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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国是世界上工商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是世界经济的发动机。早在十世纪的宋代,我国的GDP总量就占到了全球的三分之一,到明清时期,中国仍然保持着经济规模第一的地位,拥有最高的粮食产量,棉纺织业的生产规模是英国的六倍。如此早慧而发达的工商经济不但没有发生工业革命,还保持了长达千年的“高水平停滞”,不能不使我们扼腕叹息。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权与官僚资本为了保持对经济的垄断和支配地位,限制民间资本,视之为异己和离心的力量。所谓“抑商”政策从来都是出于政治上的考量。二是政府与民间从来就没有形成对等的契约关系,私人财产权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民间资本的积累既缺乏制度激励,也缺乏制度保障。法国年鉴学派的费尔南·布罗代尔在《世界史纲》中就很简捷地说:“中国社会,政府的权力太大了,使富有的非统治者不能享有任何真正的安全,他们对任意征收的恐惧始终挥之不去。”三是在高度集权的统治模式下,国家机器对商业的控制、干扰及盘剥,阻碍了工商文明基因的形成。我国著名学者王亚南、傅衣凌早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也断定:“秦汉以后的历代中国商人都把钻营附庸政治权力作为自己存身和发财的门径”;四是在私有财产权没有法律保障、财产权随时有可能受到统治权力侵犯的情况下,民间商人不时出现强烈的恐惧心理和财富幻灭感,产业资本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移,经济成长从而缺乏动力;五是权贵经济、官商勾结、权力寻租增加了经济运行的交易成本,降低了经济运行的效率,阻碍了工商文明基因的形成。
我国历史上商人与政权博弈成就了事业辉煌,最后又身败名裂,结局凄惨的大有人在,最著名的莫过于明朝初年的沈万山、清朝徽商胡雪岩等。
著名财经作家吴晓波认为,在高度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下,政府与工商阶层的对立、紧张关系,贯穿于两千余年的帝国时期。长达两千余年的中国企业史归根到底是一部政商博弈史。
二
权贵经济是中国经济史一大特色。明末清初的大思想家顾炎武在《日知录》中写道:“天下水利、碾硙、场渡、市集无不属之豪绅,相沿以为常事矣。”顾炎武所提及的这些产业无一不是公共事业,且与公权力有关,他指出了中国官商模式的一大特点——“渡口经济”:大凡国营或权贵资本,一般不会直接进入生产领域,而是寻找流通环节的交易节点,以政府的名义和行政手段进行管制,然后以特许经营(牌照、指标)的方式加以“寻租”,这类节点好比一个“渡口”,占据其点则可以雁过拔毛,坐享其利。所以,官商经济的获利不是通过创造价值,而是通过增加交易成本来实现的。
晚清政府持续了三十多年的“洋务运动”是典型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存在三大支柱:庞大的国有部门、强行的要素控制及广泛的产业干预。国家资本主义必然导致政商博弈,究其原因,一是国家资本主义时代是不可能对私有财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民营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企业和财产免遭政府的掠夺,必然要与政府进行博弈;二是国家资本主义时期,政府必然控制着大量的资源,而企业要获取这些资源,必然要与政府进行博弈;三是国家资本主义时期必然会进行广泛的产业干预,为一些产业设置进入门槛和壁垒,而民营企业要进入这些产业也必然要与政府进行博弈。政商博弈的直接结果就是裙带资本主义、权贵经济。
自洋务运动开始,中国商人大致经历了这样的身份转变:官商、买办、绅商、传统商人到民族企业家,再到民族企业家兼“公务员”。所谓“公务员”,即到政府做官。也就是说,这些民族企业家在商界事业有成之后,他们便开始“不务正业”,开始热衷于政治。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情结——政治。要让中国商人破除政治情结,成为真正的企业家,仅靠商人个人远远不够,根本上需要中国社会形成一种真正认可企业家价值的观念,并构建起杜绝“权力寻租”的公平市场秩序。
民国经济大概分为三个阶段:民族企业的“黄金岁月”(1911年—1927年)、国民政府的“黄金岁月”(1928年—1937年)、国民政府的“崩溃时期”(1938年—1949年)。可以说,民族企业的“黄金岁月”(1911年—1927年)是中国自由经济发展的十六年,好景不长,国民政府的国家主义就让民族企业的“黄金岁月”戛然而止。没有经历充分的自由经济发展,民营企业的力量就非常有限,就难以逃脱与政府博弈或被政府任意宰割的命运。这个国家的财富创造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就会积弱积贫。
1949年解放以后,中国政府没收官僚资本、改造民族资本,逐步建立了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时代,没有公司、没有企业家、没有市场,计划经济把整个国家变成了一个超级大公司,把全体社会成员变成了国家公司的雇员,消灭了私有产权,取消了市场交易,意识形态掌控了一切。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是我国私有产权逐步受到保护的三十多年,是市场经济逐步发育、不断完善的三十多年,也是政商博弈的三十多年。改革开放以后的“苏南模式”的核心就是政府主导企业发展,实际上就是政商不分、政企不分。从实际效果看,这种政商不分的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初期,的确可以产生比较积极的作用,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社会关系等方面,政府参与能带来效率的提高,但是,这种关系持续时间长了,必然会产生腐败,同时,也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形成桎梏。
