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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许多国家都依靠建设国家创新系统实现了经济腾飞。建设国家创新系统,是一个国家努力实践科技创新的一种宏观战略方法。对中国而言,确定符合国情的国家创新系统,将对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大有裨益。
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德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在其1841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体系》一书中,李斯特首先提出了国家体系这一概念,并且分析了“国家专有因素”如何影响一国的经济发展实绩以及后进国家的技术政策选择等问题,从而为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奠定了第一块理论基石。
国家创新系统概念的提出与熊彼特密切相关,是他最早强调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意义。熊彼特于1912年提出了“创新”一词,意指在生产体系中引入“新的组合”。熊彼特明确地将发明与创新区别开来,认为发明与创新是由两种不同性质的人来完成的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事务,并据此阐明了创新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从而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奠定了第二块理论基石。
自熊彼特提出创新理论之后,他的理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人遗忘。原因是经济学家们认为发明与创新是经济模型之外的东西,是外生的变量。早期,熊彼特自己也认为创新是外在于经济系统的,就是到了20世纪50年代,索洛提出技术进步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的时候,索洛同样认为技术进步是外生的。
在学术界使用这么多年之后,“创新”一词具有了特定的含义。技术创新是指将有商业价值的新思想变成商业化产品的活动。而教育创新、管理创新、金融创新等所指的创新主要是指某些领域、行业的改革和转变。如教育创新的含义绝非是教育的商业化。
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冯·希伯尔、伦德尔提出,在技术创新中,用户、供应商等都对技术创新起着重要作用,这使得技术创新成为一个系统概念成型。
英国著名学者费里曼在1987年考察日本时发现,日本的技术创新主要不是来自于正式的研究开发,其创新以渐进的创新为主,创新者主要是来自生产部门的工程师和车间里的技术工人。他们以技术创新为主导,辅以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日本的通产省也在技术的追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从一个长远的、动态的视野出发,寻求资源的最优配置,推动产业和企业的技术创新。这使日本只用了几十年的时间,便使国家的经济呈现了强劲的发展态势,成为工业化大国。正是在对日本考察分析的基础上,费里曼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其后,纳尔逊、伦德尔则进一步发展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
自20世纪90年代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被引入中国以来,人们开始重视对中国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
回望此前的历史,中国的国家创新体系也并非一无所有,我们曾经为创新做出了很多决策,制定了许多计划,采取了大量举措,虽然过去没有国家创新体系或创新系统这一概念,但是我们所采取过的促进创新的措施对今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工作有着重要的奠基作用。有不少研究国家创新体系或国家创新系统的学者甚至认为,不管是自觉还是不自觉,中国早已存在一个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我们现在的任务只不过按照新的时代要求完善和发展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而已。
1949年前的旧中国,科技和工业发展缓慢,谈不上有什么创新体系。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科技和工业的发展,创新体系开始逐步形成和完善。早期,发展的指导思想显然受苏联影响很深,国家以高度集中和计划的方式,支持建起了以中国科学院为骨干的科研体系和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工业体系。而且这一时期的工业发展,引进苏联专家和接受苏联及东欧国家的援建项目也起了一定的作用,大规模的群众性的技术革新活动是这一时期技术创新的特点,但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不大。后来,由于中苏关系的恶化以及当时的国际形势,“自力更生”成为中国发展创新体系的基本指导思想,但高度集中计划的机制并未改变。经过几十年努力,中国逐步建起了一个相对完整和独立的创新体系,但同时形成了一些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较明显的缺陷:
一、高度集中计划的体制抑制了企业的创新活力。除了完成计划指定的产品外,企业一般没有自觉进行创新的压力,这使企业对高校、科研机构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和完成的成果不会有很大的兴趣和依靠。企业技术水平低下,创新速度甚慢的局面因而长期难以改变。
二、以政府资助的科研机构为主的创新体系虽然能产生大量科技成果,但却难以及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虽然能促进一些较重大的科技创新,但由于距生产部门甚远,容易忽视市场需求,对工业企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更大量的渐进性创新,很难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尤其是工业的研究与开发集中在政府研究机构中,而其中又有相当部分服务于国防目标,大大影响了研究与开发对工业创新的促进效果,也限制了企业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积极性。
三、追求体系“完整”而不是效率,使独立的研究机构越来越多,而企业的研究开发并未得到真正发展,大量优秀科技人才和成果越来越多地聚集在研究机构,难以流动和转移。
在封闭的环境里和高度集中计划的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家创新体系虽然完整但缺乏活力,认识到这一点对我们建设新的国家创新体系来说无疑是拥有一种无形资产,因为只要我们保持完整的优势并摒弃缺乏活力的弊端,我们的创新事业就会前进。
要增强国家创新体系的活力,除了改革别无他法。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的科技发展战略开始明显地向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创新的方向转变,经济建设依靠科技发展为指导方针的科技体制改革开始拉开序幕。1985年,中共中央做出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此后的许多改革措施对促进科研机构与生产部门更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促进科技人才的合理流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这种改革大潮的推动下,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开始从计划型的创新体系向计划市场混合作用的形式转变。转变的突出之点是政府的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扬弃了许多计划体制的东西,不再是技术创新主要的、直接的发起者、组织者和推广者,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在创新中的作用大大增强。 随着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逐步扩大,市场对企业的调节逐步强化,企业面向市场,进行了大规模的技术引进,取得了很大成就。与此同时,所有制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大批乡镇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迅速崛起,高科技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蓬勃发展,它们已成为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生力军。随着企业创新意识的提高,对技术需求不断增加和对研究开发投入的不断增多,企业已不再是过去生产车间的角色,正成为创新系统中的重要一员。
