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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6期《编辑之友》有篇文章论及本人发表于年初的《试论出版活动与编辑活动的关系》一文(以下简称《试论》),作者文章其名《出版活动与编辑活动的思考》(以下简称《思考》),该文不长,其内容通篇除了批判本人的《试论》一文而外,并没见到此君有什么关于出版活动或编辑活动“思考”方面的立论,更兼该文所持逻辑推理或对常识的掌握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本来不打算回应,奈何其文直以本人姓名做题,谓之“商榷”,不予回应看来也不妥当,如此,就做如下回应。
作为编辑学理论研究,有必要首先明确本学科的一些基本概念,因此编辑或出版概念的探讨一直是编辑学理论的热点。将编辑概念定义为对他人作品展开的社会活动,这是本人关于编辑学立论的基础,关于这一编辑概念,较完整的阐述见于《中国编辑》创刊号(《中国编辑》,2002.1.),在那篇文章中,笔者提出了认定编辑活动的5个本质特征,其中一个关键点便是编辑活动只针对他人作品展开,这不仅是为了明确编辑学的研究对象,也是为了避免“两种编辑”的是非所致。笔者有关于编辑概念的推出并非空穴来风,实在也有一个长期思考和学习比较的过程,相关的思考和对编辑概念的推导,见于历年来本人发表的文章中。在这里我既不想,也不可能将这20多年来的理论思考于此一一展示,如果《思考》作者想要了解得更多些,不妨先去读读20年来的《编辑之友》《编辑学刊》《出版科学》以及《中国编辑》等相关杂志,希望此君日后发表言论时,最好对所驳斥的言论先做些深入了解,不要那么浮躁,不要那么急切为好。
《思考》作者提出,笔者简化的“出版活动”概念——“‘将作品通过不同方式向公众传播’,这句话很大,似乎真的包容了一切。‘不同方式’,有形的书刊、图画、音像制品等方式统统包含在里面,无形的广播、影视、网络、手机短信也尽收囊中,是否将未来发展到意识流等看不见摸不着的虚无缥缈的方式也包含了?”
我不知道什么叫做“意识流”,也不知道此君所说“虚无缥缈的方式”指的是什么,从何而来,放在这里是何居心,可本人所说的“不同方式”包括书报刊画、音像影视以至广播、网络、手机短信,那是理所当然的,有何不可?他们本来就是编辑活动所必要依据的载体,何错之有?《思考》作者随后提出:“如此看来,这个定义不仅是大的问题,而且已经变得模棱两可、捉摸不定了。”此说真是莫名其妙,不知道笔者的概念怎么个“模棱两可”了?是谁与谁“两可”了?所以,笔者也就终于不知道有什么地方让此君“捉摸不定”了。
在提出了上述莫名其妙的“模棱两可”和“捉摸不定”后,《思考》作者引据《现代汉语词典》对“定义”的定义:“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继而提出:“显然,《试论》给出的‘出版’新定义违背了‘确切’原则,新定义虽大却无实际意义。”笔者反复诵读本人的文章,再反观《思考》作者的“论文”,实在看不出鄙人所见有什么地方“显然”违背了“确切”原则,难道就是《思考》作者所说的什么“意识流”或是“虚无缥缈的方式”?鄙人的《试论》中何曾提出过什么“意识流”?又不知从何而来的“虚无缥缈”?那本是《思考》作者自己强加于人的东西,自是荒诞不经,《思考》作者自己把自己的荒诞批驳一番,算是什么意思?
