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随着共享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共享经济项目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也日益普及,尤其共享单车的应运而生标志着共享经济从闲置资源共享拓展到专门资源共享。作为一种新兴行业,以“互联网 租赁”为商业模式的共享单车与传统意义上的租赁行业在承租方式、经营渠道等方面存在很大区别。文章以目前市场占有率最高的共享单车ofo企业为例,通过了解该企业运营过程中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所采取的相应会计处理方法,就其成本、费用、收入和纳税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共享经济; 会计核算; 共享单车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13-0141-05
一、引言
共享经济实质上是企业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现线下资源使用权的共享模式。共享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现有的经济环境,随之而来的是崭新的具有独创性的企业运营方式。会计是为企业和市场服务的,当经济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时,相关会计处理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以满足新形势下经济发展对会计核算提出的新要求。关于共享经济的企业监管、会计核算以及盈利模式的争议也愈演愈烈。目前,关于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分时租赁商业模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明确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要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特殊性质的经济事项该如何处理尚存在争议,其对应的会计科目在会计准则中尚缺乏具体依据。因此,研究共享经济下的会计核算问题,对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具有借鉴意义。
二、共享单车ofo企业会计核算的现状
(一)共享单车的发展概况
近年来,有些企业“为解决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在地铁口、公交站、商业区等公共服务区为公众提供扫码即可使用自行车的共享服务,不同颜色的共享单车在各大城市迅速普及,“共享经济”被赋予了新的定义。共享单车随用随取,停放自由,便利经济,成为用户短距离出行的最佳选择。目前覆盖了全国多个省市,在北京、上海、深圳这些一线城市更是随处可见且使用率极高。共享单车企业拥有单车的所有权,借助互联网平台运营,使得单车使用权在不同用户之间得以转换,体现了从闲置资源的共享扩展到特定资源的共享,扩大了共享的边界,继而实现资源的共享[1]。
根据比达咨询数据,2016年共享单车的市场投放量为100万辆,约10个人共用1辆单车,每辆单车的平均日启动次数达7.6次。ofo在2017年3月整体用户规模已超3 000万人,其中82%的核心用户主要分布在一二线城市,累计骑行次数超过4亿次。其发展之迅速,用户量之多,已然成为很多人最后一公里出行的不二之选。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ofo市场占有率达51.9%,摩拜占40.7%。可见,市场竞争格局已定,即是ofo与摩拜之间的竞争。此外,ofo已成为共享单车行业活跃用户数、用户认知度及口碑最高的平台。然而,与共享单车蓬勃发展相对应的是其严重的毁损问题。目前,ofo共享单车的月毁损率高达10%,对其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毁损严重加上单车本身使用寿命短的特点带来了高昂的折旧费用。这会导致共享单车企业收支不平衡,虽然单车的使用群体在不断壮大,但是在成本资源不断被消耗的同时,这些群体并不能带来足够的收入价值。因此,为了实现共享单车企业的长期经营发展,企业必须要努力寻求适合自己的多方的盈利模式。
(二)共享单车ofo企业会计核算的现状分析
各行各业的发展模式有所不同,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固然有其特殊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下面将根据共享单车ofo企业的发展现状对其主要成本、费用、收入、纳税等会计核算问题进行探讨。
1.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方式
(1)共享单车企业会通过调查分析市場对单车的需求量,继而选定区域,确定区域内单车的投放量。使用者在使用单车前需要在手机APP上注册一个账号成为用户,账号与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绑定,向平台交纳199元押金并在账户内预存一定费用,便可通过扫描车身二维码对单车进行解锁使用。每次行程结束,系统会根据骑行时间自动从用户账户中扣除费用,一般用户为每小时1元。
(2)处于品牌积累时期的ofo共享单车的盈利来源,一部分是单车的租金收入及押金带来的投资收益,一部分是运营收入,主要包括广告费收入和流量收入。随着共享单车的持续发展,其盈利模式还在继续拓展中。
2.共享单车ofo企业的会计核算
(1)主要成本会计核算
共享单车的成本主要包括初始成本和后续发生的可资本化的成本。初始成本包括单车成本(市场估价每辆300元)以及APP软件的初始开发成本(约10万元);作为一项应用型APP,平台的研发支出以及后续的GPS系统软件开发费用等相关支出,应计入成本费用类科目,待以后年度进行摊销。后续发生的可资本化的成本主要是指单车部分零件的资本化改良支出。共享单车企业逐步对零部件进行改良更新以提供给用户更好的骑行体验,比如对单车的车座、链条、刹车、电子锁及GPS卫星定位、手机SIM信号接收等进行改进,及时更新老化过时的零部件等,这些都使得共享单车的质量和性能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较大提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这类支出应当作为改良支出,扣除被替换的账面价值后予以资本化处理。如ofo共享单车的密码锁由按键式改为旋钮式,这项支出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单车的研发成本。
