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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业的势头也随之突飞猛进,在业务量急速增加,在已有业务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后,各大保险公司加快对自身传统业务的优化更新,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理念与模式,在效率提高的同时也带动了保险公司的效益。
关键词:集中式;核心业务系统;保险公司
前言
近年来我国的的保险业发展速度极快,保险公司的业务量直线上涨,但是因为部分人员的观念不能够与时俱进,导致了陈旧的保险业务无法吸引客户的注意力,再加上国外一些保险公司也对国内保险市场虎视眈眈,国内一些保险公司无法应对当前业务的需求与竞争的需要。但随国外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一些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方法也逐渐被国内保险公司所学习,所谓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多方因素结合下,集中式保险核心业务系统在国内获得了一致好评。
一、综合业务系统以保单为中心变为核心业务系统以客户为中心
保险公司在以往的业务系统设置中,通常拘泥于对单一保单的处理,而先进的核心业务系统加入了对当事方的管理,它既能将保单妥善安置好,还能有效提高对客户的管理度。换言之,核心业务系统可以将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公司的保险信息更好的进行管理,进一步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也给予客户相关投保人的保险信息。结合当前保险业出现的保险种类与证券经营的情况,以客户为起点的核心业务系统可以使得保险公司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服务[1]。
二、集中式保险核心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相结合
财务系统与集中式保险核心业务系统相配合,可以有效提升公司内各类数据的精准程度,高效的为管理人员提供准确的数据,更好的提升工作效率。传统保险公司的综合业务系统往往存在与财务系统链接不上,导致时常出现业务与财务不相匹配的情况。这种情况在但是只能通过人工手动进行核对,但因数据繁多,工作量巨大,工作人员得不到充分的休息,效率滞留不前。而目前的集中式核心业务系统的出现,可以在收取保费与赔款支付时,相关财务收支人员要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进行收支处理的操作,这样一来,通过数据的写入,使得数据的正确程度有了显著提升。
三、集中式核心业务系统要求逐步将核保、核赔集中到总公司
我国目前已经发展至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在核保与核赔的处理上基本在省市级的分部,而一些羽翼尚未丰满的中小型保险公司在核保与核赔问题上则还在总公司进行,倘若各地分公司为了提高业绩,产生一些核保不按照公司的标准来执行的现象,那么对于保险公司在经营上就会出现一些不确定因素與风险,而保险公司主要经营的就是风险,对待风险问题需要严格的控制与管理,将核保方面的业务集中在总公司,对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都是极为有利的。同时,核保人员都集中在总公司,在人员管理方面更加便捷,工作安排会更加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提升核保人员的工作效率。
四、集成再保险系统、方便在保险业务的管理
再保险业务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其风险的控制与管理方面的作用十分重用。但是再保险业务的专业性质极强,逻辑关系相对来说较为复杂,这对于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来说,建立一个优质的再保险业务系统是比较困难的。以往的做法是用一个独立的再保险业务来处理再保业务,这期间有着一个中建系统与总系统相关联,再根据不同的业务分类与不同的保额额度进行分保,而集中式的核心业务系统是将普通业务与再保险业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在处理每个普通业务时,系统内的算法已经将再保险的业务安排完好,这对与核心业务系统来说,有着相对性较高的技术性要求,如果实现了这项技术,对于在保险业务的精确性与合理性有着显著提升,使得保险公司对再保险业务的管理更加规范合理。
五、集中式核心业务系统有强大的代理人管理系统
集中式核心业务系统通常来说都会有代理人管理功能,当系统一边在处理业务时,一边也可以同时接收处理相关代理人的个人信息与保金额度的信息。以此,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监督更为方便且高效,对总公司规划正确的代理业务办法是极为有利的。同时,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信息也可以准确掌握。核心业务系统是一个可以对代理人进行科学管理的系统,它不仅可以减轻保险公司代理部的工作压力,还可以协助相关管理人员设定有针对性的营销计划[2]。
六、灵活的产品设定功能使得保险公司快速对市场做出反应
回看传统保险业务,发展方向只能平行扩展,如出现了新的需求只能通过增加一个新产品去融合到原系统当中,但通常来说,一款新型的保险产品从制定到推广往往需要一个多月甚至数月的时间,这样一来,产品上架的时候,市场需求又会有所改变,这导致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就会处于一个尴尬的处境,对自身发展极为不利。但对于集中式核心业务系统来说,它对于产品的设定方式十分灵活,具有多边形以及适应性,只需要将其中一部份修改一下,就会出现一个新型的产品,这种灵活的产品设定,保险公司就可以紧随市场动态,跟住趋势来快速制定新型产品[3]。
七、核心业务系统与电子商务网站相连、拓宽销售渠道
步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保险行业的的发展随之突飞猛进,互联网技术的爆炸性革新已逐渐被大众所接受,各个保险公司也开始注意到了网上业务的发展,既拓宽了销售渠道,也方便了客户,在节省人力物力的同时,网上办理业务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
八、结语
综山所述,集中式核心业务系统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其运营风险以及业务风险的管理上,有着独特且有效的控制方法,对加强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提升工作效率,为保险公司的未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獻
[1]杨超.浅谈集中式核心业务系统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J].大众科技,2016,02:135-136.
[2]刘一帆.中银保险核心业务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2.
[3]单文彬.财产保险核心业务系统设计与实现[D].复旦大学,2014.
