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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12月28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我国终于废止了一项已存在了半个多世纪之久的劳动教养制度,这是法律倾听百姓呼声,自我遏制,矫正航向的一次有意义的尝试。上世纪50年代中期,伴随着“肃反运动”的进行,我国劳教制度获得确立,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20多年后的1979年11月,国务院再次颁布《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此规定作为一种维护社会治安的处罚措施被启用,这一常态的治安管理手段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