通过科技体制改革实践,通过改革拨款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等措施,科研机构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活力和能力显著增强,科研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进程日益加快,有力地推动了产业技术创新。
改革使科研院所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格局基本形成。高校的科研水平不断提升,许多大学还创办了高科技企业或科技工业园,加速了科技成果的转化,高等学校正成为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政府通过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创建技术市场和高新技术园区等措施,建立了初具规模的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
政府开始注重通过立法、政策手段来推动技术创新。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先后颁布了《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科技进步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政府从项目管理到政策管理转变铺平了道路。
此外,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多项科教工程,为建设我国国家创新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例如,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科委组织实施的“技术创新工程”,是我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战略举措;原国家教委组织实施的“211工程”,是我国提高高等院校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培养科技人才的战略措施;国家火星计划、火炬计划和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促进了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实际应用。同时,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都对我国知识创新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使国家创新体系的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技术创新支持服务体系相互协同作用的基本形态已开始形成。现在,学者们基本上达成共识,建立并完善国家创新系统,对中国的意义深远:一、为经济与科技体制改革带来新的思路。二、为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现象提供方法。三、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提供基础。四、最终将有助于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国家创新系统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德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在其1841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体系》一书中,李斯特首先提出了国家体系这一概念,并且分析了“国家专有因素”如何影响一国的经济发展实绩以及后进国家的技术政策选择等问题,从而为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奠定了第一块理论基石。
国家创新系统概念的提出与熊彼特密切相关,是他最早强调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意义。熊彼特于1912年提出了“创新”一词,意指在生产体系中引入“新的组合”。熊彼特明确地将发明与创新区别开来,认为发明与创新是由两种不同性质的人来完成的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事务,并据此阐明了创新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从而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奠定了第二块理论基石。
自熊彼特提出创新理论之后,他的理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人遗忘。原因是经济学家们认为发明与创新是经济模型之外的东西,是外生的变量。早期,熊彼特自己也认为创新是外在于经济系统的,就是到了20世纪50年代,索洛提出技术进步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的时候,索洛同样认为技术进步是外生的。
在学术界使用这么多年之后,“创新”一词具有了特定的含义。技术创新是指将有商业价值的新思想变成商业化产品的活动。而教育创新、管理创新、金融创新等所指的创新主要是指某些领域、行业的改革和转变。如教育创新的含义绝非是教育的商业化。
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冯·希伯尔、伦德尔提出,在技术创新中,用户、供应商等都对技术创新起着重要作用,这使得技术创新成为一个系统概念成型。
英国著名学者费里曼在1987年考察日本时发现,日本的技术创新主要不是来自于正式的研究开发,其创新以渐进的创新为主,创新者主要是来自生产部门的工程师和车间里的技术工人。他们以技术创新为主导,辅以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日本的通产省也在技术的追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从一个长远的、动态的视野出发,寻求资源的最优配置,推动产业和企业的技术创新。这使日本只用了几十年的时间,便使国家的经济呈现了强劲的发展态势,成为工业化大国。正是在对日本考察分析的基础上,费里曼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其后,纳尔逊、伦德尔则进一步发展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
自20世纪90年代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被引入中国以来,人们开始重视对中国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
回望此前的历史,中国的国家创新体系也并非一无所有,我们曾经为创新做出了很多决策,制定了许多计划,采取了大量举措,虽然过去没有国家创新体系或创新系统这一概念,但是我们所采取过的促进创新的措施对今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工作有着重要的奠基作用。有不少研究国家创新体系或国家创新系统的学者甚至认为,不管是自觉还是不自觉,中国早已存在一个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我们现在的任务只不过按照新的时代要求完善和发展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而已。