(2)主要费用会计核算
①共享单车费用化后续支出主要是指为保证共享单车正常使用而产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员对单车进行日常维护和按需调配,包括移动违规停放的车辆、及时处理有故障的车辆,并根据区域内人流量以及实时使用情况对车辆的分布密度进行调整,这些维护人员的工资以及维护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都构成了企业的管理成本,这类费用保证了企业的日常经营,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②ofo企业目前主要通过单车租赁即转移单车的使用权来赚取收益。然而,由于用户群体的广泛性,且属于无桩共享,人为盗窃及故意损坏现象频繁出现,导致共享单车现阶段发生较为严重的毁损,折旧费用的计提也应引起重视。例如,ofo单车公司在某市投放了1 500辆单车,每辆单车成本300元,共计450 000元。预计这批单车使用寿命为3年,每辆单车预计净残值为30元,若选用直线法进行折旧计提,经计算可得:
这批单车每月的折旧费用=(450 000-30×1 500)÷3÷12=11 250(元)
每辆单车每天的折旧费=(300-30)÷3÷365≈0.25(元)
(3)主要收入会计核算
①共享单车ofo企业的现金流入主要有押金和租金。目前一辆ofo共享单车收取199元押金,用户拥有随时申请原路退还押金的权利,所以这笔押金计入企业的其他应付款。不过用户为了使用方便,一般不会申请退回押金,ofo共享单车注册用户已经超过1 000万,以1 000万计算则企业累计可拥有高达19.9亿元的押金。暂且按照目前资本市场5%~8%的利率,仅是存放在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中,这笔押金每年也能带来高达上亿元的收益。共享单车企业这笔大额押金收入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是其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
②共享单车租金会计核算。用户将钱预存到个人账户,使用时进行扣除的这部分租金,企业作为预收款项入账。目前共享单车常见的有两种租金收取方式,一种是分次按时收款,将根据用户骑行时间或骑行路程在每次结束单车使用时扣除使用费用,在收到第三方支付机构转账后企业即可确认收入;另一种为包天或者办理月卡包月使用,每期等额扣除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
③共享单车APP属于互联网平台,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广告费收入和流量收入自然不可忽视。ofo与当地企业及广告商合作,在车身打广告或者在APP平台上植入广告,以及在ofo的微信和微博平台上推送广告,用户通过平台即可点击浏览访问,这可以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广告和流量收入。公司应将收到的广告费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如果广告合同期限超过一年,可将广告费收入的确认递延到整个合同期分摊处理。
(4)纳税会计处理
共享经济行业一般都是借助互联网在各个平台上采用B2C的模式运营,ofo企业也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经营并在北京海淀区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是现行税法应进行纳税核算的会计主体。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同时,一般纳税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期末,企业应该进行成本费用的结转,确认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核算应纳所得税。
3.共享单车ofo企业有关会计科目在账务处理中的运用
(1)企业购入单车及折旧的确认
截至2017年8月,ofo企业已拓展到80个国家170座城市,投放了约800万辆单车。每辆单车成本为300元,可得单车总价值为24亿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则累计折旧=(300×8 000 000-30×8 000 000)÷3=7.2(亿元)。
借:固定资产 24
贷:银行存款 24
借:管理费用 7.2
贷:累计折旧 7.2
(2)营业收入的确认
根据QuestMobile数据,ofo小黄车APP平均日启动次数为1 281万次,由于很少用户会骑行1个小时以上,所以平均每启动一次单车的收入为1元。此外考虑到目前企业在平台上推出的对用户每周赠送1张1元优惠券的活动,该优惠券可用于直接抵扣一次骑行费用。数据显示,共享单车ofo每周的活跃用户数量为1 672万,优惠券的发放应冲减上述主营业务收入(一年按365天计算,按52周计算)。
企業一年的主营业收入=12 810 000×365-16 720 000×
52=38.06(亿元)
借:银行存款 38.06
贷:主营业务收入 38.06
(3)押金的确认
共享单车ofo平台1 672万活跃用户一定是缴纳了押金,可见平台上必然汇集了大量押金,企业自然不会将这笔资金“闲置”,会用这笔资金进行投资。考虑到部分用户缴纳了押金而并没有使用单车,所以缴纳押金的用户数量在此基础上应该有所上浮,估计用户数量达1 800万。显然,对于这笔押金的处理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存放银行以获取银行利息,现在资本市场的年利率为5%~8%,暂且取一个利率平均数6%,则经计算可得:
押金总额=18 000 000×199=35.82(亿元)
押金年收益=35.82×6%≈2.15(亿元)
借:银行存款 35.82
贷:其他应付款 35.82
