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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人相遇是要讲缘分的,不过这种偶然的相遇有的会结为金玉良缘,有的会酿成一段孽缘。
税务局长结识商人情人
1997年7月,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地税局汤山分局下属酒店准备对外承包,最后由一名叫做尤永秀的商人承包了该酒店。签约时,时任江宁区地方税务局局长的洪月江作为领导参加了签字仪式,并因此和尤永秀结识了,这是他们第一次见面。一个是实权在握的税务官员,一个是在商场打拼的女商人,具有特殊利益关系的洪月、江和尤永秀各自对对方留下了美好的遐想。后来,洪月江每次到汤山地区工作或到汤山分局检查工作时,都被安排在该酒店就餐。自称是南京艺术学院毕业生的尤永秀虽然已经35岁了,但歌唱得好,会弹钢琴,气质也不错,可谓风韵犹存。在洪月江的眼里,尤永秀能干,酒店被她管理得井井有条,给洪月江留下了很好的印象。
事实上,尤永秀只是一个高中毕业生,且已结婚后离异。此外,这名自称是“南艺”毕业生的尤永秀,在与外人交往时也时常把自己的名字喊为“尤秀”,言下之意就是自己很“优秀”。
1997年9月初的一天,尤永秀突然打电话给洪月江,说酒店二楼的柜机空调漏水很厉害,无人帮她解决。洪月江马上打电话给汤山分局局长,让他们处理。同时告诉她,以后遇到什么困难,可以打电话给他。空调修好后,尤永秀很感谢洪月江,并经常打电话给洪月江,和他谈论一些酒店的经营管理情况。
彼此的交往和关照让两人的感情与日俱增,两个人在交往中的一举手一投足,一个眼神都是那样的默契和心照不宣,一种情愫在滋生蔓延。1997年中秋节前后,洪月江独自一人带着尤永秀从汤山来到南京大酒店。吃饭过程中,他向尤永秀第一次表达了爱慕之情。这一年,洪月江43岁,尤永秀35岁。
与一般情人误打误撞秘密交往的方式不同,两个人成为情人还举行了个另类而新潮的仪式。1997年11月8日俩人在尤永秀家举行了一个“情人仪式”,并互表了忠心。
商人情人变身专职“拉关系”
1998年初,尤永秀不再承包该酒店,她到南京水西门附近开了一家酒店,当时很艰难,洪月江经常到酒店来看她,令她很感动,俩人的感情也更进一步加深了。
1998年底,因为水西门搞拆迁,尤永秀又到鼓楼开了一家酒店。酒店装修时,她经济上很困难,洪月江把家里的10万元拿出来给尤永秀用,那时候的10万元对于洪月江而言,可以说是近乎全部财产了,这令尤永秀十分感动。
洪局长给了情人无微不至的关怀,期间为了节省装修开支,还亲自帮她到街上买材料。
2000年,尤永秀将酒店转包给了施某,自己想承包位于新街口的另一家酒店。施某向尤提出,让她介绍江宁区地税局的领导给他认识,帮他承接地税局的建设工程,并承诺给尤好处费。真可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施某要找的正是洪月江任局长的地税局,他找尤永秀拉关系,真可谓找对了人。
在其后与洪月江约会时,尤永秀提出了施某的想法。
“我正好有条件能够让他们中标,你利用他们工程队作为平台,收取他们的好处费,以后就做我的秘密夫人。你就不要再开酒店了,开酒店很辛苦,女人过于操劳,一过40岁就显老了。”此时的洪月江显得格外怜香惜玉。
有了洪月江这样的表态,尤永秀决定不再承包酒店了,开始“专职”于拉关系承接工程。
在洪月江的直接帮助下,施某顺利承揽到了该地税局办公楼的外幕墙工程,但其承诺给尤的2万元好处费却迟迟拖着不给,这让尤永秀和洪月江都感觉很不是滋味。于是,洪月江让尤永秀重新物色说话算数的工程队负责人。这样,通过施某介绍,尤永秀又认识了朱某,并开始了更为疯狂的敛财行为。
局长台前招标情人幕后收钱
2002年中秋节前后,尤永秀第一次与朱某见面。施某对朱某说,尤永秀跟地税局的很多领导认识,能够接到工程业务。朱某见到尤永秀后说“以后你要对我们多关心关心,有什么工程业务帮我们拉一拉、接一接。”尤永秀很爽快地答应了。
过了一个月左右,洪月江就给尤永秀传来了一个好消息:“我们地税局办公楼内装工程要开始了,你让朱某来报名吧。告诉他们把报名资料做好,一定要符合规定,不要第一轮就被刷掉了。如果他有关系,还可以让别人也来打打招呼,这样我更好讲话。”
