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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苏州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该市所有未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23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改革。《方案》明确,提高诊察费项目价格,将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项目纳入诊察费。为合理体现医护人员的劳务价值,提高部分注射、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项目价格;缩小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之间的差价;提高部分临床系统诊疗、手术治疗价格;调整临床诊疗手术治疗费标准。此外,还提出公立医院要控制和减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