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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括国有企业高管犯罪的所有犯罪控制中,道德招制位于制度控制、刑罚控制两大控制手段之先。道德控制是事先控制,因此,比事中控制与事后补救更为有效。实彤证明,目前我国犯罪控制的有效性比较差。本文通过分析群体道德(社会也可以作为一个群体)的演化和个体道德行为选择机制,试图揭示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犯罪控制弱仉的原因,为加强犯罪道德控制提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