尤感觉发财的路子来了,便迅速将此信息告诉朱,双方还约定:尤永秀帮朱某操作中标,朱某给尤永秀中标价的3个点作为好处费。
为了确保朱某的公司中标,洪月江直接出谋划策,他告诉尤永秀让朱某把价格报低一点。但尤永秀仍有点担心。
“我会留一部分出来不纳入招标范围,等朱某中标后把这部分给他做,把价格补给他。他们赚到钱了,你也能拿到钱,他们也不吃亏了。”洪月江道出了关键。
在洪的一手操作下,朱某的公司毫无悬念地中标了,中标价是500多万元。
通过此事,朱某对尤永秀开始刮目相看。为了让尤在地税局工程上为他服务,帮他催要工程款,2003年3月,他以工资的名义每个月给尤5000元作为活动费用,一直给到2005年5月份前后。
后经法庭调查,地税局办公楼内装工程最后造价高达1000多万元,尤永秀先后分两次从朱某手中拿走30万元。
2004年春,江宁地税局第四分局办公楼要装修。“这个装修工程要好好搞一下,档次搞好一点。你通知朱某让他们准备报名。这个工程设计很重要,你让他把设计做好,设计一定要中标。”
洪月江第一时间将消息告诉了尤永秀。
“这个标是按200万元装修招标的,还有200万元外幕墙就不招标了,以后还会有一些后续工程,都给他们做。”
据洪月江介绍,最后该工程的实际工程造价高达900万元。
尤永秀案发后交待说“这个工程我要了6个点,我不想把拿钱的时间拖得太长,后来与朱某约定工程量以700万元算,应该给我42万元,我主动要求合去了零头,约定这个工程给我40万元。”
事后,朱某分两次将这40万元给了尤永秀。
抓住最后一次“机会”捞钱
有了上述两次成功事例,尤永秀在工程圈内名声传开,有人就开始主动找尤永秀帮忙了。
2005年上半年,楼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尤永秀。楼某对尤永秀说:“我知道你跟江宁区地税局关系蛮好的,他们西边的空地可能要搞建设,你能不能帮忙说说,让我做。”
于是,尤永秀有意向洪月江打听这方面的消息。洪月江告诉尤永秀:“现在还没定下来,但这块地肯定要建楼。目前还没定下来工程是由省局、市局、还是由我们来搞,如果是省局或市局来搞这个项目,你就不要插手。”
大概过了一两个星期,尤永秀就 得到自己所期望的结果。“我们旁边要搞一个信息楼,工程定下来由我们负责。现在工期时间比较紧,我想把土建和装修搞个总承包,这样我们也可以多搞点收益。这次门槛高,竞争少,操作起来容易一点。”洪月江第一时间将好消息告诉了尤永秀。
随即,尤永秀将楼某公司的相关资料送给了洪月江。“他们入围肯定没问题,他的资质不错,让他们把资料搞好一点再去报名吧。这次招标,我会把时间搞得很短,让其他人来不及找人打招呼。”听洪月江这样一说,尤永秀赶紧打电话给楼某:“领导看过你们公司的资料了,感觉很好,这次报名时间很短,你尽快把资料搞好,越快越好,赶快去报名,入围没问题。”当然,尤永秀绝对不会忘记关键性的问题,提出以中标价的3个点作为好处费。
对尤永秀提出的以中标价的3个点作为好处费,洪月江有点不满意。“我们办公楼东边的那块地准备搞个网球场,不搞建设了,这个信息楼是最后一个工程了,你可以跟他们讲要3至5个点,这是最后一次机会了。”洪月江说。最后,尤永秀与楼某商定,以中标价的5个点作为好处费。经过洪月江的一番操作,楼某的公司终于以2000多万元的价格中标了该工程的土建部分。2006年春节前,楼某兑现了对尤永秀的承诺,把100万元分3次给了尤永秀。
为抓住受贿的“最后一次机会”,在该信息综合楼内装工程招标前,洪月江不但私下亲自对楼某设计的装修方案进行修改,而且还确定设计方案被采用的投标单位在评标时可以加5分。开标后,楼某顺利中标,但有评委对设计加分有异议。第二天,该评委向南京市招标办反映情况,南京市招标办通知江宁区招标办暂时停发中标通知书。洪月江知道后,马上打电话给区建工局的领导,强调信息业务楼是省、市地税局的重点工程,工期太紧,不能再拖了。同时,为了将“生米煮成熟饭”,在中标通知书还没有下发之前,洪月江就让楼某的施工队进场,先行施工。
这次,尤永秀以中标价的lO个点向楼某要了160万元好处费。
大钱要拿,小钱也不放过。在该信息业务大楼办公家具购买过程中,尤永秀为相关公司提供帮助承接业务,又先后收受了两家公司近19万元好处费。
东窗事发二人锒铛入狱
