应加强对企业在排污权交易中的一切行为,包括购买、出售、交易价格、污染物减排情况等,保证交易中的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并最大化的提供给需要交易的企业,并监督交易合同的切实履行”[2]。
参考文献
[1] 《湖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政策与管理实用手册》.2013
[2] 王丽萍.如何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光明日报.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