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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4―15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集装箱运输分会(以下简称分会)2013年会在福州召开。本次会议由福州市港口协会集装箱储运分会承办。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常务副会长孔卫国,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货运物流处副处长李华强,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光爱,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副局长邓坤,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书记陈坚,福州市港口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唐汉雄,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强,上海市交通港航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领导,以及来自上海、大连、营口、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泰州、宁波、福州、厦门、深圳、海口等13个口岸的15家成员单位的代表出席会议。
会上,李华强副处长传达并解读《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会议回顾分会2012―2013年工作情况,提出2014年工作计划,并通过由分会常务副秘书长郑在所作的年度工作报告。会议公布《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关于增补道路集装箱运输分会副理事长、副秘书长以及任命分会常务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决定》。
根据分会工作计划,依照交通运输部有关政策,分会将积极推动海峡两岸滚装运输业务发展,并定于2013年11月17日在浙江省余姚市举办“两岸滚装运输与集卡直通业务研讨会暨两岸货柜货运行业合作交流会”。该会与“2013海峡物流节暨第五届海峡两岸物流与供应链博览会”同期举行,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集装箱运输分会、台湾汽车货柜货运商业同业公会主办,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福建省物流协会协办,《海西物流》杂志社承办。会议邀请分会成员单位组团参会。
关于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问题,会议讨论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代拟的《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价格公约(草案)》和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代拟的《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集装箱场站行规行约(草案)》,决定对上述文件进行修订,并于2013年12月中旬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促进道路集装箱运输健康发展问题,会议讨论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和福州市港口协会集装箱储运分会联合提交的《关于借鉴长途客车线路牌照控制方式,实行道路集装箱运力调控的建议》,决定将建议呈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向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反映,并请分会成员单位呈报各地交通运输厅或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关于参与国家标准和政策修订问题,会议审议大连市道路运输协会提交的《对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修订初稿的反馈意见》,认为意见符合实际,应当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获得采纳,并提请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与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沟通协调;会议讨论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决定在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议案的基础上,结合成员单位的意见,提交修订后的反馈意见。
关于改善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发展环境问题,会议再次讨论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提交的《关于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短缺问题的情况反映和建议》,希望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协助分会与公安部协调,跟踪建议落实情况;会议讨论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提交的《关于加快淘汰营运黄标集装箱牵引车的建议》,决定由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将成员单位的建议整理后以分会的名义反映;会议讨论《关于营运车辆多检合一的建议》,决定对建议适当调整后再提交反映。
关于改善集装箱堆场经营环境问题,会议审议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国际集装箱堆场(仓储)分会提交的《价格市场化是国际集装箱堆场发展的客观要求》,决定适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此问题,建议取消物价管理部门对集装箱堆场收费实行的价格指导;会议听取大连市集装箱场站协会提交的《关于设立集装箱堆场行业货运赔偿限额的建议》,认为可以关注相关法律的修订情况,适时提交此建议;会议讨论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提交的《关于集装箱货运堆场恢复收取堆存费等的建议》,决定成立工作组推进此项工作,由郑在担任组长,蔡远游担任执行组长,宁波、上海、大连、深圳、青岛等口岸的堆场协会以及分会各选派1名代表担任副组长。
会议决定:借助《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价格公约》和《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集装箱场站行规行约》公布实施之机,扩大宣传,塑造行业形象;将《关于借鉴长途客车线路牌照控制方式,实行道路集装箱运力调控的建议》和《对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修订初稿的反馈意见》作为年度重点提案,与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合作,争取获得交通运输部等政府部门的支持,密切跟踪落实;将改善国际集装箱货运堆场经营现状及恢复收取堆存费等作为分会2014年重点工作。
会议听取上海市交通港航发展研究中心《道路集装箱运输营运成本管控及运价指数制定情况》、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厦门港结束班轮公司向拖车企业收取铅封费的情况》等报告,学习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提供的《集装箱运输业务示范合同文本》。