借:银行存款 2.15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2.15
(4)营业利润的确认
共享单车一年的维修费用约为0.48亿元,管理及运维工作人员的费用约为0.29亿元。根据前文提到的主要成本费用及收入对ofo企业的营业利润进行简单估算,其中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38.06 (投资收益)2.15-(累计折旧)7.2-(维修成本)0.48-(管理费用)0.29=32.24(亿元)。
三、共享单车ofo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的确认存在较大争议
1.固定资产的确认。由于单车拥有广泛的使用群体、用户使用频繁,同时又缺乏政府和社会监管,单车的丢失、人为故意损坏情况较为严重,导致单车的使用期限多数达不到一个会计年度。然而按照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强调其使用寿命要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因此,将单车界定为固定资产不太合理,企业持有单车目的是出租并不留存于企业内部使用,也不符合存货定义,不应当确认为存货[2]。因而,如何对单车进行归类确认尚存争议。 2.無形资产的确认。共享单车这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实质上是一项专利权,隶属于无形资产的核算范畴。然而,目前我国对这种商业模式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却极为有限,导致企业对该项无形资产的确认存在很大问题。
(二)运营成本和费用较难控制
1.共享单车的初始成本主要包括单车成本以及APP系统软件开发费用。目前,共享单车企业主要是依靠用户押金、自有资金和融资进行车辆的大规模投放,投入成本巨大,且随着投入的增加,投放本身又没有终点,成本越来越不可控。
2.共享单车的后续费用支出,主要是维护共享单车正常使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企业为保证线下单车的有序停放要投入大量的人员对单车进行维护,包括修理费用和维护费用。目前,各地区的监管还不够完善,加上单车重复使用率高,使用群体具有广泛性,随停随放,属于无桩共享,现阶段共享单车的损坏现象较为严重足以引起重视,因而对于单车这一资产折旧费用的计提也应该符合可靠性、谨慎性的原则。
(三)押金收入形成大量沉淀资金
1.目前,ofo绝大部分用户在使用单车时都需要缴纳199元押金,其押金总额构成了数十亿元的资金池。
2.ofo凭借这笔巨大的资金池,通过多种方式起到钱生钱的效果,创造更大的收益。无论用这笔资金进行理财投资还是存储于银行账户中获取利息收入,其收益都是相当可观的。由此,对于共享单车的押金处理如何实现有效监管以及如何确认押金产生的利息收益,成为该行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四)收入来源还有拓展空间,盈利模式有待提升
共享单车ofo企业的收入来源,一部分是单车的租金收入及押金带来的投资收益,一部分是运营收入,包括广告费收入和流量收入。然而,由于共享单车运营、调度、维修的高成本以及较低的收费,分时租赁所获盈利可基本不计,仅靠租金维系企业生存未免有些不切实际,但依靠大量的外部融资平衡财务收支想必也不会是长久之计。
四、共享单车ofo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共享”的商业模式不同于传统租赁
在当下的互联网经济时代,共享单车行业拥有资源与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商业模式。即使共享单车的形式本质上属于租赁业务,但由于共享单车独特的行业特点,其拥有的单车不同于传统的租赁资产[3]。例如,单车使用权在用户之间的实时转移、运营维护难度大、资产安全性与用户群体的社会公德心存在很大关联等,这些都使得新生的共享单车行业与传统的单车租赁有着较大的区别。因此,关于共享单车这一固定资产以及企业无形资产的确认存在争议。
(二)单车毁损率高,营运成本较高
1.单车的运营成本可简单归纳为投放成本和运维成本。投放成本即单车成本×投放数量;运维成本包括运维服务人员工资即人员数量×平均月工资、单车折旧费即单车成本×折旧率、其他杂费(即车辆运输费、办公管理费用、广告费等)。
2.单车本身具有单价低、损耗大、使用寿命短的特性,所产生的效能也随着其使用寿命的缩短而逐年减少,而维修费用却在逐年增加,能带来的现金流量也越来越少。为加快固定资产的更新速度,使企业尽早收回投资,提高产品质量和使用效能给用户更好的骑行体验,契合成本效益的原则,在单车的使用期间合理计提折旧对企业的生存及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三)沉淀资金数额巨大,计息发放的支付成本较高
1.由于押金在共享单车经营过程中的必要性,在使用单车前,用户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并可以随时申请原路退还押金。不过大部分用户对于共享单车的使用频率高,时间周期较长,为了方便使用,一般不会申请退还押金,而是选择将押金保留在平台账户中。随着用户数量的扩张,共享单车平台拥有一个巨大的资金池。
2.企业经营租赁所得的押金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虽然出租人暂时拥有押金的占有权,但押金最终的所有权仍在承租人手中,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理论上也应该归属于承租人。因此,关于共享单车企业这一出租人是否应该对这些由押金产生的利息确认为营业收入还存在诸多不同意见。虽租金所能产生的利息总额巨大,但如果按用户账户所存资金的比例和存放时间进行分摊,则每位用户分得的金额却很小。加之用户押金可以随存随退,用户在平台账户上的押金存放时间不固定,若为每位用户计息发放将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可能导致企业入不敷出,久之发生运营困难,对于共享单车的长远发展显然是不利的。
(四)企业处于创业期,资金投入量大
当前共享单车企业基本都处于创业期,无论是造车还是人员维护上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在巨大的成本费用面前,ofo每小时一元的价格收费显得杯水车薪,仅靠租金维持运营显然不切实际,共享单车企业收支不平衡现象严重。因此,基于有限的价格上升空间,面对后续将出现的各种问题,处于创业期的共享单车企业需要寻求更多的盈利点来平衡现金流,拓宽收入来源渠道以实现可持续的良性发展。
