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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断路器产品主要用于家庭住宅、商务办公楼宇等建筑物的电气线路中,在人身触电时能起到保护作用,还可防止用电设备因绝缘损坏后,产生接地故障电流引发的火灾危险。其中,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断路器,还能对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线路设备进行过电流故障保护,因此,漏电断路器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身及财产安全。
为不断提高漏电断路器产品质量,规范行业的发展,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的使用环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漏电断路器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主要抽查了上海、福建、广东、浙江等城市32家企业生产的32种产品,合格26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1.3%。
漏电断路器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安全认证的范围,并于1992年12月31日正式在国内实施。大部分生产企业能严格按照标准技术性能的要求进行设计、生产和检验,制造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但也有部分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不重视产品实物质量,只顾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注重标准的要求,没有对产品进行有效的设计、生产和控制。
抽查结果表明:大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这些企业制订了一套完整、正确的技术文件用于指导生产,配备了技术人员和专职的检验人员,硬件设施齐全,同时严格控制零部件进厂质量、工序装配质量及成品出厂检验,管理规范、有序,从而保证了产品质量。一些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差。这些小企业不成规模,专业化程度低,技术力量薄弱,对零部件的进厂质量缺乏必要的检测控制手段。个别企业没有技术人员和专职检验人员,产品组装调试后印上标志就出厂销售,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
1、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差。当用电设备因绝缘损坏所产生接地故障电流时,对于漏电断路器产品必须具备可靠分断能力。本次抽查中有5种产品出现不能正常分断剩余短路电流,无法消除实际使用中故障所引发的火灾隐患。
2、实际供线线路中出现电压故障时工作状况不稳定。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该项不合格,在出现电压故障该跳闸时,没有正常跳闸,起不到人身触电时的保护作用。
3、冲击电压下防止误脱扣性能不合格。抽查中发现,有3种产品在外界出现冲击电压干扰时产生误动作,不该跳闸时跳闸,影响了用户的正常用电。
针对本次抽查结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责成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对不合格漏电断路器的生产企业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加强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意识的宣传教育,加大监管力度,优胜劣汰,提高我国漏电断路器产品总体制造水平。
为不断提高漏电断路器产品质量,规范行业的发展,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的使用环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漏电断路器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主要抽查了上海、福建、广东、浙江等城市32家企业生产的32种产品,合格26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1.3%。
漏电断路器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安全认证的范围,并于1992年12月31日正式在国内实施。大部分生产企业能严格按照标准技术性能的要求进行设计、生产和检验,制造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但也有部分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不重视产品实物质量,只顾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注重标准的要求,没有对产品进行有效的设计、生产和控制。
抽查结果表明:大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这些企业制订了一套完整、正确的技术文件用于指导生产,配备了技术人员和专职的检验人员,硬件设施齐全,同时严格控制零部件进厂质量、工序装配质量及成品出厂检验,管理规范、有序,从而保证了产品质量。一些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差。这些小企业不成规模,专业化程度低,技术力量薄弱,对零部件的进厂质量缺乏必要的检测控制手段。个别企业没有技术人员和专职检验人员,产品组装调试后印上标志就出厂销售,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
1、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差。当用电设备因绝缘损坏所产生接地故障电流时,对于漏电断路器产品必须具备可靠分断能力。本次抽查中有5种产品出现不能正常分断剩余短路电流,无法消除实际使用中故障所引发的火灾隐患。
2、实际供线线路中出现电压故障时工作状况不稳定。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该项不合格,在出现电压故障该跳闸时,没有正常跳闸,起不到人身触电时的保护作用。
3、冲击电压下防止误脱扣性能不合格。抽查中发现,有3种产品在外界出现冲击电压干扰时产生误动作,不该跳闸时跳闸,影响了用户的正常用电。
针对本次抽查结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责成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对不合格漏电断路器的生产企业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加强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意识的宣传教育,加大监管力度,优胜劣汰,提高我国漏电断路器产品总体制造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