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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2)01-219-02
摘 要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家用以全面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而推行的财政资金运作机制。国库集中支付这一改革对于我国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具有同样重要的积极意义。由于高等学校的特殊性质,国库集中支付下的我国高校财务管理方式也发生了改变。
关键词 国库集中支付 高等学校 财务管理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一种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其最终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库拨出资金的库外沉淀和闲置浪费现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模式,由于各國的实际情况不同,其具体形式也有差异。在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是一个新的课题。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从2000年开始,逐步推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原因: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政府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改革预算执行的必要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解决政府财政资金分散支付所存在弊端的国际通用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国库分散支付制度将预算确定的各部门年度支出总额按期(中央部门按季、地方部门按月)拨付到各部门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内由其使用。这种分散支付制度有很多弊端。实践表明,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在财政资金管理过程中提高支付效率、规范支付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有利于财政资金动态监控。
二、高校财务管理的特点
高校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两个重要特性: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由政府为主投资兴办。前者说明高校和企业是不同的,它成立的目的主要是代行政府的职能,在市场调节无效的公共事业领域,即公共教育事业范围为社会提供服务,其财务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合理筹集财政资源并且通过科学运用这些资源以助于其社会职能的实现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后者说明高校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是国家财政拨款,高校的预算资金是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也是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物质保证。所以高校的显著财务特性是耗费,它没有利润核算,最多只是成本控制,即在保证学校各项事务按序运作前提下的成本最小化。因此高校的财务管理的核心是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编制预算,报经财政部门核实批准后,按预算接收财政拨款并合理运用。在运用预算资金的过程中,按财政部门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避免超支、透支、挪用、贪污和任何形式的浪费情况出现,以保证资金运用的最大效果,达到最佳的社会效益。但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将逐步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和办学主体,拥有自主的管理决策和财务管理权。所以,高校的财务管理还隐含着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包括筹资管理、资金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内容。此外,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不断推进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的实行,高等学校办学资金已由过去的财政拨款单一格局转变为多种渠道:包括财政拨款、收费、自有产业、银行贷款、投资利得等。高等学校办学形式也呈多样化,如异地办学、联合办学等,存在总校与分校、不同校区、联合办学单位等,财务层次关系相当复杂。规模较大的学校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这些变化给高校的财务管理又赋予了一些新的内容和特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产生影响的方向和程度,都和高校财务管理的内容和特点有紧密的联系。
三、国库集中支付对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国库集中支付下高校财务管理的主要变化
1.经费领拨方式发生变化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前,财政拨款是由国库将财政资金直接划拨到高校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上,由高校自主支配使用。
国库集中支付后,高校收到的不再是实拨资金,而是国库零余额用款支付额度,财政资金不再直接下拨到预算单位,而是由国库根据已批复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直接向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下达和划拨用款额度。
2.支配经费权限发生变化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前,高校可自主支配账户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后,高校只有在预算、计划内经费额度的使用权,无法自由调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外资金,如果某项工作所需的经费未纳入预算,或虽有预算但未编制用款计划,都将导致该项工作无法得到经费保障。
3.结余资金管理方面发生变化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前,财政性资金同学校其他资金一样,其结余以后年度可以继续使用。国库集中支付后,当年的预算经费仅限当年使用,尚未使用的授权用款额度将自动注销,不可跨年度使用,财政资金净结余将被国库收回,不得使用。
4.校内资金转拨权限发生变化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前,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学校财务部门可以直接向后勤集团、校医院、基建处等二级核算单位转拨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该规定要求预算单位必须直接将资金支付给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不允许把单位的资金转入基建账户等二级核算单位账户。
(二)国库集中支付对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长远影响
1.对高校预算的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高校理财的核心就是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国库集中支付前的预算编制是以收定支、大收大支,并没有细化到各明细科目,预算指标的使用也管理不当,不必编制用款计划。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之后,财政部门将从预算到支出,对资金的整个运行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控制,对高校的每笔资金都拥有最终的财政审批权。这对于高校来说可以说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促使高校编制全面、科学的预算,要尽可能正确的预测到高校在预算年度内发生的全面情况并纳入预算。这也促进了高校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肃性。
2.有利于防范高校的财务风险
高校最常见的财务风险包括偿债能力风险和支付能力风险。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前,高校由于其自有账户资金和收费权,很容易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一个学校的合理负债的度,即资产负债率,应该是多少,这个判断具有很大的主观性,负债管理不善的话,高校很容易陷入偿债能力风险。又由于会计系统的不完善或财务管理的不科学,高校的资金运用方式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缺乏科学的控制,不能把有限的资金运用到最重要的用途上,财务主管人员对年工作计划完成数、已使用资金额、剩余资金额以及应付未付项目的金额,无法一一对应起来,甚至出现年底资金严重不足或剩余的现象,一些主要工作因资金影响无法按期完成,直接影响到高校事业的发展,也体现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高校只有一个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将建立银行账户管理档案,并对单位银行账户实施动态管理,监督账户的开立、变更、撤消等情况,从根本上规范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制止乱开户现象的发生,因而高校得到商业银行贷款的机会也大大降低,减少了高校滥用贷款的可能性,也降低了高校的偿债能力风险。高校只拥有一个零余额账户,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中,高校当年的所有支出项目都要依据当期的预算提出用款计划,得到财政部门的批准,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中间不存在资金在学校账户滞留的情况,当然不会有资金被挪用、挤占的危险,项目资金和应付项目一一对应,支付能力风险也得到有效的降低。