五、共享单车ofo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相关建议
(一)加快完善相关的会计准则与制度规范
1.当ofo企业的共享单车作为一个整体核算时,单车使用寿命虽然可能不到一个会计年度,但是其所产生的服务效能足够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同时满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且将来很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这一资产确认条件。因此,相对而言更为合理的做法是将企业拥有的共享单车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2.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实质上是一项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专利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自主研发和外购两种情况,对于自主研发的无形资产要正确区分和处理研发支出中的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对商业模式创新所能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却极为有限,其保护水平远不能满足现实的迫切需求。因此,与其相关的会计准则及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3.共享单车分时租赁模式在我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认同,但是目前相关会计核算准则对这种新型的经济模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指导。显然,为了使共享单车企业的财务处理更加合理规范,政府应加快制定和完善共享单车分时租赁模式的会计准则。 (二)控制成本,合理計提折旧
1.企业可以通过更新技术提高单车性能,降低运营成本,扩大单车投放量,形成规模效应[4]。作为需求方的社会公众也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时刻留有社会公德心,自觉爱护租赁资产,为创造一个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共享单车发展环境奉献自己的力量。
2.共享单车企业通过单车租赁业务即单车使用权的实时转让来赚取收益。应引起重视的是由于用户群体广泛和单车本身无桩共享的特点所带来的较为严重的单车毁损情况。为了遵循会计上收入和费用相配比的原则,应当对单车选用合适的方法计提折旧。具体来说,企业应当通过计算当前已发生毁损的单车的可回收金额,以合理估计单车报废时的预计净残值,利用数据模型计算确定单车的使用寿命以合理确定折旧方法,继而使企业在计提折旧和结转成本时更符合会计上要求的可靠性和谨慎性原则。
(三)提高资金利用率,确认投资收益冲减财务费用
1.政府和企业双方都应当就押金形成的沉淀资金采取相应措施。政府可以出台实时有效的资金管理办法以保护用户的权益,降低因平台肆意挪用该资金进行投资而造成无法及时退还用户押金的风险;企业可以通过计提风险准备金保障资金的基本安全,注重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并根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将其带来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冲减“财务费用”。
2.对于押金产生的利息收益,现有企业的一般做法是计入投资收益或冲减财务费用等。但事实上,对用户租赁押金进行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相关收益的归属问题,现行会计准则并未明确其会计处理问题。因此,该问题仍待进一步解决。
(四)融资扩张,筹备上市,进行良性循环
1.开发衍生产品和服务。作为一个互联网软件,共享单车企业可以进行市场调研分析,确定市场定位,进行合理估价,进而开发一些衍生产品和服务。
2.融资扩张。通过吸收社会各界的资本融资,进而加大共享单车的投放量以扩大市场规模。规模扩大后产生规模效应,从而单车成本、调度费用、维修费用逐步下降,在精确成本控制下企业将获得规模扩大效应带来的盈利。此外,面对众多共享单车企业的激烈竞争,企业可以通过融资扩张,抢夺市场份额,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和竞争优势,获取更多利润。
3.当共享单车企业进入成熟期后,经营状况较稳定,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具备一定条件后可以筹备上市,通过股价回馈投资者,从而实现企业盈利的良性循环。
六、结语
共享单车属于互联网租赁模式下的一种新兴行业,其营运渠道的规范性和资金运作的合法性尚缺乏明确的监管办法,其独有的行业特点和商业模式也使其在会计核算方面遇到不少新问题和新挑战,尤其在收入确认方面还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为迎合国家正在推进的网络强国战略和“互联网 ”行动计划,共享单车企业未来的发展需要企业自身、监管方和运营方的共同努力,不断探索适合企业发展的会计核算新思路和新方法,尤其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快制定互联网行业会计核算办法,使共享经济下的会计核算处理趋于系统化和科学化,同时推进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走向制度规范化和可持续化,为人们践行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发展理念创造空间。
【参考文献】
[1] 董成惠.共享经济:理论与现实[J].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6(5):4-13.
