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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国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我国体育事業要保持可持续性的发展,县级体校后备人才的培养问题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必须要解决学训矛盾,择业矛盾,升学矛盾困扰着县级体校业余训练的发展。切实加强对我国篮球后备人才的培养已成为当前我国篮球运动最为迫切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县级体校;后备人才;文化体育
1、当前我国篮球后备人才培养现状
我国现行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1 体育系统自办的运动技术学院或进修学院以及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大部分二、三线篮球运动员由这类学校培养。
1.2由省市体育局主办的普通中专,即业余训练层次的县级体育运动学校,以及部分中、小学篮球传统学校。
1.3部分高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主要是从省市体校和部分一、二线退役运动员中选拔的运动员。
从上述三种培养形式看,各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相互交叉,从全日制高等教育到中小学的基础教育,从成人高等教育到职业技术教育,都肩负着运动员训练比赛和文化学习的任务。由于运动训练的规律和特点与文化学习两者不可避免的矛盾,以及今后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使得各年龄层次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家长的心态、动机及其目标显得极为复杂,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篮球后备人才培养体制的危机及人才的匮乏。
2、我国县级体校篮球后备人才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培养体制方面的弊端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以教育系统和体育部门两家主管部门为主,各种办学名目较多,运动员的流动路线也较为复杂。有全日制的中小学教育,也有以运动训练为主的体育学校教育,甚至还有成人的职业技术教育等,这就造成运动员的流动性较为复杂,从教育机构的学校进入县级体校,然后又进入教育机构的高中或大学。同时也导致运动员不能接受统一的、完整的、正规的教育。这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的后备人才培养体制还处在一个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体教结合体制的过渡时期,原有的举国体制没有被完全打破,新的体教结合的培养体制尚未很好的建立,所以造成今天这种名目繁多的各种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和学校。又因家长及运动员本人考虑到将来的社会就业安置问题,造成运动员流动的交叉性和复杂性。
2.2学训矛盾是目前我国县级篮球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主要矛盾
县级体校后备人才培养体制的最大弊端就是对青少年篮球运动员文化学习的偏颇和忽视,造成运动员退役后社会就业安置困难及运动员自身综合文化素质的不高。这是因为县级体校面对的是在体育方面有一定天赋的青少年篮球运动员,他们的首要任务是提高学生的专项运动技术水平,为省、市、俱乐部甚至国家队输送后备人才。这类县级学校的性质决定了必须以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自己最重要的任务,无论教练员还是运动员,都是以运动成绩作为评价尺度的,大量的时间用来进行身体素质和专业技术的训练。虽然,绝大部分青少年运动员从少体校到省体校到专业队的成长过程中,都要参加文化课程学习,但文化课程的学习安排又都必须给训练和比赛让路,因而这种学习是不系统的,与同龄青少年应具备的文化知识的有较大的距离。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运动员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素质与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继而导致许多有前途的青少年运动员放弃专业训练,转入各级普通学校学习。
从教育系统内普通中小学以及大学中的各类运动员培养模式来看,各类运动员首先是一名学生,是一群有篮球特长的普通体育学校的学生,他们是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同时,参加业余训练或半专业训练。由于这类学生肩负着文化学习和训练比赛的双重任务,加之学校训练在时间、参赛机会以及训练条件、教练员的执教水平等方面的局限,使得教育系统培养出来的篮球人才,能够成为竞技篮球后备人才的只是凤毛麟角。当前,许多高校都在招收高水平篮球运动员,CUBA联赛也有一定的影响,运动员的技战术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从大多数高校招生的现状来看,大部分高水平运动员是从县级体育学校培养中选拔,他们中还是运动员学生占主导地位。因此,高校篮球运动员也同样存在着基础文化学习的问题。由此可见,目前无论哪种培养模式,青少年篮球运动员的文化课程的学习都很欠缺,直接影响了他们的今后的社会就业安置,也影响到了我国县级体校篮球后备人才的培养。因此,学训矛盾限制了我国篮球后备人才的培养,同时也已成为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桎梏。
