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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建立审计制度以来,本着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基层审计机关内部作业方式一直援用分项负责制.其内容是:比照不同经济行业和类型设立对应的专业审计股,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每项审计任务全面负责、实行“三包”,即包审计、包处理、包落实,俗称“三包主审负责制”.这种三包到底的作业程序和业务流程为:审计股(或主审员)接受一项审计任务后,即进入审计检查阶段,负责组织准备,实施和提出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