[2] 李漫.共享单车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业会计,2017(13):25-26.
[3] 莫小华.共享经济下服务期望和消费者参与的关系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
[4] 王雪红.精益会计企业成本管理体系研究综述及展望[J].会计之友,2015(4):84-87.
【关键词】 共享经济; 会计核算; 共享单车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13-0141-05
一、引言
共享经济实质上是企业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现线下资源使用权的共享模式。共享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现有的经济环境,随之而来的是崭新的具有独创性的企业运营方式。会计是为企业和市场服务的,当经济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时,相关会计处理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以满足新形势下经济发展对会计核算提出的新要求。关于共享经济的企业监管、会计核算以及盈利模式的争议也愈演愈烈。目前,关于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分时租赁商业模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明确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要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特殊性质的经济事项该如何处理尚存在争议,其对应的会计科目在会计准则中尚缺乏具体依据。因此,研究共享经济下的会计核算问题,对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具有借鉴意义。
二、共享单车ofo企业会计核算的现状
(一)共享单车的发展概况
近年来,有些企业“为解决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在地铁口、公交站、商业区等公共服务区为公众提供扫码即可使用自行车的共享服务,不同颜色的共享单车在各大城市迅速普及,“共享经济”被赋予了新的定义。共享单车随用随取,停放自由,便利经济,成为用户短距离出行的最佳选择。目前覆盖了全国多个省市,在北京、上海、深圳这些一线城市更是随处可见且使用率极高。共享单车企业拥有单车的所有权,借助互联网平台运营,使得单车使用权在不同用户之间得以转换,体现了从闲置资源的共享扩展到特定资源的共享,扩大了共享的边界,继而实现资源的共享[1]。
根据比达咨询数据,2016年共享单车的市场投放量为100万辆,约10个人共用1辆单车,每辆单车的平均日启动次数达7.6次。ofo在2017年3月整体用户规模已超3 000万人,其中82%的核心用户主要分布在一二线城市,累计骑行次数超过4亿次。其发展之迅速,用户量之多,已然成为很多人最后一公里出行的不二之选。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ofo市场占有率达51.9%,摩拜占40.7%。可见,市场竞争格局已定,即是ofo与摩拜之间的竞争。此外,ofo已成为共享单车行业活跃用户数、用户认知度及口碑最高的平台。然而,与共享单车蓬勃发展相对应的是其严重的毁损问题。目前,ofo共享单车的月毁损率高达10%,对其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毁损严重加上单车本身使用寿命短的特点带来了高昂的折旧费用。这会导致共享单车企业收支不平衡,虽然单车的使用群体在不断壮大,但是在成本资源不断被消耗的同时,这些群体并不能带来足够的收入价值。因此,为了实现共享单车企业的长期经营发展,企业必须要努力寻求适合自己的多方的盈利模式。
(二)共享单车ofo企业会计核算的现状分析
各行各业的发展模式有所不同,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固然有其特殊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下面将根据共享单车ofo企业的发展现状对其主要成本、费用、收入、纳税等会计核算问题进行探讨。
1.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方式
(1)共享单车企业会通过调查分析市場对单车的需求量,继而选定区域,确定区域内单车的投放量。使用者在使用单车前需要在手机APP上注册一个账号成为用户,账号与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绑定,向平台交纳199元押金并在账户内预存一定费用,便可通过扫描车身二维码对单车进行解锁使用。每次行程结束,系统会根据骑行时间自动从用户账户中扣除费用,一般用户为每小时1元。
(2)处于品牌积累时期的ofo共享单车的盈利来源,一部分是单车的租金收入及押金带来的投资收益,一部分是运营收入,主要包括广告费收入和流量收入。随着共享单车的持续发展,其盈利模式还在继续拓展中。
2.共享单车ofo企业的会计核算
(1)主要成本会计核算
共享单车的成本主要包括初始成本和后续发生的可资本化的成本。初始成本包括单车成本(市场估价每辆300元)以及APP软件的初始开发成本(约10万元);作为一项应用型APP,平台的研发支出以及后续的GPS系统软件开发费用等相关支出,应计入成本费用类科目,待以后年度进行摊销。后续发生的可资本化的成本主要是指单车部分零件的资本化改良支出。共享单车企业逐步对零部件进行改良更新以提供给用户更好的骑行体验,比如对单车的车座、链条、刹车、电子锁及GPS卫星定位、手机SIM信号接收等进行改进,及时更新老化过时的零部件等,这些都使得共享单车的质量和性能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较大提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这类支出应当作为改良支出,扣除被替换的账面价值后予以资本化处理。如ofo共享单车的密码锁由按键式改为旋钮式,这项支出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单车的研发成本。
(2)主要费用会计核算