针对政商关系过于密切所蕴藏的风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提出,恰当的政商关系是“一臂之距”。他说,在政商关系问题上,“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三
中国历史上并不缺乏优秀的科学家和发明家,也不缺乏具有商业智慧的商人,但缺乏把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转化为社会需要的产品的优秀企业,而缺乏优秀企业的根本原因又在于没有优秀企业成长的土壤——现代商业文明。那么,什么是现代商业文明呢?我们认为,现代商业文明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关键基因。
财产权。威廉·伯恩斯坦在《繁荣的背后:解读现代世界的经济大增长》中搭建了一个可以被称之为“四位一体”的理论框架:财产权、科学理性主义、资本市场、交通和通讯技术改善。在伯恩斯坦看来,一国繁荣的关键是制度,其中财产权制度居首。所谓财产权,是指保障个人财产的权利,是所有其他权利的基础。在两千年的帝制下,所有的产权、所有的财富、所有的资源几乎统统垄断在帝国政府的手里。而一个社会对私有产权的保护程度又会影响人们对于职业的选择。当私有产权被明确界定并受到保护,政府无法轻易没收私有财产时,做企业家就更有吸引力。否则,做政治官僚就更有吸引力。由于我国历来缺乏对私有产权的有效保护,所以做官成了历代很多聪明人为了实现自我价值的毕生追求。 文化。在帝制和科举制的环境下,个人的前途都与当官连在一起。要当官就必须参加科举考试。因此,对个人尤其是普通老百姓来说,只有科举考试这条路能让他当官。在这个激励机制的引导下,知识分子只求仕途,不求信仰。科举制在根本上就是帝制的工具,而在科举制考试中,基本内容就是儒家思想、孔孟之道。因此,科举制度把读书人都塑造成了依附于政府的大小官僚,培养不出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中国传统文化就是“学而优则仕”。
自由。自由是天赋人权。什么是自由?十七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约翰·洛克认为“自由是在他所属国家相关法律的允许下,按照自己的意愿或授权他人处置拥有物及其所有财产的自由,不受制于他人的随意性意志。”他还认为,社会真正的自然状态是和谐的,而不遗余地“夺走自由”,与社会为敌的,正是那些成为专制主义的人。人们选择接受管理并不完全是出于畏惧。作为一个“理性动物构成的社会”,其成员会为共同的福祉而努力。在以此为基础构建的共和国中,只有“公民社会”才能将权力委托给一个立法机关。“人归于共和国的最大、最重要的目的在于保护其财产权”。约翰·洛克所强调的是财产权的自由,它是一个人真正自由的前提和基础,可以说,没有财产权,就没有自由。
平等。日本维新初期,日本思想家福泽谕吉的《劝学篇》开篇这样写道:“天不生人上之人,也不生人下之人。”这句话告诉日本人:人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人可以凌驾在别人头上,也没有人天生活在别人脚下。这与市场经济应有的商业文明如出一辙。商业文明的重要内容就是必须遵守合约,而合约的签订和执行必须建立在交易双方平等的基础之上。平等签订合约的前提是产权明晰,只有产权明晰,才能平等交易、实现双赢。平等还表现在不同的产权主体都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承当相同的法律义务,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不能在一些行业独享垄断特权,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要公平竞争。
法治。法治,即法的统治,是一种源于古代、到近代才逐步完善起来的治理理念和治理制度安排。它最基本的内容有以下三点:1.法律是决定对人进行惩罚的唯一依据;2.没有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3.法庭的决定是维护个人权利的最后防线。在历史上,法治和民主两者的进程是有先有后的。以英国为例,1216年的《大宪章》开始了法治的进程,而1688年的“光荣革命”才是建立民主制度的开端。但是法治与民主是相互依存的,确立民主制度才是实现法治的根本保障。财产权及人与人之间在平等的条件下订立的合约都需要相关法律的保护。
信用。商业文明另外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信用。因为现代商业活动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分工与合作,尤其是陌生人之间的合作。分工与专业化是与交易联系在一起的。人类有交换的意愿,才使分工与合作成为可能。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在传统社会中,合作往往只是在熟人之间、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进行,比如兄弟姐妹、左邻右舍等。而人类今天的合作,早就超越地区,超越国界,走向全球。今天我们所消费的商品,绝大部分的生产者你不认识。一个企业的产品卖出去,绝大部分消费者它也不认识。正是这种大规模、大范围的分工与合作,才使全世界的财富以惊人的速度增长。陌生人之间要进行合作,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信任。一个人越注重自己的信用,他的声誉就会越好,才会有人愿意与他合作。一个企业越有信誉,其生产的产品才会更有市场,银行才会愿意给其提供更多的贷款,这个企业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创新。企业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创新是企业获得利润的一种手段。创新是企业通过管理和技术上的优势,通过提供新产品或创造新的赢利模式增加利润。但创新又不是企业增加利润的唯一手段,尤其是在政商博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可以通过收买政府官员或欺骗他人来增加自身赢利。1932年就到了中国的美国学者费正清,一生以中国为研究对象。他在《中国与美国》一书中就曾提出这样的疑问:“一个西方人对于全部中国历史所要问的最迫切的问题是,中国商人阶级为什么不能摆脱对官场的依赖,而建立一支工业的或经营企业的独立力量?”为了更形象地描述看到的现象,他用了捕鼠的比喻:“中国商人具有一种与西方企业家完全不同的想法:中国的传统不是制造一个捕鼠器,而是从官方取得捕鼠的特权。”因为没有获得捕鼠的特权,再高效的捕鼠器都无法工作,而特权又在政府之手。企业经营者都是理性决策者,如果从官方取得捕鼠的特权比制造一个捕鼠器并开展工作来得快,当然会选择搞定政府。因此,企业要有动力创新,需要一些社会环境和条件。一是政府不能控制太多的资源;二是政府不能控制市场准入;三是必须有一个有利于企业创新的稳定的政治、法制和政策环境。