2008年9月上旬,南京江宁区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职务案件中,行贿人楼某交待其在承建江苏省地税信息综合楼中,介绍人尤永秀从其手中拿走了100万元。检察官侦查发现,尤永秀“背靠”的就是身为江宁区地税局局长的洪月江。随即,江宁区检察院将该线索移送南京市检察院。
2008年9月26日,南京江宁区检察院对尤永秀立案侦查,同年10月8日,南京市检察院对洪月江立案侦查。
2008年11月27日,这对情侣双双被逮捕。
“第一次楼某给的100万元,我花了七八十万元买了金陵大公馆的房子,剩余的部分和后来楼某给的160万元,我花了60多万元买了一辆奔驰车,剩余的钱都借给别人了。”案发后,尤永秀向检察官交待了赃款的去向。这些钱,确实没有进洪月江的腰包。
2009年4月13日,南京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洪月江、尤永秀提起公诉。指控洪月江、尤永秀在2002年至2007年间,利用洪月江担任南京市江宁区地方税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单位谋取利益,由尤永秀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所送的贿赂共计348.998万元,据此认为洪月江、尤永秀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系共同犯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庭上,洪月江为自己辩护的理由是,他没有和尤永秀共谋,也不知道尤永秀拿了多少钱,他未和尤永秀共同占有钱财,不构成受贿罪。
尤永秀为自己的辩护理由是,她没有和洪月江共谋受贿,其收受的钱款系正常的劳动报酬,等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法庭调查查明,1997年洪月江与尤永秀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2002年至2007年间,洪月江与尤永秀经通谋,洪月江利用担任南京市江宁区地方税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由尤永秀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所送的贿赂共计348,998万元,尤永秀将所得大部分赃款用于买房、购车。案发后,扣押尤永秀人民币175万元,奔驰轿车一辆。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月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尤永秀,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洪月江、尤永秀案发后退缴赃款人民币175万元,奔驰轿车一辆,可酌情从轻处罚。
2009年10月2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洪月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尤永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洪月江、尤永秀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75万元、奔驰轿车一辆予以追缴,其余赃款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洪月江、尤永秀均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0年9月2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洪月江、尤永秀这对有“情”人去了他们该去的地方。事到如今,不知道他们的内心深处是否有这样四个字:悔不当初!
