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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期以来,作为我国公共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燃气,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并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关于城市燃气产业管制一直是理论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尤其价格管制的研究,是整个燃气产业管制研究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城市燃气;论价格管制模型;具体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引言
城市燃气与城市自来水、电力、电信、邮政、公共运输等一样,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事业,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载体。城市燃气的生产和供应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以及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城市燃气已成为国民经济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的基础产业,其服务功能以及由此形成的城市环境将成为城市的财富和资源。目前,随着我国自然垄断产业逐渐向国际市场开放,燃气的价格必须与国际接轨,因此,对我国城市燃气产业的价格管制进行研究并进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2、我国城市燃气产业价格管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我国城市燃气产业价格形成机制
目前关于城市燃气产业的价格形成机制一般有两种:第一种为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价格形成机制,也称为竞争性市场定价机制;第二种为政府管制条件下的价格形成机制,也称为垄断市场定价机制。市场竞争条件下的城市燃气价格形成机制是指处于竞争性市场的燃气产品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并遵循价格规律。燃气消费者依据价格信号调整消费量,燃气生产、供应商同样依据价格决定为谁生产、如何生产、生产多少,价格的上下浮动受需求和供给的关系影响。这种价格机制主要应用于城市燃气产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政府管制条件下的城市燃气价格形成机制是指处于垄断性市场的燃气产品在政府管制条件下所形成的价格,包括政府定价(国家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国家指导价格)。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主要应用与城市燃气产业中的具有自然垄断性的业务领域。因此,城市燃气的价格形成机制要考虑成本、市场供求、替代品资源价格等因素外,还必须考虑业务领域的市场结构、政府管制等因素。
2.2我国城市燃气产业价格管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燃气行业大多数由各地区的城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来运营,而且国有控股比例过高。通过对燃气事业的改革,目前我国燃气的上游生产环节(以天然气为主)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石化)、中國海油石油总公司(中海油)三家垄断经营,并且长距离管道运输分别由这三家拥有;地区性的城市燃气管网配送和销售大多数由该地方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各环节的燃气产品价格由政府管制,包括出厂价、管输价、配送费及终端用气价。虽然近些年来对我国燃气的价格管制进行了改革,但目前还存在诸多的问题。
2.2.1管制机构存在信息不对称
针对城市燃气产业的政府管制,前提是政府完全掌握燃气企业提供的真实成本信息和经营状况,才能有效制定管制价格,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由于管制机构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对燃气的价格监管不利。我国实行的以政府定价为主导的价格管制,采取的方式主要是成本加成定价,其中最核心的部分是成本的确定。目前燃气的价格管制机构主要是国家和各省市地区的发改委以及物价局,这些管制机构对于燃气企业的相关信息不能完全掌握,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被管制的垄断企业却掌握着充分信息,处于有利的地方。
2.2.2价格管制机构职能不清晰,相关法规不完善
目前城市燃气行业的市场准入、管网投资建设、价格管制、质量管制等实行由不同的机构管理,难以统一和协调,这使得价格管制力量减弱。由于各级的价格主管部门只能对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价格进行管制,并不能对其所有成本进行监控。所以,价格管制政策难以到位,容易造成管制缺乏效率。