1949年前的旧中国,科技和工业发展缓慢,谈不上有什么创新体系。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科技和工业的发展,创新体系开始逐步形成和完善。早期,发展的指导思想显然受苏联影响很深,国家以高度集中和计划的方式,支持建起了以中国科学院为骨干的科研体系和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工业体系。而且这一时期的工业发展,引进苏联专家和接受苏联及东欧国家的援建项目也起了一定的作用,大规模的群众性的技术革新活动是这一时期技术创新的特点,但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不大。后来,由于中苏关系的恶化以及当时的国际形势,“自力更生”成为中国发展创新体系的基本指导思想,但高度集中计划的机制并未改变。经过几十年努力,中国逐步建起了一个相对完整和独立的创新体系,但同时形成了一些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较明显的缺陷:
一、高度集中计划的体制抑制了企业的创新活力。除了完成计划指定的产品外,企业一般没有自觉进行创新的压力,这使企业对高校、科研机构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和完成的成果不会有很大的兴趣和依靠。企业技术水平低下,创新速度甚慢的局面因而长期难以改变。
二、以政府资助的科研机构为主的创新体系虽然能产生大量科技成果,但却难以及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虽然能促进一些较重大的科技创新,但由于距生产部门甚远,容易忽视市场需求,对工业企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更大量的渐进性创新,很难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尤其是工业的研究与开发集中在政府研究机构中,而其中又有相当部分服务于国防目标,大大影响了研究与开发对工业创新的促进效果,也限制了企业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积极性。
三、追求体系“完整”而不是效率,使独立的研究机构越来越多,而企业的研究开发并未得到真正发展,大量优秀科技人才和成果越来越多地聚集在研究机构,难以流动和转移。
在封闭的环境里和高度集中计划的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家创新体系虽然完整但缺乏活力,认识到这一点对我们建设新的国家创新体系来说无疑是拥有一种无形资产,因为只要我们保持完整的优势并摒弃缺乏活力的弊端,我们的创新事业就会前进。
要增强国家创新体系的活力,除了改革别无他法。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的科技发展战略开始明显地向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创新的方向转变,经济建设依靠科技发展为指导方针的科技体制改革开始拉开序幕。1985年,中共中央做出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此后的许多改革措施对促进科研机构与生产部门更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促进科技人才的合理流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这种改革大潮的推动下,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开始从计划型的创新体系向计划市场混合作用的形式转变。转变的突出之点是政府的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扬弃了许多计划体制的东西,不再是技术创新主要的、直接的发起者、组织者和推广者,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在创新中的作用大大增强。 随着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逐步扩大,市场对企业的调节逐步强化,企业面向市场,进行了大规模的技术引进,取得了很大成就。与此同时,所有制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大批乡镇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迅速崛起,高科技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蓬勃发展,它们已成为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生力军。随着企业创新意识的提高,对技术需求不断增加和对研究开发投入的不断增多,企业已不再是过去生产车间的角色,正成为创新系统中的重要一员。
通过科技体制改革实践,通过改革拨款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等措施,科研机构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活力和能力显著增强,科研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进程日益加快,有力地推动了产业技术创新。
改革使科研院所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格局基本形成。高校的科研水平不断提升,许多大学还创办了高科技企业或科技工业园,加速了科技成果的转化,高等学校正成为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政府通过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创建技术市场和高新技术园区等措施,建立了初具规模的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
政府开始注重通过立法、政策手段来推动技术创新。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先后颁布了《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科技进步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政府从项目管理到政策管理转变铺平了道路。
此外,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多项科教工程,为建设我国国家创新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例如,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科委组织实施的“技术创新工程”,是我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战略举措;原国家教委组织实施的“211工程”,是我国提高高等院校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培养科技人才的战略措施;国家火星计划、火炬计划和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促进了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实际应用。同时,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都对我国知识创新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使国家创新体系的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技术创新支持服务体系相互协同作用的基本形态已开始形成。现在,学者们基本上达成共识,建立并完善国家创新系统,对中国的意义深远:一、为经济与科技体制改革带来新的思路。二、为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现象提供方法。三、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提供基础。四、最终将有助于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