(责编:夏轩)
税务局长结识商人情人
1997年7月,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地税局汤山分局下属酒店准备对外承包,最后由一名叫做尤永秀的商人承包了该酒店。签约时,时任江宁区地方税务局局长的洪月江作为领导参加了签字仪式,并因此和尤永秀结识了,这是他们第一次见面。一个是实权在握的税务官员,一个是在商场打拼的女商人,具有特殊利益关系的洪月、江和尤永秀各自对对方留下了美好的遐想。后来,洪月江每次到汤山地区工作或到汤山分局检查工作时,都被安排在该酒店就餐。自称是南京艺术学院毕业生的尤永秀虽然已经35岁了,但歌唱得好,会弹钢琴,气质也不错,可谓风韵犹存。在洪月江的眼里,尤永秀能干,酒店被她管理得井井有条,给洪月江留下了很好的印象。
事实上,尤永秀只是一个高中毕业生,且已结婚后离异。此外,这名自称是“南艺”毕业生的尤永秀,在与外人交往时也时常把自己的名字喊为“尤秀”,言下之意就是自己很“优秀”。
1997年9月初的一天,尤永秀突然打电话给洪月江,说酒店二楼的柜机空调漏水很厉害,无人帮她解决。洪月江马上打电话给汤山分局局长,让他们处理。同时告诉她,以后遇到什么困难,可以打电话给他。空调修好后,尤永秀很感谢洪月江,并经常打电话给洪月江,和他谈论一些酒店的经营管理情况。
彼此的交往和关照让两人的感情与日俱增,两个人在交往中的一举手一投足,一个眼神都是那样的默契和心照不宣,一种情愫在滋生蔓延。1997年中秋节前后,洪月江独自一人带着尤永秀从汤山来到南京大酒店。吃饭过程中,他向尤永秀第一次表达了爱慕之情。这一年,洪月江43岁,尤永秀35岁。
与一般情人误打误撞秘密交往的方式不同,两个人成为情人还举行了个另类而新潮的仪式。1997年11月8日俩人在尤永秀家举行了一个“情人仪式”,并互表了忠心。
商人情人变身专职“拉关系”
1998年初,尤永秀不再承包该酒店,她到南京水西门附近开了一家酒店,当时很艰难,洪月江经常到酒店来看她,令她很感动,俩人的感情也更进一步加深了。
1998年底,因为水西门搞拆迁,尤永秀又到鼓楼开了一家酒店。酒店装修时,她经济上很困难,洪月江把家里的10万元拿出来给尤永秀用,那时候的10万元对于洪月江而言,可以说是近乎全部财产了,这令尤永秀十分感动。
洪局长给了情人无微不至的关怀,期间为了节省装修开支,还亲自帮她到街上买材料。
2000年,尤永秀将酒店转包给了施某,自己想承包位于新街口的另一家酒店。施某向尤提出,让她介绍江宁区地税局的领导给他认识,帮他承接地税局的建设工程,并承诺给尤好处费。真可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施某要找的正是洪月江任局长的地税局,他找尤永秀拉关系,真可谓找对了人。
在其后与洪月江约会时,尤永秀提出了施某的想法。
“我正好有条件能够让他们中标,你利用他们工程队作为平台,收取他们的好处费,以后就做我的秘密夫人。你就不要再开酒店了,开酒店很辛苦,女人过于操劳,一过40岁就显老了。”此时的洪月江显得格外怜香惜玉。
有了洪月江这样的表态,尤永秀决定不再承包酒店了,开始“专职”于拉关系承接工程。
在洪月江的直接帮助下,施某顺利承揽到了该地税局办公楼的外幕墙工程,但其承诺给尤的2万元好处费却迟迟拖着不给,这让尤永秀和洪月江都感觉很不是滋味。于是,洪月江让尤永秀重新物色说话算数的工程队负责人。这样,通过施某介绍,尤永秀又认识了朱某,并开始了更为疯狂的敛财行为。
局长台前招标情人幕后收钱
2002年中秋节前后,尤永秀第一次与朱某见面。施某对朱某说,尤永秀跟地税局的很多领导认识,能够接到工程业务。朱某见到尤永秀后说“以后你要对我们多关心关心,有什么工程业务帮我们拉一拉、接一接。”尤永秀很爽快地答应了。
过了一个月左右,洪月江就给尤永秀传来了一个好消息:“我们地税局办公楼内装工程要开始了,你让朱某来报名吧。告诉他们把报名资料做好,一定要符合规定,不要第一轮就被刷掉了。如果他有关系,还可以让别人也来打打招呼,这样我更好讲话。”
尤感觉发财的路子来了,便迅速将此信息告诉朱,双方还约定:尤永秀帮朱某操作中标,朱某给尤永秀中标价的3个点作为好处费。
为了确保朱某的公司中标,洪月江直接出谋划策,他告诉尤永秀让朱某把价格报低一点。但尤永秀仍有点担心。