2.3县级体校篮球后备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投入与产出比例失调
目前我国县级篮球篮球后备人才的培养,是建立在一种高投入、低产出、高淘汰率基础上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运动员成材率很低。在从小学到国青、国家队的各级选拔中,只有极少数的篮球运动员能被选中,大量的运动员将会从各级训练学校中被淘汰。有研究表明,我国竞技体育队伍每4000多名运动员才能产出一个世界冠军。这种高淘汰率的粗放型的发展模式使得大量的同时又缺乏一定科学文化基础的运动员涌入社会,给社会就业安置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从而影响了社会、家庭和个人对竞技体育的积极参与态度。从学生和家长来说,他们所付出的心血和努力并非比其他同龄学生少,但所能选择的出路却窄的多。这种高投入、低产出的现象自然也就导致后备篮球人才的萎缩。
2.4运动员的社会就业及升学方面面临的问题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由于目前培养运动员的体制的局限性,造成了运动员在文化学习方面缺陷,以及高投入、低产出的淘汰体制,使得大量的运动员在各个阶段离开专业队,接受再教育和社会的就业安置时就面临了很大的困难。在计划经济时期,运动员退役后多数依靠政府安排就业,而目前在转型期,社会所需要的是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素质的人才,运动员的这种思想意识与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就业需求已经相背离,这也是该模式的弊端之一。从近几年来高校招收运动员的趋势看,对于高水平运动员文化基础要求将逐步提高,包括进校和毕业的条件要求。可以预见,目前的运动员大学生将逐步地被大学生运动员所替代。文化基础差的学生无论升学和就业方面都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 3、我国县级体校篮球后备人才培养的对策
3.1改革县级体校篮球后备人才的培养体制,推进体教结合进程
在2000年公布的国家《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提出加快训练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体系的目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体制也将得到逐渐完善和发展,体教将会全面深入的结合在一起。以前由体育系统自办的线形县级体校——市体校——省体校——专业队的模式将逐步过渡到由体育系统和教育部门共同管理的体教结合的模式。教育部门主管运动员的教育事务,体育部门主管竞训事务,二者相互协调配合。目前,在政府机构中,体育和教育部门一般都统一由一位领导主管,这是搞好体教结合的有利条件。因此,成立一个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教育、体育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体教结合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工作,这是基本的组织保证。同时加强科学研究,从体制上和运行机制上做好规划,逐步实现由人的结合、学校的结合到部门系统的合作,再到制度和法制上的结合的转变。这样既能保证政策的严肃性,又能保证组织措施连续性和一贯性。
3.2县级体校运动训练与学习矛盾的处理
就目前来讲,首先是培养人才指导思想的转变,因为,体教体制真正的结合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即使在体教体制结合改革的进程中也会出现各种曲折和困難。而在县级体校学校中,改革传统的指导思想,着眼于培养有较高文化素养运动员的长远目标,科学地勾画出县级体育学校运动员应达到的标准,即小学、中学、大学以及同等层次学校的运动员必须达到的运动训练和文化学习的双重标准,不但能较快的收到效果,更是改革培养篮球后备人才体制的关键。另一方面,要在教学方法上做文章,加强对运动员的启发和引导,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文化水平,在学习上采取诱导、辅导、课后补习等多种形式,尽可能地达到普通学生的基本要求。教练员也要充分认识到运动员文化学习的重要性,在训练和学习上积极与授课教师协调配合。运动员也要克服因文化基础差而悲观失望的自卑心理,虚心请教,认真学习,把自己放在与普通学生同等位置上。其次,在选拔和升学考试时,要严格管理,科学合理的制定考核标准,不能太低,以保证运动员升学时的文化课基础,这有利于他们今后的学习。提高运动员升学的标准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指挥棒,它能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能使青少年运动员从小就养成一个努力学习的好习惯。另一方面,能堵住一部分既不刻苦训练又不认真学习的运动员的升学漏洞,这样有利于加强和引导运动员的训练和文化课程的学习。各类学校对在校运动员的学习可采取灵活多变的管理方式,比如可以通过学分制、选课制、短学期制手段,但基本要求不能降低,任何迁就及放任的做法都不利于运动员的健康成长。对于文化课学习不能达到要求的,要暂停训练和比赛。对于不认真、不努力,多门功课成绩不合格的运动员坚决实行淘汰制。