我们要建设现代工商文明,必须进一步激活中国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占比达到百分之九十九的广大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他们是中国经济未来的希望所在。许多巨无霸的国有公司,即使再赚钱、上市再成功,在其背后也有政府之手、行政特权和行业垄断,是政商无休止的博弈,缺乏激发个人创业的机制,也缺乏自主创新的动力,更看不到源自现代工商文明的伟岸力量。
四
中国社会能否由过去的政商博弈转化为建立现代工商文明,关键要看能否形成现代工商文明的基因。能否形成现代工商文明的基因又关键看中国未来是否能沿着完善市场经济的改革道路前行,限制行政权力,走向法治的市场经济。如果政商博弈的局面不能改变,不能建立现代国家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不但经济不可能平稳发展,而且难以摆脱民权不彰、规则扭曲、秩序混乱、官民关系紧张的状态。
从中国的现实来看,政商博弈的基础不但存在,而且还很牢固,主要表现在:第一,国有经济对一些重要产业的垄断依然存在。国有经济的垄断既表现为经济性的垄断,即国有企业凭借由政府倾斜政策所支撑的巨大经济实力,足以压制竞争对手;也表现为行政性的垄断,就是政府利用行政权力保护国有企业(也包括某些本地的非国有企业),排除竞争对手或者限制竞争,这对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是一个威胁。第二,政府对市场还存在过度干预,自由、平等、法治等现代工商文明的基因面临威胁和破坏。第三,政府仍然控制着一些重要的资源(特别是土地和资本)、行业准入,民营企业要获取这些资源,除了与政府博弈,别无选择。有些民营企业不是通过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来赚钱,而是通过讨好政府官员来赚钱,这是违背市场逻辑的。第四,政府还没有很好地保护产权,推动竞争。近年来,一些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护甚至被剥夺的案例时有发生,而且不在少数,这无疑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公民创造财富的信心和积极性。
要真正建立现代工商文明,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建立和健全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使市场能够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同时,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民主、法治国家。具体来说,必须加快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一是从国有经济的总体层面来进行改革,在确保国有经济在质的支配地位的前提下,降低国有经济的比重。政府与大型国有企业的治理边界不清晰,首先必须进行产权制度方面的改革,一般的国有企业应通过股份转让,改变国家控股的地位,从而进一步大幅降低国有经济的比重。
二是要降低行业门槛,引入竞争机制,改变大型国有企业的行业垄断地位。对一些目前大型国有企业处于垄断地位的行业,应该尽快对民营资本放开,降低民用资本进入门槛,逐步形成竞争,通过竞争的外部环境,建立和完善大型国有企业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同时,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等的监督机制作用和新闻舆论对公司治理的社会监督作用。
三是政府必须从发展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权力和资本必须分开。政府长期居于资源配置的主导地位,并且将其控制的经济资源主要用于经济建设领域而非公共服务领域,这使政府充当了经济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角色,形成了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实践已经证明,这种模式是低效率和不可持续的。那么,哪些事该政府管,哪些事不该政府管呢?一句话,就是政府要最大限度地缩小自身的经济人角色,扩大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力度。
四是要把政府的权力放在法律之下,没有任何人、没有任何组织可以超越法律。这样,我们的自由才可以得到保证,企业家创造财富就更加充满信心,才会更有安全感。
五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民主主要是指政府的决策和程序以及作决策和制定程序的人均受到民众及其所选举代表意见的制约。所谓“法治”说到底就是政府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得到明确的界定,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而且必须受到有效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