“我会留一部分出来不纳入招标范围,等朱某中标后把这部分给他做,把价格补给他。他们赚到钱了,你也能拿到钱,他们也不吃亏了。”洪月江道出了关键。
在洪的一手操作下,朱某的公司毫无悬念地中标了,中标价是500多万元。
通过此事,朱某对尤永秀开始刮目相看。为了让尤在地税局工程上为他服务,帮他催要工程款,2003年3月,他以工资的名义每个月给尤5000元作为活动费用,一直给到2005年5月份前后。
后经法庭调查,地税局办公楼内装工程最后造价高达1000多万元,尤永秀先后分两次从朱某手中拿走30万元。
2004年春,江宁地税局第四分局办公楼要装修。“这个装修工程要好好搞一下,档次搞好一点。你通知朱某让他们准备报名。这个工程设计很重要,你让他把设计做好,设计一定要中标。”
洪月江第一时间将消息告诉了尤永秀。
“这个标是按200万元装修招标的,还有200万元外幕墙就不招标了,以后还会有一些后续工程,都给他们做。”
据洪月江介绍,最后该工程的实际工程造价高达900万元。
尤永秀案发后交待说“这个工程我要了6个点,我不想把拿钱的时间拖得太长,后来与朱某约定工程量以700万元算,应该给我42万元,我主动要求合去了零头,约定这个工程给我40万元。”
事后,朱某分两次将这40万元给了尤永秀。
抓住最后一次“机会”捞钱
有了上述两次成功事例,尤永秀在工程圈内名声传开,有人就开始主动找尤永秀帮忙了。
2005年上半年,楼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尤永秀。楼某对尤永秀说:“我知道你跟江宁区地税局关系蛮好的,他们西边的空地可能要搞建设,你能不能帮忙说说,让我做。”
于是,尤永秀有意向洪月江打听这方面的消息。洪月江告诉尤永秀:“现在还没定下来,但这块地肯定要建楼。目前还没定下来工程是由省局、市局、还是由我们来搞,如果是省局或市局来搞这个项目,你就不要插手。”
大概过了一两个星期,尤永秀就 得到自己所期望的结果。“我们旁边要搞一个信息楼,工程定下来由我们负责。现在工期时间比较紧,我想把土建和装修搞个总承包,这样我们也可以多搞点收益。这次门槛高,竞争少,操作起来容易一点。”洪月江第一时间将好消息告诉了尤永秀。
随即,尤永秀将楼某公司的相关资料送给了洪月江。“他们入围肯定没问题,他的资质不错,让他们把资料搞好一点再去报名吧。这次招标,我会把时间搞得很短,让其他人来不及找人打招呼。”听洪月江这样一说,尤永秀赶紧打电话给楼某:“领导看过你们公司的资料了,感觉很好,这次报名时间很短,你尽快把资料搞好,越快越好,赶快去报名,入围没问题。”当然,尤永秀绝对不会忘记关键性的问题,提出以中标价的3个点作为好处费。
对尤永秀提出的以中标价的3个点作为好处费,洪月江有点不满意。“我们办公楼东边的那块地准备搞个网球场,不搞建设了,这个信息楼是最后一个工程了,你可以跟他们讲要3至5个点,这是最后一次机会了。”洪月江说。最后,尤永秀与楼某商定,以中标价的5个点作为好处费。经过洪月江的一番操作,楼某的公司终于以2000多万元的价格中标了该工程的土建部分。2006年春节前,楼某兑现了对尤永秀的承诺,把100万元分3次给了尤永秀。
为抓住受贿的“最后一次机会”,在该信息综合楼内装工程招标前,洪月江不但私下亲自对楼某设计的装修方案进行修改,而且还确定设计方案被采用的投标单位在评标时可以加5分。开标后,楼某顺利中标,但有评委对设计加分有异议。第二天,该评委向南京市招标办反映情况,南京市招标办通知江宁区招标办暂时停发中标通知书。洪月江知道后,马上打电话给区建工局的领导,强调信息业务楼是省、市地税局的重点工程,工期太紧,不能再拖了。同时,为了将“生米煮成熟饭”,在中标通知书还没有下发之前,洪月江就让楼某的施工队进场,先行施工。
这次,尤永秀以中标价的lO个点向楼某要了160万元好处费。
大钱要拿,小钱也不放过。在该信息业务大楼办公家具购买过程中,尤永秀为相关公司提供帮助承接业务,又先后收受了两家公司近19万元好处费。
东窗事发二人锒铛入狱
2008年9月上旬,南京江宁区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职务案件中,行贿人楼某交待其在承建江苏省地税信息综合楼中,介绍人尤永秀从其手中拿走了100万元。检察官侦查发现,尤永秀“背靠”的就是身为江宁区地税局局长的洪月江。随即,江宁区检察院将该线索移送南京市检察院。