《思考》作者对笔者给“编辑”一词的定义也有意见,说什么:“似乎对自己作品的选择、审读和加工就不叫编辑活动了。”对此,笔者不禁要大声说,“没错!”笔者历来就是这么主张的,有何不可?对此笔者从来就没有掩饰过,有什么“似乎”不似乎的!《思考》作者接着说,“对于作者自己在传播作品过程中行使的编辑职能的活动,是否也应该算作编辑活动呢?”对此,笔者又不禁要大声说,“不算!”这也是笔者历来主张的,并在《试论》一文中早已阐明备至,难道《思考》作者看不明白?作者对自己作品的“选择、审读和加工”,那本是作者所从事的编著、编纂等著作活动,而不是编辑学所涉及的“为人作嫁”的编辑活动。《思考》作者自己全无立论,对别人的批评既不是基于深入了解、准确掌握,也不是建立于符合逻辑的推理之上,不是具体或准确地指出别人的错谬,而是:“显然,这一定义片面化了,人为地割裂了编辑活动的内涵……”云云。笔者不幸,又坠入五里雾中,真不知道此君根据什么认为笔者的编辑定义“片面化”,又不知是哪方面片面了?笔者的观点又“割裂了”“编辑活动”的什么“内涵”?
在论及笔者提出的“出版”比“编辑”概念大时,《思考》作者提出,“我们都知道,说到两个或多个概念进行比较的时候,前提是它们是可比较的,也就是他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上位词跟下位词的关系。比如,‘人’比‘男人’和‘女人’大,因为“人”是“男人”和“女人”的上位词;但是“男人”和“女人”能比较吗?显然,二者没有上下位关系,无法比较。”看来,此君认为“出版”和“编辑”是“男人”和“女人”的关系,因此是无法或不应该进行比较的。
先不说“出版”是否可以与“编辑”进行比较,单就此君的所谓“前提”和“二者没有上下位关系”即“无法比较”的说法就已十分荒谬,难道就没有或不可以进行同级间的对比?“男人”和“女人”为什么就不能比较?谁规定的比较就只能在“上下位”之间进行?笔者所持“出版”概念比“编辑”概念大的观点,来自于笔者认为编辑活动必需要借助于出版活动来实现,而完成出版活动客观上不必需有编辑活动参与,出版活动包括了有编辑活动和没有编辑活动参与的两类,从而有出版活动概念比编辑活动大之说;笔者更论及出版活动的产生应当早于编辑活动,因而提出编辑活动应当从属于出版活动的观点。这些观点都是在比较中产生的,如此,将出版活动比之于编辑活动有何不可?
继之,《思考》作者又对笔者提出的“出版活动客观上并不必需编辑活动参与”的认识发表议论,说什么“如果强化出版活动而弱化甚至忽视编辑活动,‘无错不成书’将成为铁律。”还引《出版管理条例》“肯定了出版活动中编辑活动的地位。”好像笔者主张出版活动中不应有编辑活动存在,或者,有心要“弱化”或“忽视”编辑活动的重要性。看来此君逻辑思维能力实在有限,他完全分不清客观与主观的区别,或者是别有用心也未可知。
笔者实在忍不住要说,《思考》作者的文章简直不能看,其对本人所持观点说的是什么都没搞清楚就一个“显然”接一个“显然”、再一个“显然”,全然没有逻辑推理,既不建立自己的立论,又不逻辑推理别人如何的不合理,也不知是如何使其说法得以“显然”的,似乎只要有主张、就“显然”,不需推理就能驳论,真是荒诞。
本人所持编辑学理论或观点,均立足于编辑活动必须是“对他人作品而展开”的基本点,任何离开了这一前提对本人观点的批判或指责都是无理的。事实上,这位《思考》的作者也承认,“如果编辑活动摒弃了作者行使的编辑职能,那么《试论》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好吧,在此,我愿意再次重申,我所论及的编辑活动,就是只涉及非作者本人的、对他人作品而展开的那种编辑活动。因此,《思考》作者撇开这一基点而按照自己理解展开的后续批驳自然也是毫无道理的。
出于好心,我很想告诉这位《思考》作者,今天已经远不同于20年前,这些年来国内学者已经发表了大量的编辑学相关文章,编辑学理论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或进展,作为后来者,最好多读点相关的书尤其是编辑学期刊,对有关理论有了起码的了解后再发议论较好,不要那么浮躁,让人觉得你浅薄。
