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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物业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的税额会随着其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市值的升高而增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的设想,物业税将作为地方税的一个主体税种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