3、我国城市燃气产业价格管制模型选择
国际上比较具有典型意义的价格管制模型包括投资回报率价格管制模型、最高限价管制模型、两部定价模型、高峰负荷定价模型等。下面将对这些管制模型进行介绍,同时根据每种价格管制模型的优缺点,来选择适合我国城市燃气产业的价格管制模型。
3.1投资回报率价格管制模型
投资回报率价格管制,也称报酬率价格管制,其核心思想是通过限制价格使被管制的企业只能得到公平的投资回报率,模型为:R(qp) = C + S(RB)。该模型的关键问题是管制者如何确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率S和投资回报率基数RB。管制者通过制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率,以约束垄断企业利用其垄断势力获取高额的利润。投资回报率(或称资本报酬率)一般定义为收益与投资额的比重,通常采用两分法(dichotomization )来表示。
在我国城市燃气产业发展的初期,为了吸引投资,可以采取这样的价格管制模型,对报酬率进行合理的约束。但随着燃气产业的不断发展,可能产生了很多弊端:一是垄断企业一定时期内只按照固定的投资回报率定价,对提高企业的生产率几乎没有起到激励作用;二是投资回报收益会剌激企业通过增加资本投入获得更多的利润,企业过度的投资会扭曲资本与劳动的投资比例,降低生产率,产生A-J效应;三是对于投资回报率水平、投资回报率基数难以确定,收集信息成本很高,监测成本也高。
3.2最高限价管制模型
最高限价管制也称价格上限管制,采取RPI-X模型:P = P(l + RPI-X),指在一定控制期内(一般是5年)垄断企业的产品价格上涨率不能超过RPI-X的值。其主要目标是让价格和利润保持在一个公平并且能激励企业不断提高生产效率的水平上。从模型可以看出,RPI-X价格管制取决于两个因素:外生的价格指数RPI和管制者给定的X值。RPI —般由政府统计部门根据零售的生产资料价格和主要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情况制定,具有一定的客观性;X值的确定要考虑资本成本、现存资产的价值、未来投资计划、生产能力变动、需求增长等因素。
我国城市燃气产业价格管制模型设计可以借鉴这种模式,既可以稳定燃气产品价格,为消费者谋求福利,又可以激励燃气企业进行改革和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改进服务,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
3.3高峰负荷定价模型
当消费量处于高峰时,对产品制定较高的价格;当消费量处于非高峰时,对产品制定较低的价格。采取这样的定价方式成为高峰负荷定价,也成分峰谷分时定价制。用户对燃气的消费存在时段、季节的差异性,直接影响了燃气的供应成本。当用气处于淡季或低谷时,管道运输和供应设备部分处于闲置状态,固定成本和运营费用照常发生,平摊到每单位燃气上的成本增加,失去了规模经济效益;当用气处于旺季或高峰时,管道和设备超负荷运转,调配工作量大,运营成本迅速增加。因此,城市燃气产业可以采取高峰负荷定价,来驱动需求的变动,实现削峰填谷。
4、规范和完善我国城市燃气产业价格管制的具体措施
结合我国目前城市燃气产业管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个具体措施规范和完善我国城市燃气产业的价格管制。
4.1逐步放松管制,建立巿场化的价格体系
在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作用的非自然垄断业务领域,完全或者部分地取消对价格的管制,使燃气企业在经营选择和价格制定方面享有更多的自主权;打破垂直一体化的局面,燃气产业的各业务领域要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市场化的价格体系。实行网营分离,引入竞争。将燃气产业的生产环节、销售环节与管输环节进行纵向分离,开放市场。当前我国依然将城市燃气产业作为非竞争性产业,对于其进行管制也是必要的,但是对全部业务环节实现严格的管制是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在燃气的勘探丌发市场,要打破国有企业的垄断格局,放宽进入准则,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燃气生产领域,同时有条件的向外资企业开放,实现竞价上网制度;在燃气的管网输送业务领域,要打破独家垄断或寡头垄断的局面,加大对长途运输管线的投资建设,并将管网分离由多家企业分别经营,参与市场竞争;对于燃气的分销和配送销售业务,要逐歩放开,由多家企业经营,相互竞争,形成下游市场自由竞争的局面。
4.2实行政企分开,建立高效率的管制机构
实现政企分开,建立高效率的管制机构,这是实现我国城市燃气产业管制改革的关键内容之一。加强被管制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一是明晰产权,燃气企业的产权必须明确,对国有燃气企业进行股权改革,成为完全脱离政府的高效运行的自主企业,将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政府的管理职能彻底分开,鼓励燃气各业务领域形成国有、民营、外资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二是国有燃气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权多元化,彻底斩断政府与企业分享共同的经济利益根源,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的市场独立的企业法人。
参考文献:
