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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得税的检查过程中,对于不予列支和超标准列支的项目,只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不需要作帐务调整,例如,企业的业务招待 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中,并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其扣除限额,对超出限额的部分作为纳税调整,调增企业就纳税所得额,不作调帐处理,而对于超范围列支的项目,不仅要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要调帐,所得税查后的账务调帐方法又因查属期的不同而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