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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相对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监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研究,从而采取一定的对策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监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地出现了“塔吊林立”、“轰隆声”一片繁忙的建设景象,国家拉动内需政策的实施,有更多的工程项目开始开工建设,新的形势,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我国工程监理和先进国家工程监理水平相比较,我们的建设监理体制仍然处在初期阶段,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探索解决。
一、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权力不到位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为建筑市场上的三大主体,同为合同当事人,三者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而监理单位又属于服务性行业,其监督权力由国家的建筑法赋予,需要建设单位通过合同予以授权。“三控两管一协调”为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然而实际工作中,监理往往仅被当作质量控制的工具,监理部门也仅只被赋予质量检查的权力,而对于投资和进度控制等权力,建设方却不愿授予监理方。除非是有其它权利作保障,承包人一般不愿接受监理的工作指令。建设方与监理方未能建立相互间的信任关系,监理制度就失去了其作用前提。
2、监理工作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源自国外的咨询工程师制度,根据我国的国情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情况,做了一些改动,借鉴这一制度,建立了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但就目前监理业务开展情况来看,我国的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甚至仅仅限制于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及安全管理,严重制约了我国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在监理业务开展过程当中,建设方基本不会将投资控制的权利交给监理方进行控制,仅要求监理方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控制及信息、合同的管理,从而使各项控制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对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造成严重影响。当然,造成此种情况也与当前监理的业务水平偏低也有重要关系。
3、自律及约束机制的缺失
当下,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缺乏系统,散兵游勇,各自为战。监理工作人员缺乏自律性,监理过程中随意性大,无所用心,监理过程中独立、公正、自主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还未形成,而这恰恰是监理行业的生命所系。而且,监理单位在信息成本方面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外部几乎难以约束,由此将造成国家的财产损失。因此,监理企业对于投资控制方面的权力尽管很多未能得到授权,可是一旦授权,却又是一把双刃剑。
4、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欠佳
当前虽然我国的监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职业素养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从行业整体看,其从业人员的素质仍然偏低,满足不了当前监理行业的市场需求。目前监理企业的从业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由原先的施工管理、施工技术或工程设计人员转行而来,上岗前往往未经专门培训,或都只做了短期的简单培训。而且很多都属于离休或退休人员。类似的监理工作人员往往由现行的规范和标准的不了解,只懂得一些工程技术知识,而对于国际监理工程师所必须具备的经济、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却相当匮乏,因而对监理的认识比较片面,以为监理就是质量监督。监理人员执业能力欠佳,往往导致监理旁站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监理人员队伍的素质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也导致监理企业难有发展。
5、建筑工程中相关监理工作收费不够合理科学
监理市场有些管理不够科学规范,监理单位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竞争,在竞价时,过度追求价格的低廉,而不注重工作的质量,使监理工作的质量不能被保障;同时,监理队伍中高素质水平的人相对比较缺失,这就阻碍了监理工作与质量不能得到进步与提升。加之,监理企业一般都在设备和技术上边做的不够到位,所以这就限制监理服务的质量与水平,更加之,行业内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导致部分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价格甚至比正常的监理成本都要低出很多,从而导致恶性循环。
二、新形势下强化建筑工程监理举措
1、法规制度上来完善监理制度
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就必须要健全对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不断规范建筑工程的监理市场。当前我过监理市场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健全的监理法律法规做保障,因此,我国政府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加快制定监理法律法规,补充漏洞,并严格抓好相关方针政策的落实,保证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应严格依据建筑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公开招标,选择资质条件符合规定的单位实行监理工作,走规范化发展道路。
2、强化监理委托程序
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因此必须要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 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 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进一步规范监理招标管理。
3、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員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置和搞好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应当具备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
4、加强对监理企业的宏观管理
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给各地企业的流动、竞争带来了广阔的空间。 但是外来企业的名不副实的进入,不但不会促进竞争,反而会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对外地企业的监管上,一是准入等级制度,重点要核查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二是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省、部级控制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应对监理上岗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在一个单位的最低执业期限、流动报备管理等,减少或避免过于频繁的流动 ,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三是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 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管理上的连带责任,而且要负技术上的连带责任,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工程监理至关重要,它对于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和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我国工程监理在安全施工、监理机构以及法律法规等多个环节却存在着很多问题。我们一定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及时解决好问题,保证监理工作的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 刘洪涛.浅谈当前工程监理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0年.
