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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发[2016]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