①共享单车费用化后续支出主要是指为保证共享单车正常使用而产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员对单车进行日常维护和按需调配,包括移动违规停放的车辆、及时处理有故障的车辆,并根据区域内人流量以及实时使用情况对车辆的分布密度进行调整,这些维护人员的工资以及维护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都构成了企业的管理成本,这类费用保证了企业的日常经营,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②ofo企业目前主要通过单车租赁即转移单车的使用权来赚取收益。然而,由于用户群体的广泛性,且属于无桩共享,人为盗窃及故意损坏现象频繁出现,导致共享单车现阶段发生较为严重的毁损,折旧费用的计提也应引起重视。例如,ofo单车公司在某市投放了1 500辆单车,每辆单车成本300元,共计450 000元。预计这批单车使用寿命为3年,每辆单车预计净残值为30元,若选用直线法进行折旧计提,经计算可得:
这批单车每月的折旧费用=(450 000-30×1 500)÷3÷12=11 250(元)
每辆单车每天的折旧费=(300-30)÷3÷365≈0.25(元)
(3)主要收入会计核算
①共享单车ofo企业的现金流入主要有押金和租金。目前一辆ofo共享单车收取199元押金,用户拥有随时申请原路退还押金的权利,所以这笔押金计入企业的其他应付款。不过用户为了使用方便,一般不会申请退回押金,ofo共享单车注册用户已经超过1 000万,以1 000万计算则企业累计可拥有高达19.9亿元的押金。暂且按照目前资本市场5%~8%的利率,仅是存放在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中,这笔押金每年也能带来高达上亿元的收益。共享单车企业这笔大额押金收入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是其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
②共享单车租金会计核算。用户将钱预存到个人账户,使用时进行扣除的这部分租金,企业作为预收款项入账。目前共享单车常见的有两种租金收取方式,一种是分次按时收款,将根据用户骑行时间或骑行路程在每次结束单车使用时扣除使用费用,在收到第三方支付机构转账后企业即可确认收入;另一种为包天或者办理月卡包月使用,每期等额扣除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
③共享单车APP属于互联网平台,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广告费收入和流量收入自然不可忽视。ofo与当地企业及广告商合作,在车身打广告或者在APP平台上植入广告,以及在ofo的微信和微博平台上推送广告,用户通过平台即可点击浏览访问,这可以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广告和流量收入。公司应将收到的广告费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如果广告合同期限超过一年,可将广告费收入的确认递延到整个合同期分摊处理。
(4)纳税会计处理
共享经济行业一般都是借助互联网在各个平台上采用B2C的模式运营,ofo企业也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经营并在北京海淀区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是现行税法应进行纳税核算的会计主体。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同时,一般纳税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期末,企业应该进行成本费用的结转,确认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核算应纳所得税。
3.共享单车ofo企业有关会计科目在账务处理中的运用
(1)企业购入单车及折旧的确认
截至2017年8月,ofo企业已拓展到80个国家170座城市,投放了约800万辆单车。每辆单车成本为300元,可得单车总价值为24亿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则累计折旧=(300×8 000 000-30×8 000 000)÷3=7.2(亿元)。
借:固定资产 24
贷:银行存款 24
借:管理费用 7.2
贷:累计折旧 7.2
(2)营业收入的确认
根据QuestMobile数据,ofo小黄车APP平均日启动次数为1 281万次,由于很少用户会骑行1个小时以上,所以平均每启动一次单车的收入为1元。此外考虑到目前企业在平台上推出的对用户每周赠送1张1元优惠券的活动,该优惠券可用于直接抵扣一次骑行费用。数据显示,共享单车ofo每周的活跃用户数量为1 672万,优惠券的发放应冲减上述主营业务收入(一年按365天计算,按52周计算)。
企業一年的主营业收入=12 810 000×365-16 720 000×
52=38.06(亿元)
借:银行存款 38.06
贷:主营业务收入 38.06
(3)押金的确认
共享单车ofo平台1 672万活跃用户一定是缴纳了押金,可见平台上必然汇集了大量押金,企业自然不会将这笔资金“闲置”,会用这笔资金进行投资。考虑到部分用户缴纳了押金而并没有使用单车,所以缴纳押金的用户数量在此基础上应该有所上浮,估计用户数量达1 800万。显然,对于这笔押金的处理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存放银行以获取银行利息,现在资本市场的年利率为5%~8%,暂且取一个利率平均数6%,则经计算可得:
押金总额=18 000 000×199=35.82(亿元)
押金年收益=35.82×6%≈2.15(亿元)
借:银行存款 35.82
贷:其他应付款 35.82
借:银行存款 2.15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2.15
(4)营业利润的确认
共享单车一年的维修费用约为0.48亿元,管理及运维工作人员的费用约为0.29亿元。根据前文提到的主要成本费用及收入对ofo企业的营业利润进行简单估算,其中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38.06 (投资收益)2.15-(累计折旧)7.2-(维修成本)0.48-(管理费用)0.29=32.24(亿元)。