[1]李永波.对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的思考一兼论国外天然气价格管理模式的经验借鉴[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9(12)
[2]李国超.我国煤气产业价格规制研究[J].知识经济,2008(2)
[3]林伯强.加快天然气价格改革歩伐[J].价格与市场,2010(1)
关键词:城市燃气;论价格管制模型;具体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引言
城市燃气与城市自来水、电力、电信、邮政、公共运输等一样,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事业,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载体。城市燃气的生产和供应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以及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城市燃气已成为国民经济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的基础产业,其服务功能以及由此形成的城市环境将成为城市的财富和资源。目前,随着我国自然垄断产业逐渐向国际市场开放,燃气的价格必须与国际接轨,因此,对我国城市燃气产业的价格管制进行研究并进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2、我国城市燃气产业价格管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我国城市燃气产业价格形成机制
目前关于城市燃气产业的价格形成机制一般有两种:第一种为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价格形成机制,也称为竞争性市场定价机制;第二种为政府管制条件下的价格形成机制,也称为垄断市场定价机制。市场竞争条件下的城市燃气价格形成机制是指处于竞争性市场的燃气产品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并遵循价格规律。燃气消费者依据价格信号调整消费量,燃气生产、供应商同样依据价格决定为谁生产、如何生产、生产多少,价格的上下浮动受需求和供给的关系影响。这种价格机制主要应用于城市燃气产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政府管制条件下的城市燃气价格形成机制是指处于垄断性市场的燃气产品在政府管制条件下所形成的价格,包括政府定价(国家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国家指导价格)。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主要应用与城市燃气产业中的具有自然垄断性的业务领域。因此,城市燃气的价格形成机制要考虑成本、市场供求、替代品资源价格等因素外,还必须考虑业务领域的市场结构、政府管制等因素。
2.2我国城市燃气产业价格管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燃气行业大多数由各地区的城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来运营,而且国有控股比例过高。通过对燃气事业的改革,目前我国燃气的上游生产环节(以天然气为主)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石化)、中國海油石油总公司(中海油)三家垄断经营,并且长距离管道运输分别由这三家拥有;地区性的城市燃气管网配送和销售大多数由该地方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各环节的燃气产品价格由政府管制,包括出厂价、管输价、配送费及终端用气价。虽然近些年来对我国燃气的价格管制进行了改革,但目前还存在诸多的问题。
2.2.1管制机构存在信息不对称
针对城市燃气产业的政府管制,前提是政府完全掌握燃气企业提供的真实成本信息和经营状况,才能有效制定管制价格,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由于管制机构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对燃气的价格监管不利。我国实行的以政府定价为主导的价格管制,采取的方式主要是成本加成定价,其中最核心的部分是成本的确定。目前燃气的价格管制机构主要是国家和各省市地区的发改委以及物价局,这些管制机构对于燃气企业的相关信息不能完全掌握,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被管制的垄断企业却掌握着充分信息,处于有利的地方。
2.2.2价格管制机构职能不清晰,相关法规不完善
目前城市燃气行业的市场准入、管网投资建设、价格管制、质量管制等实行由不同的机构管理,难以统一和协调,这使得价格管制力量减弱。由于各级的价格主管部门只能对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价格进行管制,并不能对其所有成本进行监控。所以,价格管制政策难以到位,容易造成管制缺乏效率。
3、我国城市燃气产业价格管制模型选择
国际上比较具有典型意义的价格管制模型包括投资回报率价格管制模型、最高限价管制模型、两部定价模型、高峰负荷定价模型等。下面将对这些管制模型进行介绍,同时根据每种价格管制模型的优缺点,来选择适合我国城市燃气产业的价格管制模型。
3.1投资回报率价格管制模型