摘 要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家用以全面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而推行的财政资金运作机制。国库集中支付这一改革对于我国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具有同样重要的积极意义。由于高等学校的特殊性质,国库集中支付下的我国高校财务管理方式也发生了改变。
关键词 国库集中支付 高等学校 财务管理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一种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其最终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库拨出资金的库外沉淀和闲置浪费现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模式,由于各國的实际情况不同,其具体形式也有差异。在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是一个新的课题。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从2000年开始,逐步推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原因: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政府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改革预算执行的必要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解决政府财政资金分散支付所存在弊端的国际通用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国库分散支付制度将预算确定的各部门年度支出总额按期(中央部门按季、地方部门按月)拨付到各部门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内由其使用。这种分散支付制度有很多弊端。实践表明,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在财政资金管理过程中提高支付效率、规范支付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有利于财政资金动态监控。
二、高校财务管理的特点
高校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两个重要特性: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由政府为主投资兴办。前者说明高校和企业是不同的,它成立的目的主要是代行政府的职能,在市场调节无效的公共事业领域,即公共教育事业范围为社会提供服务,其财务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合理筹集财政资源并且通过科学运用这些资源以助于其社会职能的实现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后者说明高校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是国家财政拨款,高校的预算资金是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也是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物质保证。所以高校的显著财务特性是耗费,它没有利润核算,最多只是成本控制,即在保证学校各项事务按序运作前提下的成本最小化。因此高校的财务管理的核心是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编制预算,报经财政部门核实批准后,按预算接收财政拨款并合理运用。在运用预算资金的过程中,按财政部门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避免超支、透支、挪用、贪污和任何形式的浪费情况出现,以保证资金运用的最大效果,达到最佳的社会效益。但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将逐步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和办学主体,拥有自主的管理决策和财务管理权。所以,高校的财务管理还隐含着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包括筹资管理、资金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内容。此外,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不断推进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的实行,高等学校办学资金已由过去的财政拨款单一格局转变为多种渠道:包括财政拨款、收费、自有产业、银行贷款、投资利得等。高等学校办学形式也呈多样化,如异地办学、联合办学等,存在总校与分校、不同校区、联合办学单位等,财务层次关系相当复杂。规模较大的学校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这些变化给高校的财务管理又赋予了一些新的内容和特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产生影响的方向和程度,都和高校财务管理的内容和特点有紧密的联系。
三、国库集中支付对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国库集中支付下高校财务管理的主要变化
1.经费领拨方式发生变化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前,财政拨款是由国库将财政资金直接划拨到高校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上,由高校自主支配使用。
国库集中支付后,高校收到的不再是实拨资金,而是国库零余额用款支付额度,财政资金不再直接下拨到预算单位,而是由国库根据已批复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直接向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下达和划拨用款额度。
2.支配经费权限发生变化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前,高校可自主支配账户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后,高校只有在预算、计划内经费额度的使用权,无法自由调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外资金,如果某项工作所需的经费未纳入预算,或虽有预算但未编制用款计划,都将导致该项工作无法得到经费保障。
3.结余资金管理方面发生变化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前,财政性资金同学校其他资金一样,其结余以后年度可以继续使用。国库集中支付后,当年的预算经费仅限当年使用,尚未使用的授权用款额度将自动注销,不可跨年度使用,财政资金净结余将被国库收回,不得使用。
4.校内资金转拨权限发生变化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前,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学校财务部门可以直接向后勤集团、校医院、基建处等二级核算单位转拨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该规定要求预算单位必须直接将资金支付给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不允许把单位的资金转入基建账户等二级核算单位账户。
(二)国库集中支付对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长远影响
1.对高校预算的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高校理财的核心就是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国库集中支付前的预算编制是以收定支、大收大支,并没有细化到各明细科目,预算指标的使用也管理不当,不必编制用款计划。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之后,财政部门将从预算到支出,对资金的整个运行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控制,对高校的每笔资金都拥有最终的财政审批权。这对于高校来说可以说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促使高校编制全面、科学的预算,要尽可能正确的预测到高校在预算年度内发生的全面情况并纳入预算。这也促进了高校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肃性。
2.有利于防范高校的财务风险
高校最常见的财务风险包括偿债能力风险和支付能力风险。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前,高校由于其自有账户资金和收费权,很容易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一个学校的合理负债的度,即资产负债率,应该是多少,这个判断具有很大的主观性,负债管理不善的话,高校很容易陷入偿债能力风险。又由于会计系统的不完善或财务管理的不科学,高校的资金运用方式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缺乏科学的控制,不能把有限的资金运用到最重要的用途上,财务主管人员对年工作计划完成数、已使用资金额、剩余资金额以及应付未付项目的金额,无法一一对应起来,甚至出现年底资金严重不足或剩余的现象,一些主要工作因资金影响无法按期完成,直接影响到高校事业的发展,也体现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高校只有一个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将建立银行账户管理档案,并对单位银行账户实施动态管理,监督账户的开立、变更、撤消等情况,从根本上规范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制止乱开户现象的发生,因而高校得到商业银行贷款的机会也大大降低,减少了高校滥用贷款的可能性,也降低了高校的偿债能力风险。高校只拥有一个零余额账户,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中,高校当年的所有支出项目都要依据当期的预算提出用款计划,得到财政部门的批准,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中间不存在资金在学校账户滞留的情况,当然不会有资金被挪用、挤占的危险,项目资金和应付项目一一对应,支付能力风险也得到有效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