[2] 张江平.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信息化初探[J]. 科技资讯, 2009,(17)
[3] 苗敏.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N].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4).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监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地出现了“塔吊林立”、“轰隆声”一片繁忙的建设景象,国家拉动内需政策的实施,有更多的工程项目开始开工建设,新的形势,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我国工程监理和先进国家工程监理水平相比较,我们的建设监理体制仍然处在初期阶段,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探索解决。
一、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权力不到位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为建筑市场上的三大主体,同为合同当事人,三者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而监理单位又属于服务性行业,其监督权力由国家的建筑法赋予,需要建设单位通过合同予以授权。“三控两管一协调”为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然而实际工作中,监理往往仅被当作质量控制的工具,监理部门也仅只被赋予质量检查的权力,而对于投资和进度控制等权力,建设方却不愿授予监理方。除非是有其它权利作保障,承包人一般不愿接受监理的工作指令。建设方与监理方未能建立相互间的信任关系,监理制度就失去了其作用前提。
2、监理工作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源自国外的咨询工程师制度,根据我国的国情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情况,做了一些改动,借鉴这一制度,建立了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但就目前监理业务开展情况来看,我国的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甚至仅仅限制于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及安全管理,严重制约了我国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在监理业务开展过程当中,建设方基本不会将投资控制的权利交给监理方进行控制,仅要求监理方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控制及信息、合同的管理,从而使各项控制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对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造成严重影响。当然,造成此种情况也与当前监理的业务水平偏低也有重要关系。
3、自律及约束机制的缺失
当下,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缺乏系统,散兵游勇,各自为战。监理工作人员缺乏自律性,监理过程中随意性大,无所用心,监理过程中独立、公正、自主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还未形成,而这恰恰是监理行业的生命所系。而且,监理单位在信息成本方面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外部几乎难以约束,由此将造成国家的财产损失。因此,监理企业对于投资控制方面的权力尽管很多未能得到授权,可是一旦授权,却又是一把双刃剑。
4、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欠佳
当前虽然我国的监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职业素养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从行业整体看,其从业人员的素质仍然偏低,满足不了当前监理行业的市场需求。目前监理企业的从业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由原先的施工管理、施工技术或工程设计人员转行而来,上岗前往往未经专门培训,或都只做了短期的简单培训。而且很多都属于离休或退休人员。类似的监理工作人员往往由现行的规范和标准的不了解,只懂得一些工程技术知识,而对于国际监理工程师所必须具备的经济、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却相当匮乏,因而对监理的认识比较片面,以为监理就是质量监督。监理人员执业能力欠佳,往往导致监理旁站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监理人员队伍的素质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也导致监理企业难有发展。
5、建筑工程中相关监理工作收费不够合理科学
监理市场有些管理不够科学规范,监理单位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竞争,在竞价时,过度追求价格的低廉,而不注重工作的质量,使监理工作的质量不能被保障;同时,监理队伍中高素质水平的人相对比较缺失,这就阻碍了监理工作与质量不能得到进步与提升。加之,监理企业一般都在设备和技术上边做的不够到位,所以这就限制监理服务的质量与水平,更加之,行业内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导致部分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价格甚至比正常的监理成本都要低出很多,从而导致恶性循环。
二、新形势下强化建筑工程监理举措
1、法规制度上来完善监理制度
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就必须要健全对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不断规范建筑工程的监理市场。当前我过监理市场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健全的监理法律法规做保障,因此,我国政府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加快制定监理法律法规,补充漏洞,并严格抓好相关方针政策的落实,保证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应严格依据建筑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公开招标,选择资质条件符合规定的单位实行监理工作,走规范化发展道路。
2、强化监理委托程序
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因此必须要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 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 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进一步规范监理招标管理。
3、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員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置和搞好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应当具备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
4、加强对监理企业的宏观管理
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给各地企业的流动、竞争带来了广阔的空间。 但是外来企业的名不副实的进入,不但不会促进竞争,反而会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对外地企业的监管上,一是准入等级制度,重点要核查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二是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省、部级控制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应对监理上岗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在一个单位的最低执业期限、流动报备管理等,减少或避免过于频繁的流动 ,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三是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 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管理上的连带责任,而且要负技术上的连带责任,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工程监理至关重要,它对于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和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我国工程监理在安全施工、监理机构以及法律法规等多个环节却存在着很多问题。我们一定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及时解决好问题,保证监理工作的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 刘洪涛.浅谈当前工程监理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0年.
[2] 张江平.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信息化初探[J]. 科技资讯, 2009,(17)
[3] 苗敏.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N].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