最后想告诉这位“期刊编辑工作的新手”,理论探讨本是平等的,也无甚高深,无需“斗胆”,只要符合逻辑,言之有理,直述可也;其次想告诉这位阁下,好歹你也算个编辑,本人健在,尚不敢被恭称作“先哲”,日后再做文章,恐怕还是查好字典再下手为好,以免贻笑大方。
作为编辑学理论研究,有必要首先明确本学科的一些基本概念,因此编辑或出版概念的探讨一直是编辑学理论的热点。将编辑概念定义为对他人作品展开的社会活动,这是本人关于编辑学立论的基础,关于这一编辑概念,较完整的阐述见于《中国编辑》创刊号(《中国编辑》,2002.1.),在那篇文章中,笔者提出了认定编辑活动的5个本质特征,其中一个关键点便是编辑活动只针对他人作品展开,这不仅是为了明确编辑学的研究对象,也是为了避免“两种编辑”的是非所致。笔者有关于编辑概念的推出并非空穴来风,实在也有一个长期思考和学习比较的过程,相关的思考和对编辑概念的推导,见于历年来本人发表的文章中。在这里我既不想,也不可能将这20多年来的理论思考于此一一展示,如果《思考》作者想要了解得更多些,不妨先去读读20年来的《编辑之友》《编辑学刊》《出版科学》以及《中国编辑》等相关杂志,希望此君日后发表言论时,最好对所驳斥的言论先做些深入了解,不要那么浮躁,不要那么急切为好。
《思考》作者提出,笔者简化的“出版活动”概念——“‘将作品通过不同方式向公众传播’,这句话很大,似乎真的包容了一切。‘不同方式’,有形的书刊、图画、音像制品等方式统统包含在里面,无形的广播、影视、网络、手机短信也尽收囊中,是否将未来发展到意识流等看不见摸不着的虚无缥缈的方式也包含了?”
我不知道什么叫做“意识流”,也不知道此君所说“虚无缥缈的方式”指的是什么,从何而来,放在这里是何居心,可本人所说的“不同方式”包括书报刊画、音像影视以至广播、网络、手机短信,那是理所当然的,有何不可?他们本来就是编辑活动所必要依据的载体,何错之有?《思考》作者随后提出:“如此看来,这个定义不仅是大的问题,而且已经变得模棱两可、捉摸不定了。”此说真是莫名其妙,不知道笔者的概念怎么个“模棱两可”了?是谁与谁“两可”了?所以,笔者也就终于不知道有什么地方让此君“捉摸不定”了。
在提出了上述莫名其妙的“模棱两可”和“捉摸不定”后,《思考》作者引据《现代汉语词典》对“定义”的定义:“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继而提出:“显然,《试论》给出的‘出版’新定义违背了‘确切’原则,新定义虽大却无实际意义。”笔者反复诵读本人的文章,再反观《思考》作者的“论文”,实在看不出鄙人所见有什么地方“显然”违背了“确切”原则,难道就是《思考》作者所说的什么“意识流”或是“虚无缥缈的方式”?鄙人的《试论》中何曾提出过什么“意识流”?又不知从何而来的“虚无缥缈”?那本是《思考》作者自己强加于人的东西,自是荒诞不经,《思考》作者自己把自己的荒诞批驳一番,算是什么意思?
《思考》作者对笔者给“编辑”一词的定义也有意见,说什么:“似乎对自己作品的选择、审读和加工就不叫编辑活动了。”对此,笔者不禁要大声说,“没错!”笔者历来就是这么主张的,有何不可?对此笔者从来就没有掩饰过,有什么“似乎”不似乎的!《思考》作者接着说,“对于作者自己在传播作品过程中行使的编辑职能的活动,是否也应该算作编辑活动呢?”对此,笔者又不禁要大声说,“不算!”这也是笔者历来主张的,并在《试论》一文中早已阐明备至,难道《思考》作者看不明白?作者对自己作品的“选择、审读和加工”,那本是作者所从事的编著、编纂等著作活动,而不是编辑学所涉及的“为人作嫁”的编辑活动。《思考》作者自己全无立论,对别人的批评既不是基于深入了解、准确掌握,也不是建立于符合逻辑的推理之上,不是具体或准确地指出别人的错谬,而是:“显然,这一定义片面化了,人为地割裂了编辑活动的内涵……”云云。笔者不幸,又坠入五里雾中,真不知道此君根据什么认为笔者的编辑定义“片面化”,又不知是哪方面片面了?笔者的观点又“割裂了”“编辑活动”的什么“内涵”?