会上,各成员单位相互通报2013年工作情况,达到相互学习和交流的目的。
按照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的要求,分会年会纳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年会总体规划,分会每年适时举办理事(扩大)会议。会议决定,2014年分会理事(扩大)会议将于2014年9―10月在深圳市举办,由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深圳市集装箱堆场行业协会承办。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福州市港口协会的领导对协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宝贵意见。
会上,李华强副处长传达并解读《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会议回顾分会2012―2013年工作情况,提出2014年工作计划,并通过由分会常务副秘书长郑在所作的年度工作报告。会议公布《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关于增补道路集装箱运输分会副理事长、副秘书长以及任命分会常务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决定》。
根据分会工作计划,依照交通运输部有关政策,分会将积极推动海峡两岸滚装运输业务发展,并定于2013年11月17日在浙江省余姚市举办“两岸滚装运输与集卡直通业务研讨会暨两岸货柜货运行业合作交流会”。该会与“2013海峡物流节暨第五届海峡两岸物流与供应链博览会”同期举行,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集装箱运输分会、台湾汽车货柜货运商业同业公会主办,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福建省物流协会协办,《海西物流》杂志社承办。会议邀请分会成员单位组团参会。
关于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问题,会议讨论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代拟的《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价格公约(草案)》和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代拟的《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集装箱场站行规行约(草案)》,决定对上述文件进行修订,并于2013年12月中旬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促进道路集装箱运输健康发展问题,会议讨论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和福州市港口协会集装箱储运分会联合提交的《关于借鉴长途客车线路牌照控制方式,实行道路集装箱运力调控的建议》,决定将建议呈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向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反映,并请分会成员单位呈报各地交通运输厅或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关于参与国家标准和政策修订问题,会议审议大连市道路运输协会提交的《对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修订初稿的反馈意见》,认为意见符合实际,应当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获得采纳,并提请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与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沟通协调;会议讨论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决定在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议案的基础上,结合成员单位的意见,提交修订后的反馈意见。
关于改善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发展环境问题,会议再次讨论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提交的《关于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短缺问题的情况反映和建议》,希望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协助分会与公安部协调,跟踪建议落实情况;会议讨论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提交的《关于加快淘汰营运黄标集装箱牵引车的建议》,决定由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将成员单位的建议整理后以分会的名义反映;会议讨论《关于营运车辆多检合一的建议》,决定对建议适当调整后再提交反映。
关于改善集装箱堆场经营环境问题,会议审议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国际集装箱堆场(仓储)分会提交的《价格市场化是国际集装箱堆场发展的客观要求》,决定适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此问题,建议取消物价管理部门对集装箱堆场收费实行的价格指导;会议听取大连市集装箱场站协会提交的《关于设立集装箱堆场行业货运赔偿限额的建议》,认为可以关注相关法律的修订情况,适时提交此建议;会议讨论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提交的《关于集装箱货运堆场恢复收取堆存费等的建议》,决定成立工作组推进此项工作,由郑在担任组长,蔡远游担任执行组长,宁波、上海、大连、深圳、青岛等口岸的堆场协会以及分会各选派1名代表担任副组长。
会议决定:借助《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价格公约》和《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集装箱场站行规行约》公布实施之机,扩大宣传,塑造行业形象;将《关于借鉴长途客车线路牌照控制方式,实行道路集装箱运力调控的建议》和《对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修订初稿的反馈意见》作为年度重点提案,与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合作,争取获得交通运输部等政府部门的支持,密切跟踪落实;将改善国际集装箱货运堆场经营现状及恢复收取堆存费等作为分会2014年重点工作。
会议听取上海市交通港航发展研究中心《道路集装箱运输营运成本管控及运价指数制定情况》、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厦门港结束班轮公司向拖车企业收取铅封费的情况》等报告,学习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提供的《集装箱运输业务示范合同文本》。
会上,各成员单位相互通报2013年工作情况,达到相互学习和交流的目的。
按照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的要求,分会年会纳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年会总体规划,分会每年适时举办理事(扩大)会议。会议决定,2014年分会理事(扩大)会议将于2014年9―10月在深圳市举办,由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深圳市集装箱堆场行业协会承办。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福州市港口协会的领导对协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