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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水利工程事业非常重要,完善的水利工程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水利工程事业也逐渐增多,变得越来越完善。在建设水利工程时,当代社会的科学技术可以极大地塔高施工的质量和速度。本文通过分析现在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时的技术要点,希望能够通过研究找到加快水利工程建设速度、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方法,让水利工程更安全、更长久的为社会发展做贡献。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控制;能力建设;中小型
一、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质量管理缺位
与大中型水利工程相比较而言,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较为低下。其具体表现为:人员配备以及到位不足,建设程序不够规范,工程实体质量总体得不到应有的保证。尤其是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取消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存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和企业投资核准制项目质量监督缺失的情况。另外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才的匮乏也是造成水利工程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的主要原因。没有相应的人才,采取专业有效的管理措施,制定合理严密的监督方案便无法使得水利建设工程平稳有效的产开。
1.2监督力量不足
根据当前我国基本国情,我国采取的是以“建设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为核心的“三项制度”管理模式。然而,随着我国民生工程的不断推进,更深层次的水利工程的展开,我国长期坚持的地方监督政策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要求有很大的差距。我国各地水管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在对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技术问题、人员分配、水利措施等等各种方面不够了解,导致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会出现与此相对的各种问题,致使县级政府工作人员在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可能担任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的职责,直接导致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职责不清楚、任务分配不明确、工作定位不准确的现象发生。
1.3质量监督缺少制衡手段
由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缺少对水利工程建设方相应的制衡手段,即使是在发现水利工程存在质量有问题的现象时,也只能采取督促水利工程建设方及时整改,没有处置惩罚的权利,使得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不能及时落实到位,最主要还是要依靠建设方的自觉执行。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存在着不少水利工程建设方心存侥幸,在听取了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之后,并没有做出相应的措施,而是抱着侥幸的心态敷衍了事或者直接拒绝整改的的做法。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缺少必要的权威,没有行之有效的制衡手段,加大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难度。只有赋予监督机构相应的惩罚手段,才能使得在监督人员在发现质量安全隐患的同时更好的督促参建方及时调整建设方案,更有效的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
二、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2.1加强质量监督机构建设
为了解决质量监督管理缺位和质量监督力量不足的的现象,应该加强地方质量监督机构的建设。建立完善的区、地、县三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断推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建设,充分调动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监督机构的权威性,使得水利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建设事业不断平稳展开,是水利工程利国利民成功展开的重要标志。为了保证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的有效进行,需要落实工作编制和工作经费,保证质量监督人员在数量上满足水利工程监督岗位的需要,避免不必要的杂岗和兼岗现象的存在;要保证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对于水利工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出正确的整改意见,避免危险的发生;要保证质量监督单位队伍的稳定性,使得水利工程监督工作平稳有效的展开。只有在加强质量监督机构建设,保证监督人员的专业知识,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水利工程的建设。调动全局的积极性,合理规划水利工程建设方案,有效推动水利工程的平稳高效进行。
2.2重视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
水利工程的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我国推进民生工程的重头戏。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中,项目法人作为水利工程的法人代表,需要履行自己的职责与质量监督单位签订质量监督书,并肩负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负责的法律责任,所以必须加强政府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法人考核评价机制,切实的评判项目法人是否具有承担水利工程项目的能力。强调项目法人自身的业务素质,对于水利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隐患问题有自己明确清晰地判断,并能够做出有效的应对。强调项目法人对于水利工程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工作重点有着专业的把握和调度能力,同时能够规避水利工程可能会存在的潜在问题,这是一个水利工程项目能够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之一。
2.3加强参建单位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水利工程的建设方信用体系建设,将工程质量监督和信用品台实施联动,是对参建单位行业监督的重要制衡手段。引导和谐诚信,自觉能动的行业文化环境,是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的催化剂。将参建单位的信用体系与水利工程的项目完成情况联系到一起,可以让参建单位自觉的完成水利工程指标。对于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参建单位是一个长鸣的警钟,时刻敲打着并提醒着他们监督机构的存在,使其不敢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者避重就轻敷衍了事。参加建设水利工程的参建单位,每一个项目的法人代表需要对该水利工程的使用寿命和完成情况担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与参建单位行业信用存在问题或者曾经出现过信誉不佳的案列时,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要重新评判该参建单位是否能够继续参与到水利工程的建设中来,或者在以后的监督工作中加大力度,严格把关,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
2.4加强监督管理法治化建设
完善监督管理法制建设,健全并找出监督管理法制中存在的漏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为工程质量监督法制化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机结合在一起,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对质量隐患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对参建单位的违法行为做到严惩警示,对项目法人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做到有法可查,为建设健康有效的水利工程项目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起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对心存侥幸的违法者起到震慑的作用。
三、结语
总而言之,水利工程建设对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家经济发展都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水利施工单位需要对施工技术进行探讨,采取最先进的技术对水利工程进行建设,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可靠,使得水利工程能够在后期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带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阿布拉·吾麦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之体会[J].中国高新区,2017,(14):118-119.