3.3县级体校运动员的再教育和社会就业安置问题
在体教结合趋势影响下,运动员的文化课学习必然会得到加强。对于还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来说,要有一个科学的量化要求,县级体校训练比赛的安排应尽可能的以普通学校的周期为中心,教学内容应逐步与普通学校并轨,为今后的再教育或社会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对于那些年龄稍大、文化基础较差的退役运动员来说,应让他们充分认识到社会的就业需求,并可以通过自学或成人教育等方式来弥补他们的不足。另一方面,国家和社会要尽可能的对有特殊贡献的运动员在就业、升学方面给予一定的再教育和就业的优惠政策。这方面国家已有明确的规定,如1995年8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提出:“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在新的后备人才培养体制和国家的扶持政策帮助下,运动员的社会就业安置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解决。但从当前执行情况来看,各地掌握标准不一,特别是对于一部分运动水平一般、文化基础差的运动员在升学方面把握不够规范,从而影响和干扰了优秀运动员的培养。因此,运动员的就业、升学制度的出台应有利于优秀后备人才的全面培养。
4、结束语
我国在新时代发展过程中,必然带动社会的各个方面向前发展,体育作为一种社会文化也不例外。过去的篮球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已经不再适应今天体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寻找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县级体校篮球后备人才的发展道路。体教培养制度的结合使人们看到了希望,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体教结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体育界及全社会的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魏冰等.《影响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问题、产生原因及对策》,《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2,1
[2]王美春等.《高校作为篮球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的可行性探讨》,《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2,4
[3]王揖涛等.《关于21世纪初我国竞技体育教育体制改革与发展对策的研究》,大众体育网
[4]宋继新.《竞技教育学》,1999,6
[5]邹继豪等.《面向21世纪中国学校体育》,2000,5
[6]孔庆鹏.《体育思考录》,1998,6
关键词:县级体校;后备人才;文化体育
1、当前我国篮球后备人才培养现状
我国现行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1 体育系统自办的运动技术学院或进修学院以及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大部分二、三线篮球运动员由这类学校培养。
1.2由省市体育局主办的普通中专,即业余训练层次的县级体育运动学校,以及部分中、小学篮球传统学校。
1.3部分高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主要是从省市体校和部分一、二线退役运动员中选拔的运动员。
从上述三种培养形式看,各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相互交叉,从全日制高等教育到中小学的基础教育,从成人高等教育到职业技术教育,都肩负着运动员训练比赛和文化学习的任务。由于运动训练的规律和特点与文化学习两者不可避免的矛盾,以及今后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使得各年龄层次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家长的心态、动机及其目标显得极为复杂,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篮球后备人才培养体制的危机及人才的匮乏。
2、我国县级体校篮球后备人才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培养体制方面的弊端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以教育系统和体育部门两家主管部门为主,各种办学名目较多,运动员的流动路线也较为复杂。有全日制的中小学教育,也有以运动训练为主的体育学校教育,甚至还有成人的职业技术教育等,这就造成运动员的流动性较为复杂,从教育机构的学校进入县级体校,然后又进入教育机构的高中或大学。同时也导致运动员不能接受统一的、完整的、正规的教育。这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的后备人才培养体制还处在一个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体教结合体制的过渡时期,原有的举国体制没有被完全打破,新的体教结合的培养体制尚未很好的建立,所以造成今天这种名目繁多的各种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和学校。又因家长及运动员本人考虑到将来的社会就业安置问题,造成运动员流动的交叉性和复杂性。