投资回报率价格管制,也称报酬率价格管制,其核心思想是通过限制价格使被管制的企业只能得到公平的投资回报率,模型为:R(qp) = C + S(RB)。该模型的关键问题是管制者如何确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率S和投资回报率基数RB。管制者通过制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率,以约束垄断企业利用其垄断势力获取高额的利润。投资回报率(或称资本报酬率)一般定义为收益与投资额的比重,通常采用两分法(dichotomization )来表示。
在我国城市燃气产业发展的初期,为了吸引投资,可以采取这样的价格管制模型,对报酬率进行合理的约束。但随着燃气产业的不断发展,可能产生了很多弊端:一是垄断企业一定时期内只按照固定的投资回报率定价,对提高企业的生产率几乎没有起到激励作用;二是投资回报收益会剌激企业通过增加资本投入获得更多的利润,企业过度的投资会扭曲资本与劳动的投资比例,降低生产率,产生A-J效应;三是对于投资回报率水平、投资回报率基数难以确定,收集信息成本很高,监测成本也高。
3.2最高限价管制模型
最高限价管制也称价格上限管制,采取RPI-X模型:P = P(l + RPI-X),指在一定控制期内(一般是5年)垄断企业的产品价格上涨率不能超过RPI-X的值。其主要目标是让价格和利润保持在一个公平并且能激励企业不断提高生产效率的水平上。从模型可以看出,RPI-X价格管制取决于两个因素:外生的价格指数RPI和管制者给定的X值。RPI —般由政府统计部门根据零售的生产资料价格和主要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情况制定,具有一定的客观性;X值的确定要考虑资本成本、现存资产的价值、未来投资计划、生产能力变动、需求增长等因素。
我国城市燃气产业价格管制模型设计可以借鉴这种模式,既可以稳定燃气产品价格,为消费者谋求福利,又可以激励燃气企业进行改革和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改进服务,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
3.3高峰负荷定价模型
当消费量处于高峰时,对产品制定较高的价格;当消费量处于非高峰时,对产品制定较低的价格。采取这样的定价方式成为高峰负荷定价,也成分峰谷分时定价制。用户对燃气的消费存在时段、季节的差异性,直接影响了燃气的供应成本。当用气处于淡季或低谷时,管道运输和供应设备部分处于闲置状态,固定成本和运营费用照常发生,平摊到每单位燃气上的成本增加,失去了规模经济效益;当用气处于旺季或高峰时,管道和设备超负荷运转,调配工作量大,运营成本迅速增加。因此,城市燃气产业可以采取高峰负荷定价,来驱动需求的变动,实现削峰填谷。
4、规范和完善我国城市燃气产业价格管制的具体措施
结合我国目前城市燃气产业管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个具体措施规范和完善我国城市燃气产业的价格管制。
4.1逐步放松管制,建立巿场化的价格体系
在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作用的非自然垄断业务领域,完全或者部分地取消对价格的管制,使燃气企业在经营选择和价格制定方面享有更多的自主权;打破垂直一体化的局面,燃气产业的各业务领域要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市场化的价格体系。实行网营分离,引入竞争。将燃气产业的生产环节、销售环节与管输环节进行纵向分离,开放市场。当前我国依然将城市燃气产业作为非竞争性产业,对于其进行管制也是必要的,但是对全部业务环节实现严格的管制是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在燃气的勘探丌发市场,要打破国有企业的垄断格局,放宽进入准则,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燃气生产领域,同时有条件的向外资企业开放,实现竞价上网制度;在燃气的管网输送业务领域,要打破独家垄断或寡头垄断的局面,加大对长途运输管线的投资建设,并将管网分离由多家企业分别经营,参与市场竞争;对于燃气的分销和配送销售业务,要逐歩放开,由多家企业经营,相互竞争,形成下游市场自由竞争的局面。
4.2实行政企分开,建立高效率的管制机构
实现政企分开,建立高效率的管制机构,这是实现我国城市燃气产业管制改革的关键内容之一。加强被管制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一是明晰产权,燃气企业的产权必须明确,对国有燃气企业进行股权改革,成为完全脱离政府的高效运行的自主企业,将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政府的管理职能彻底分开,鼓励燃气各业务领域形成国有、民营、外资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二是国有燃气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权多元化,彻底斩断政府与企业分享共同的经济利益根源,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的市场独立的企业法人。
参考文献:
[1]李永波.对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的思考一兼论国外天然气价格管理模式的经验借鉴[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9(12)
[2]李国超.我国煤气产业价格规制研究[J].知识经济,2008(2)
[3]林伯强.加快天然气价格改革歩伐[J].价格与市场,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