在论及笔者提出的“出版”比“编辑”概念大时,《思考》作者提出,“我们都知道,说到两个或多个概念进行比较的时候,前提是它们是可比较的,也就是他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上位词跟下位词的关系。比如,‘人’比‘男人’和‘女人’大,因为“人”是“男人”和“女人”的上位词;但是“男人”和“女人”能比较吗?显然,二者没有上下位关系,无法比较。”看来,此君认为“出版”和“编辑”是“男人”和“女人”的关系,因此是无法或不应该进行比较的。
先不说“出版”是否可以与“编辑”进行比较,单就此君的所谓“前提”和“二者没有上下位关系”即“无法比较”的说法就已十分荒谬,难道就没有或不可以进行同级间的对比?“男人”和“女人”为什么就不能比较?谁规定的比较就只能在“上下位”之间进行?笔者所持“出版”概念比“编辑”概念大的观点,来自于笔者认为编辑活动必需要借助于出版活动来实现,而完成出版活动客观上不必需有编辑活动参与,出版活动包括了有编辑活动和没有编辑活动参与的两类,从而有出版活动概念比编辑活动大之说;笔者更论及出版活动的产生应当早于编辑活动,因而提出编辑活动应当从属于出版活动的观点。这些观点都是在比较中产生的,如此,将出版活动比之于编辑活动有何不可?
继之,《思考》作者又对笔者提出的“出版活动客观上并不必需编辑活动参与”的认识发表议论,说什么“如果强化出版活动而弱化甚至忽视编辑活动,‘无错不成书’将成为铁律。”还引《出版管理条例》“肯定了出版活动中编辑活动的地位。”好像笔者主张出版活动中不应有编辑活动存在,或者,有心要“弱化”或“忽视”编辑活动的重要性。看来此君逻辑思维能力实在有限,他完全分不清客观与主观的区别,或者是别有用心也未可知。
笔者实在忍不住要说,《思考》作者的文章简直不能看,其对本人所持观点说的是什么都没搞清楚就一个“显然”接一个“显然”、再一个“显然”,全然没有逻辑推理,既不建立自己的立论,又不逻辑推理别人如何的不合理,也不知是如何使其说法得以“显然”的,似乎只要有主张、就“显然”,不需推理就能驳论,真是荒诞。
本人所持编辑学理论或观点,均立足于编辑活动必须是“对他人作品而展开”的基本点,任何离开了这一前提对本人观点的批判或指责都是无理的。事实上,这位《思考》的作者也承认,“如果编辑活动摒弃了作者行使的编辑职能,那么《试论》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好吧,在此,我愿意再次重申,我所论及的编辑活动,就是只涉及非作者本人的、对他人作品而展开的那种编辑活动。因此,《思考》作者撇开这一基点而按照自己理解展开的后续批驳自然也是毫无道理的。
出于好心,我很想告诉这位《思考》作者,今天已经远不同于20年前,这些年来国内学者已经发表了大量的编辑学相关文章,编辑学理论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或进展,作为后来者,最好多读点相关的书尤其是编辑学期刊,对有关理论有了起码的了解后再发议论较好,不要那么浮躁,让人觉得你浅薄。
最后想告诉这位“期刊编辑工作的新手”,理论探讨本是平等的,也无甚高深,无需“斗胆”,只要符合逻辑,言之有理,直述可也;其次想告诉这位阁下,好歹你也算个编辑,本人健在,尚不敢被恭称作“先哲”,日后再做文章,恐怕还是查好字典再下手为好,以免贻笑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