2.2学训矛盾是目前我国县级篮球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主要矛盾
县级体校后备人才培养体制的最大弊端就是对青少年篮球运动员文化学习的偏颇和忽视,造成运动员退役后社会就业安置困难及运动员自身综合文化素质的不高。这是因为县级体校面对的是在体育方面有一定天赋的青少年篮球运动员,他们的首要任务是提高学生的专项运动技术水平,为省、市、俱乐部甚至国家队输送后备人才。这类县级学校的性质决定了必须以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自己最重要的任务,无论教练员还是运动员,都是以运动成绩作为评价尺度的,大量的时间用来进行身体素质和专业技术的训练。虽然,绝大部分青少年运动员从少体校到省体校到专业队的成长过程中,都要参加文化课程学习,但文化课程的学习安排又都必须给训练和比赛让路,因而这种学习是不系统的,与同龄青少年应具备的文化知识的有较大的距离。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运动员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素质与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继而导致许多有前途的青少年运动员放弃专业训练,转入各级普通学校学习。
从教育系统内普通中小学以及大学中的各类运动员培养模式来看,各类运动员首先是一名学生,是一群有篮球特长的普通体育学校的学生,他们是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同时,参加业余训练或半专业训练。由于这类学生肩负着文化学习和训练比赛的双重任务,加之学校训练在时间、参赛机会以及训练条件、教练员的执教水平等方面的局限,使得教育系统培养出来的篮球人才,能够成为竞技篮球后备人才的只是凤毛麟角。当前,许多高校都在招收高水平篮球运动员,CUBA联赛也有一定的影响,运动员的技战术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从大多数高校招生的现状来看,大部分高水平运动员是从县级体育学校培养中选拔,他们中还是运动员学生占主导地位。因此,高校篮球运动员也同样存在着基础文化学习的问题。由此可见,目前无论哪种培养模式,青少年篮球运动员的文化课程的学习都很欠缺,直接影响了他们的今后的社会就业安置,也影响到了我国县级体校篮球后备人才的培养。因此,学训矛盾限制了我国篮球后备人才的培养,同时也已成为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桎梏。
2.3县级体校篮球后备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投入与产出比例失调
目前我国县级篮球篮球后备人才的培养,是建立在一种高投入、低产出、高淘汰率基础上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运动员成材率很低。在从小学到国青、国家队的各级选拔中,只有极少数的篮球运动员能被选中,大量的运动员将会从各级训练学校中被淘汰。有研究表明,我国竞技体育队伍每4000多名运动员才能产出一个世界冠军。这种高淘汰率的粗放型的发展模式使得大量的同时又缺乏一定科学文化基础的运动员涌入社会,给社会就业安置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从而影响了社会、家庭和个人对竞技体育的积极参与态度。从学生和家长来说,他们所付出的心血和努力并非比其他同龄学生少,但所能选择的出路却窄的多。这种高投入、低产出的现象自然也就导致后备篮球人才的萎缩。
2.4运动员的社会就业及升学方面面临的问题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由于目前培养运动员的体制的局限性,造成了运动员在文化学习方面缺陷,以及高投入、低产出的淘汰体制,使得大量的运动员在各个阶段离开专业队,接受再教育和社会的就业安置时就面临了很大的困难。在计划经济时期,运动员退役后多数依靠政府安排就业,而目前在转型期,社会所需要的是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素质的人才,运动员的这种思想意识与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就业需求已经相背离,这也是该模式的弊端之一。从近几年来高校招收运动员的趋势看,对于高水平运动员文化基础要求将逐步提高,包括进校和毕业的条件要求。可以预见,目前的运动员大学生将逐步地被大学生运动员所替代。文化基础差的学生无论升学和就业方面都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 3、我国县级体校篮球后备人才培养的对策
3.1改革县级体校篮球后备人才的培养体制,推进体教结合进程
在2000年公布的国家《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提出加快训练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体系的目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体制也将得到逐渐完善和发展,体教将会全面深入的结合在一起。以前由体育系统自办的线形县级体校——市体校——省体校——专业队的模式将逐步过渡到由体育系统和教育部门共同管理的体教结合的模式。教育部门主管运动员的教育事务,体育部门主管竞训事务,二者相互协调配合。目前,在政府机构中,体育和教育部门一般都统一由一位领导主管,这是搞好体教结合的有利条件。因此,成立一个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教育、体育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体教结合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工作,这是基本的组织保证。同时加强科学研究,从体制上和运行机制上做好规划,逐步实现由人的结合、学校的结合到部门系统的合作,再到制度和法制上的结合的转变。这样既能保证政策的严肃性,又能保证组织措施连续性和一贯性。