三、共享单车ofo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的确认存在较大争议
1.固定资产的确认。由于单车拥有广泛的使用群体、用户使用频繁,同时又缺乏政府和社会监管,单车的丢失、人为故意损坏情况较为严重,导致单车的使用期限多数达不到一个会计年度。然而按照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强调其使用寿命要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因此,将单车界定为固定资产不太合理,企业持有单车目的是出租并不留存于企业内部使用,也不符合存货定义,不应当确认为存货[2]。因而,如何对单车进行归类确认尚存争议。 2.無形资产的确认。共享单车这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实质上是一项专利权,隶属于无形资产的核算范畴。然而,目前我国对这种商业模式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却极为有限,导致企业对该项无形资产的确认存在很大问题。
(二)运营成本和费用较难控制
1.共享单车的初始成本主要包括单车成本以及APP系统软件开发费用。目前,共享单车企业主要是依靠用户押金、自有资金和融资进行车辆的大规模投放,投入成本巨大,且随着投入的增加,投放本身又没有终点,成本越来越不可控。
2.共享单车的后续费用支出,主要是维护共享单车正常使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企业为保证线下单车的有序停放要投入大量的人员对单车进行维护,包括修理费用和维护费用。目前,各地区的监管还不够完善,加上单车重复使用率高,使用群体具有广泛性,随停随放,属于无桩共享,现阶段共享单车的损坏现象较为严重足以引起重视,因而对于单车这一资产折旧费用的计提也应该符合可靠性、谨慎性的原则。
(三)押金收入形成大量沉淀资金
1.目前,ofo绝大部分用户在使用单车时都需要缴纳199元押金,其押金总额构成了数十亿元的资金池。
2.ofo凭借这笔巨大的资金池,通过多种方式起到钱生钱的效果,创造更大的收益。无论用这笔资金进行理财投资还是存储于银行账户中获取利息收入,其收益都是相当可观的。由此,对于共享单车的押金处理如何实现有效监管以及如何确认押金产生的利息收益,成为该行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四)收入来源还有拓展空间,盈利模式有待提升
共享单车ofo企业的收入来源,一部分是单车的租金收入及押金带来的投资收益,一部分是运营收入,包括广告费收入和流量收入。然而,由于共享单车运营、调度、维修的高成本以及较低的收费,分时租赁所获盈利可基本不计,仅靠租金维系企业生存未免有些不切实际,但依靠大量的外部融资平衡财务收支想必也不会是长久之计。
四、共享单车ofo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共享”的商业模式不同于传统租赁
在当下的互联网经济时代,共享单车行业拥有资源与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商业模式。即使共享单车的形式本质上属于租赁业务,但由于共享单车独特的行业特点,其拥有的单车不同于传统的租赁资产[3]。例如,单车使用权在用户之间的实时转移、运营维护难度大、资产安全性与用户群体的社会公德心存在很大关联等,这些都使得新生的共享单车行业与传统的单车租赁有着较大的区别。因此,关于共享单车这一固定资产以及企业无形资产的确认存在争议。
(二)单车毁损率高,营运成本较高
1.单车的运营成本可简单归纳为投放成本和运维成本。投放成本即单车成本×投放数量;运维成本包括运维服务人员工资即人员数量×平均月工资、单车折旧费即单车成本×折旧率、其他杂费(即车辆运输费、办公管理费用、广告费等)。
2.单车本身具有单价低、损耗大、使用寿命短的特性,所产生的效能也随着其使用寿命的缩短而逐年减少,而维修费用却在逐年增加,能带来的现金流量也越来越少。为加快固定资产的更新速度,使企业尽早收回投资,提高产品质量和使用效能给用户更好的骑行体验,契合成本效益的原则,在单车的使用期间合理计提折旧对企业的生存及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三)沉淀资金数额巨大,计息发放的支付成本较高
1.由于押金在共享单车经营过程中的必要性,在使用单车前,用户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并可以随时申请原路退还押金。不过大部分用户对于共享单车的使用频率高,时间周期较长,为了方便使用,一般不会申请退还押金,而是选择将押金保留在平台账户中。随着用户数量的扩张,共享单车平台拥有一个巨大的资金池。
2.企业经营租赁所得的押金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虽然出租人暂时拥有押金的占有权,但押金最终的所有权仍在承租人手中,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理论上也应该归属于承租人。因此,关于共享单车企业这一出租人是否应该对这些由押金产生的利息确认为营业收入还存在诸多不同意见。虽租金所能产生的利息总额巨大,但如果按用户账户所存资金的比例和存放时间进行分摊,则每位用户分得的金额却很小。加之用户押金可以随存随退,用户在平台账户上的押金存放时间不固定,若为每位用户计息发放将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可能导致企业入不敷出,久之发生运营困难,对于共享单车的长远发展显然是不利的。
(四)企业处于创业期,资金投入量大
当前共享单车企业基本都处于创业期,无论是造车还是人员维护上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在巨大的成本费用面前,ofo每小时一元的价格收费显得杯水车薪,仅靠租金维持运营显然不切实际,共享单车企业收支不平衡现象严重。因此,基于有限的价格上升空间,面对后续将出现的各种问题,处于创业期的共享单车企业需要寻求更多的盈利点来平衡现金流,拓宽收入来源渠道以实现可持续的良性发展。
五、共享单车ofo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相关建议
(一)加快完善相关的会计准则与制度规范