作者简介
邢竣博,男,辽宁省海城市人,1995年4月出生,本科在读,专业:金融学。
李欣然,女,吉林省舒兰市人,1996年7月出生,本科在读,专业:金融学。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关键词:集中式;核心业务系统;保险公司
前言
近年来我国的的保险业发展速度极快,保险公司的业务量直线上涨,但是因为部分人员的观念不能够与时俱进,导致了陈旧的保险业务无法吸引客户的注意力,再加上国外一些保险公司也对国内保险市场虎视眈眈,国内一些保险公司无法应对当前业务的需求与竞争的需要。但随国外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一些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方法也逐渐被国内保险公司所学习,所谓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多方因素结合下,集中式保险核心业务系统在国内获得了一致好评。
一、综合业务系统以保单为中心变为核心业务系统以客户为中心
保险公司在以往的业务系统设置中,通常拘泥于对单一保单的处理,而先进的核心业务系统加入了对当事方的管理,它既能将保单妥善安置好,还能有效提高对客户的管理度。换言之,核心业务系统可以将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公司的保险信息更好的进行管理,进一步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也给予客户相关投保人的保险信息。结合当前保险业出现的保险种类与证券经营的情况,以客户为起点的核心业务系统可以使得保险公司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服务[1]。
二、集中式保险核心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相结合
财务系统与集中式保险核心业务系统相配合,可以有效提升公司内各类数据的精准程度,高效的为管理人员提供准确的数据,更好的提升工作效率。传统保险公司的综合业务系统往往存在与财务系统链接不上,导致时常出现业务与财务不相匹配的情况。这种情况在但是只能通过人工手动进行核对,但因数据繁多,工作量巨大,工作人员得不到充分的休息,效率滞留不前。而目前的集中式核心业务系统的出现,可以在收取保费与赔款支付时,相关财务收支人员要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进行收支处理的操作,这样一来,通过数据的写入,使得数据的正确程度有了显著提升。
三、集中式核心业务系统要求逐步将核保、核赔集中到总公司
我国目前已经发展至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在核保与核赔的处理上基本在省市级的分部,而一些羽翼尚未丰满的中小型保险公司在核保与核赔问题上则还在总公司进行,倘若各地分公司为了提高业绩,产生一些核保不按照公司的标准来执行的现象,那么对于保险公司在经营上就会出现一些不确定因素與风险,而保险公司主要经营的就是风险,对待风险问题需要严格的控制与管理,将核保方面的业务集中在总公司,对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都是极为有利的。同时,核保人员都集中在总公司,在人员管理方面更加便捷,工作安排会更加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提升核保人员的工作效率。
四、集成再保险系统、方便在保险业务的管理
再保险业务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其风险的控制与管理方面的作用十分重用。但是再保险业务的专业性质极强,逻辑关系相对来说较为复杂,这对于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来说,建立一个优质的再保险业务系统是比较困难的。以往的做法是用一个独立的再保险业务来处理再保业务,这期间有着一个中建系统与总系统相关联,再根据不同的业务分类与不同的保额额度进行分保,而集中式的核心业务系统是将普通业务与再保险业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在处理每个普通业务时,系统内的算法已经将再保险的业务安排完好,这对与核心业务系统来说,有着相对性较高的技术性要求,如果实现了这项技术,对于在保险业务的精确性与合理性有着显著提升,使得保险公司对再保险业务的管理更加规范合理。
五、集中式核心业务系统有强大的代理人管理系统
集中式核心业务系统通常来说都会有代理人管理功能,当系统一边在处理业务时,一边也可以同时接收处理相关代理人的个人信息与保金额度的信息。以此,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监督更为方便且高效,对总公司规划正确的代理业务办法是极为有利的。同时,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信息也可以准确掌握。核心业务系统是一个可以对代理人进行科学管理的系统,它不仅可以减轻保险公司代理部的工作压力,还可以协助相关管理人员设定有针对性的营销计划[2]。
六、灵活的产品设定功能使得保险公司快速对市场做出反应
回看传统保险业务,发展方向只能平行扩展,如出现了新的需求只能通过增加一个新产品去融合到原系统当中,但通常来说,一款新型的保险产品从制定到推广往往需要一个多月甚至数月的时间,这样一来,产品上架的时候,市场需求又会有所改变,这导致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就会处于一个尴尬的处境,对自身发展极为不利。但对于集中式核心业务系统来说,它对于产品的设定方式十分灵活,具有多边形以及适应性,只需要将其中一部份修改一下,就会出现一个新型的产品,这种灵活的产品设定,保险公司就可以紧随市场动态,跟住趋势来快速制定新型产品[3]。
七、核心业务系统与电子商务网站相连、拓宽销售渠道
步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保险行业的的发展随之突飞猛进,互联网技术的爆炸性革新已逐渐被大众所接受,各个保险公司也开始注意到了网上业务的发展,既拓宽了销售渠道,也方便了客户,在节省人力物力的同时,网上办理业务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
八、结语
综山所述,集中式核心业务系统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其运营风险以及业务风险的管理上,有着独特且有效的控制方法,对加强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提升工作效率,为保险公司的未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獻
[1]杨超.浅谈集中式核心业务系统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J].大众科技,2016,02:135-136.
[2]刘一帆.中银保险核心业务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2.
[3]单文彬.财产保险核心业务系统设计与实现[D].复旦大学,2014.
作者简介
邢竣博,男,辽宁省海城市人,1995年4月出生,本科在读,专业:金融学。
李欣然,女,吉林省舒兰市人,1996年7月出生,本科在读,专业:金融学。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