3.2县级体校运动训练与学习矛盾的处理
就目前来讲,首先是培养人才指导思想的转变,因为,体教体制真正的结合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即使在体教体制结合改革的进程中也会出现各种曲折和困難。而在县级体校学校中,改革传统的指导思想,着眼于培养有较高文化素养运动员的长远目标,科学地勾画出县级体育学校运动员应达到的标准,即小学、中学、大学以及同等层次学校的运动员必须达到的运动训练和文化学习的双重标准,不但能较快的收到效果,更是改革培养篮球后备人才体制的关键。另一方面,要在教学方法上做文章,加强对运动员的启发和引导,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文化水平,在学习上采取诱导、辅导、课后补习等多种形式,尽可能地达到普通学生的基本要求。教练员也要充分认识到运动员文化学习的重要性,在训练和学习上积极与授课教师协调配合。运动员也要克服因文化基础差而悲观失望的自卑心理,虚心请教,认真学习,把自己放在与普通学生同等位置上。其次,在选拔和升学考试时,要严格管理,科学合理的制定考核标准,不能太低,以保证运动员升学时的文化课基础,这有利于他们今后的学习。提高运动员升学的标准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指挥棒,它能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能使青少年运动员从小就养成一个努力学习的好习惯。另一方面,能堵住一部分既不刻苦训练又不认真学习的运动员的升学漏洞,这样有利于加强和引导运动员的训练和文化课程的学习。各类学校对在校运动员的学习可采取灵活多变的管理方式,比如可以通过学分制、选课制、短学期制手段,但基本要求不能降低,任何迁就及放任的做法都不利于运动员的健康成长。对于文化课学习不能达到要求的,要暂停训练和比赛。对于不认真、不努力,多门功课成绩不合格的运动员坚决实行淘汰制。
3.3县级体校运动员的再教育和社会就业安置问题
在体教结合趋势影响下,运动员的文化课学习必然会得到加强。对于还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来说,要有一个科学的量化要求,县级体校训练比赛的安排应尽可能的以普通学校的周期为中心,教学内容应逐步与普通学校并轨,为今后的再教育或社会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对于那些年龄稍大、文化基础较差的退役运动员来说,应让他们充分认识到社会的就业需求,并可以通过自学或成人教育等方式来弥补他们的不足。另一方面,国家和社会要尽可能的对有特殊贡献的运动员在就业、升学方面给予一定的再教育和就业的优惠政策。这方面国家已有明确的规定,如1995年8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提出:“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在新的后备人才培养体制和国家的扶持政策帮助下,运动员的社会就业安置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解决。但从当前执行情况来看,各地掌握标准不一,特别是对于一部分运动水平一般、文化基础差的运动员在升学方面把握不够规范,从而影响和干扰了优秀运动员的培养。因此,运动员的就业、升学制度的出台应有利于优秀后备人才的全面培养。
4、结束语
我国在新时代发展过程中,必然带动社会的各个方面向前发展,体育作为一种社会文化也不例外。过去的篮球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已经不再适应今天体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寻找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县级体校篮球后备人才的发展道路。体教培养制度的结合使人们看到了希望,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体教结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体育界及全社会的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魏冰等.《影响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问题、产生原因及对策》,《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2,1
[2]王美春等.《高校作为篮球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的可行性探讨》,《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2,4
[3]王揖涛等.《关于21世纪初我国竞技体育教育体制改革与发展对策的研究》,大众体育网
[4]宋继新.《竞技教育学》,1999,6
[5]邹继豪等.《面向21世纪中国学校体育》,2000,5
[6]孔庆鹏.《体育思考录》,19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