1.当ofo企业的共享单车作为一个整体核算时,单车使用寿命虽然可能不到一个会计年度,但是其所产生的服务效能足够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同时满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且将来很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这一资产确认条件。因此,相对而言更为合理的做法是将企业拥有的共享单车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2.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实质上是一项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专利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自主研发和外购两种情况,对于自主研发的无形资产要正确区分和处理研发支出中的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对商业模式创新所能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却极为有限,其保护水平远不能满足现实的迫切需求。因此,与其相关的会计准则及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3.共享单车分时租赁模式在我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认同,但是目前相关会计核算准则对这种新型的经济模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指导。显然,为了使共享单车企业的财务处理更加合理规范,政府应加快制定和完善共享单车分时租赁模式的会计准则。 (二)控制成本,合理計提折旧
1.企业可以通过更新技术提高单车性能,降低运营成本,扩大单车投放量,形成规模效应[4]。作为需求方的社会公众也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时刻留有社会公德心,自觉爱护租赁资产,为创造一个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共享单车发展环境奉献自己的力量。
2.共享单车企业通过单车租赁业务即单车使用权的实时转让来赚取收益。应引起重视的是由于用户群体广泛和单车本身无桩共享的特点所带来的较为严重的单车毁损情况。为了遵循会计上收入和费用相配比的原则,应当对单车选用合适的方法计提折旧。具体来说,企业应当通过计算当前已发生毁损的单车的可回收金额,以合理估计单车报废时的预计净残值,利用数据模型计算确定单车的使用寿命以合理确定折旧方法,继而使企业在计提折旧和结转成本时更符合会计上要求的可靠性和谨慎性原则。
(三)提高资金利用率,确认投资收益冲减财务费用
1.政府和企业双方都应当就押金形成的沉淀资金采取相应措施。政府可以出台实时有效的资金管理办法以保护用户的权益,降低因平台肆意挪用该资金进行投资而造成无法及时退还用户押金的风险;企业可以通过计提风险准备金保障资金的基本安全,注重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并根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将其带来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冲减“财务费用”。
2.对于押金产生的利息收益,现有企业的一般做法是计入投资收益或冲减财务费用等。但事实上,对用户租赁押金进行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相关收益的归属问题,现行会计准则并未明确其会计处理问题。因此,该问题仍待进一步解决。
(四)融资扩张,筹备上市,进行良性循环
1.开发衍生产品和服务。作为一个互联网软件,共享单车企业可以进行市场调研分析,确定市场定位,进行合理估价,进而开发一些衍生产品和服务。
2.融资扩张。通过吸收社会各界的资本融资,进而加大共享单车的投放量以扩大市场规模。规模扩大后产生规模效应,从而单车成本、调度费用、维修费用逐步下降,在精确成本控制下企业将获得规模扩大效应带来的盈利。此外,面对众多共享单车企业的激烈竞争,企业可以通过融资扩张,抢夺市场份额,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和竞争优势,获取更多利润。
3.当共享单车企业进入成熟期后,经营状况较稳定,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具备一定条件后可以筹备上市,通过股价回馈投资者,从而实现企业盈利的良性循环。
六、结语
共享单车属于互联网租赁模式下的一种新兴行业,其营运渠道的规范性和资金运作的合法性尚缺乏明确的监管办法,其独有的行业特点和商业模式也使其在会计核算方面遇到不少新问题和新挑战,尤其在收入确认方面还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为迎合国家正在推进的网络强国战略和“互联网 ”行动计划,共享单车企业未来的发展需要企业自身、监管方和运营方的共同努力,不断探索适合企业发展的会计核算新思路和新方法,尤其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快制定互联网行业会计核算办法,使共享经济下的会计核算处理趋于系统化和科学化,同时推进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走向制度规范化和可持续化,为人们践行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发展理念创造空间。
【参考文献】
[1] 董成惠.共享经济:理论与现实[J].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6(5):4-13.
[2] 李漫.共享单车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业会计,2017(13):25-26.
[3] 莫小华.共享经济下服务期望和消费者参与的关系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
[4] 王雪红.精益会计企业成本管理体系研究综述及展望[J].会计之友,2015(4):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