[2]吴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创新研究[J].低碳世界,2016,(07):87-88.
[3]周晓东,王圣海.加强水利服务能力建设有关问题的思考[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16,(03):15-17.
(作者單位:威海市水利局)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控制;能力建设;中小型
一、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质量管理缺位
与大中型水利工程相比较而言,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较为低下。其具体表现为:人员配备以及到位不足,建设程序不够规范,工程实体质量总体得不到应有的保证。尤其是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取消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存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和企业投资核准制项目质量监督缺失的情况。另外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才的匮乏也是造成水利工程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的主要原因。没有相应的人才,采取专业有效的管理措施,制定合理严密的监督方案便无法使得水利建设工程平稳有效的产开。
1.2监督力量不足
根据当前我国基本国情,我国采取的是以“建设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为核心的“三项制度”管理模式。然而,随着我国民生工程的不断推进,更深层次的水利工程的展开,我国长期坚持的地方监督政策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要求有很大的差距。我国各地水管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在对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技术问题、人员分配、水利措施等等各种方面不够了解,导致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会出现与此相对的各种问题,致使县级政府工作人员在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可能担任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的职责,直接导致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职责不清楚、任务分配不明确、工作定位不准确的现象发生。
1.3质量监督缺少制衡手段
由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缺少对水利工程建设方相应的制衡手段,即使是在发现水利工程存在质量有问题的现象时,也只能采取督促水利工程建设方及时整改,没有处置惩罚的权利,使得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不能及时落实到位,最主要还是要依靠建设方的自觉执行。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存在着不少水利工程建设方心存侥幸,在听取了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之后,并没有做出相应的措施,而是抱着侥幸的心态敷衍了事或者直接拒绝整改的的做法。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缺少必要的权威,没有行之有效的制衡手段,加大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难度。只有赋予监督机构相应的惩罚手段,才能使得在监督人员在发现质量安全隐患的同时更好的督促参建方及时调整建设方案,更有效的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
二、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2.1加强质量监督机构建设
为了解决质量监督管理缺位和质量监督力量不足的的现象,应该加强地方质量监督机构的建设。建立完善的区、地、县三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断推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建设,充分调动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监督机构的权威性,使得水利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建设事业不断平稳展开,是水利工程利国利民成功展开的重要标志。为了保证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的有效进行,需要落实工作编制和工作经费,保证质量监督人员在数量上满足水利工程监督岗位的需要,避免不必要的杂岗和兼岗现象的存在;要保证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对于水利工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出正确的整改意见,避免危险的发生;要保证质量监督单位队伍的稳定性,使得水利工程监督工作平稳有效的展开。只有在加强质量监督机构建设,保证监督人员的专业知识,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水利工程的建设。调动全局的积极性,合理规划水利工程建设方案,有效推动水利工程的平稳高效进行。
2.2重视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
水利工程的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我国推进民生工程的重头戏。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中,项目法人作为水利工程的法人代表,需要履行自己的职责与质量监督单位签订质量监督书,并肩负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负责的法律责任,所以必须加强政府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法人考核评价机制,切实的评判项目法人是否具有承担水利工程项目的能力。强调项目法人自身的业务素质,对于水利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隐患问题有自己明确清晰地判断,并能够做出有效的应对。强调项目法人对于水利工程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工作重点有着专业的把握和调度能力,同时能够规避水利工程可能会存在的潜在问题,这是一个水利工程项目能够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之一。
2.3加强参建单位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水利工程的建设方信用体系建设,将工程质量监督和信用品台实施联动,是对参建单位行业监督的重要制衡手段。引导和谐诚信,自觉能动的行业文化环境,是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的催化剂。将参建单位的信用体系与水利工程的项目完成情况联系到一起,可以让参建单位自觉的完成水利工程指标。对于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参建单位是一个长鸣的警钟,时刻敲打着并提醒着他们监督机构的存在,使其不敢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者避重就轻敷衍了事。参加建设水利工程的参建单位,每一个项目的法人代表需要对该水利工程的使用寿命和完成情况担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与参建单位行业信用存在问题或者曾经出现过信誉不佳的案列时,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要重新评判该参建单位是否能够继续参与到水利工程的建设中来,或者在以后的监督工作中加大力度,严格把关,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
2.4加强监督管理法治化建设
完善监督管理法制建设,健全并找出监督管理法制中存在的漏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为工程质量监督法制化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机结合在一起,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对质量隐患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对参建单位的违法行为做到严惩警示,对项目法人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做到有法可查,为建设健康有效的水利工程项目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起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对心存侥幸的违法者起到震慑的作用。
三、结语
总而言之,水利工程建设对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家经济发展都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水利施工单位需要对施工技术进行探讨,采取最先进的技术对水利工程进行建设,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可靠,使得水利工程能够在后期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带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阿布拉·吾麦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之体会[J].中国高新区,2017,(14):118-119.
[2]吴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创新研究[J].低碳世界,2016,(07):87-88.
[3]周晓东,王圣海.加强水利服务能力建设有关问题的思考[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16,(03):15-17.
(作者單位:威海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