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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出版的第9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了湖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叶志强的文章《疫情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彰显人性温度》。文章提到,从疫情发生截至4月中旬,湖北省处分疫情防控中失职失责党员、干部3000多人,问责规模空前、力度空前。实践中,湖北省纪委监委认真落实科学精准稳慎有效原则和“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出台六条从宽处理规定,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主动纠正问责偏差,既以有力问责推动了疫情防控责任的有效落实,同时避免了让“疫”线干部既流汗又流泪。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于2019年9月修订发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增添了一大利器。自《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以强力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通过“打板子”拧紧“螺丝钉”,有效唤醒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了担当精神,发挥了震慑警示作用。一批不作为、乱作为的组织和个人被问责,促进了党风政风的明显好转。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问责泛化、简单化的倾向。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有些工作没做好,甚至发生了问题,有关组织和个人按照《条例》规定的条款被问责,无可置疑。可是,有的党组织在问责实施中,不综合考虑动机态度、历史因素、客观条件、程序方法、程度性质、挽回损失等情况,凡错必责,涉责就处。如有的干部因为在家洗澡晚接了一会儿电话就被问责,有的干部刚调整上任没几天就因与己任内无关的事项被问责,有的干部正常执行公务并无明显过错也被问责等等案例屡屡曝光。虽然一些问责不当的问题得到了及时纠正,但“只要与事件有关的都要问责”、“只要与《条例》沾边的必问责”、不分青红皂白问责“一锅烩”,还是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不仅违背了问责的初心,损害了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某种程度上也形成了“寒蝉效应”,导致一些干部因怕担责而畏首畏尾,束缚了干部甩开膀子干事业的手脚,影响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宁可少干事也要确保不出事,宁肯“磨洋工”也要“守规矩”,能够“甩锅”绝不主动“背锅”, 成为一些干部明哲保身的“法典”。
把问责当目的,一有錯就问责;搞“机械式”问责,只看岗位职务,不看具体工作,一沾边就问责;只看现象不问原因,不做调查研究就进行问责。这样的问责,既不符合问责程序,也不符合精准问责的要求。严苛的“紧箍咒”戴在干部头上,非但解决不了作风漂浮、纪律松弛、尸位素餐的问题,只能加重干部的心理负担,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此番疫情,给我国各项事业造成的冲击逐步凸显,而且短时间内难以消除,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干部拿出担当的勇气,带领人民群众共克时艰。在此背景下,更需要依据《条例》第十七条关于“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的三种情况,彰显人性温度,旗帜鲜明地鼓励和保护干部直面困难、勇往直前,以制度的关怀与包容,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环境,为战胜疫情和改革创新加油鼓劲。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于2019年9月修订发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增添了一大利器。自《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以强力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通过“打板子”拧紧“螺丝钉”,有效唤醒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了担当精神,发挥了震慑警示作用。一批不作为、乱作为的组织和个人被问责,促进了党风政风的明显好转。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问责泛化、简单化的倾向。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有些工作没做好,甚至发生了问题,有关组织和个人按照《条例》规定的条款被问责,无可置疑。可是,有的党组织在问责实施中,不综合考虑动机态度、历史因素、客观条件、程序方法、程度性质、挽回损失等情况,凡错必责,涉责就处。如有的干部因为在家洗澡晚接了一会儿电话就被问责,有的干部刚调整上任没几天就因与己任内无关的事项被问责,有的干部正常执行公务并无明显过错也被问责等等案例屡屡曝光。虽然一些问责不当的问题得到了及时纠正,但“只要与事件有关的都要问责”、“只要与《条例》沾边的必问责”、不分青红皂白问责“一锅烩”,还是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不仅违背了问责的初心,损害了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某种程度上也形成了“寒蝉效应”,导致一些干部因怕担责而畏首畏尾,束缚了干部甩开膀子干事业的手脚,影响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宁可少干事也要确保不出事,宁肯“磨洋工”也要“守规矩”,能够“甩锅”绝不主动“背锅”, 成为一些干部明哲保身的“法典”。
把问责当目的,一有錯就问责;搞“机械式”问责,只看岗位职务,不看具体工作,一沾边就问责;只看现象不问原因,不做调查研究就进行问责。这样的问责,既不符合问责程序,也不符合精准问责的要求。严苛的“紧箍咒”戴在干部头上,非但解决不了作风漂浮、纪律松弛、尸位素餐的问题,只能加重干部的心理负担,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此番疫情,给我国各项事业造成的冲击逐步凸显,而且短时间内难以消除,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干部拿出担当的勇气,带领人民群众共克时艰。在此背景下,更需要依据《条例》第十七条关于“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的三种情况,彰显人性温度,旗帜鲜明地鼓励和保护干部直面困难、勇往直前,以制度的关怀与包容,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环境,为战胜疫情和改革创新加油鼓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