2008年9月26日,南京江宁区检察院对尤永秀立案侦查,同年10月8日,南京市检察院对洪月江立案侦查。
2008年11月27日,这对情侣双双被逮捕。
“第一次楼某给的100万元,我花了七八十万元买了金陵大公馆的房子,剩余的部分和后来楼某给的160万元,我花了60多万元买了一辆奔驰车,剩余的钱都借给别人了。”案发后,尤永秀向检察官交待了赃款的去向。这些钱,确实没有进洪月江的腰包。
2009年4月13日,南京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洪月江、尤永秀提起公诉。指控洪月江、尤永秀在2002年至2007年间,利用洪月江担任南京市江宁区地方税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单位谋取利益,由尤永秀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所送的贿赂共计348.998万元,据此认为洪月江、尤永秀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系共同犯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庭上,洪月江为自己辩护的理由是,他没有和尤永秀共谋,也不知道尤永秀拿了多少钱,他未和尤永秀共同占有钱财,不构成受贿罪。
尤永秀为自己的辩护理由是,她没有和洪月江共谋受贿,其收受的钱款系正常的劳动报酬,等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法庭调查查明,1997年洪月江与尤永秀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2002年至2007年间,洪月江与尤永秀经通谋,洪月江利用担任南京市江宁区地方税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包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由尤永秀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所送的贿赂共计348,998万元,尤永秀将所得大部分赃款用于买房、购车。案发后,扣押尤永秀人民币175万元,奔驰轿车一辆。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月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尤永秀,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洪月江、尤永秀案发后退缴赃款人民币175万元,奔驰轿车一辆,可酌情从轻处罚。
2009年10月2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洪月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尤永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洪月江、尤永秀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75万元、奔驰轿车一辆予以追缴,其余赃款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洪月江、尤永秀均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0年9月2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洪月江、尤永秀这对有“情”人去了他们该去的地方。事到如今,不知道他们的内心深处是否有这样四个字:悔不当初!
(责编:夏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