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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收听广播。音乐台插播一条寻物启事,挺有意思。失主说他丢了一包,内有大哥大、信用卡、文件之类,如有拾到者请与本人联系云云。更有意思的是,最后特别声明包内钱财请拾者自留。由此我不禁生出一些感慨。这则内涵独特的启事至少说明3点:一是失主着急,火上了房;二是失主有钱,不在乎;三则说明失物招领的标准打了折扣之后又大大下降。失与拾只不过是一种业务往来,在这里钱又一次简化了人际关系。我曾就一个不甚礼貌的问题向10位人士(都是好人)搞了个小测验。我的提问是:如果在肯定不为人知的前提下捡到一笔巨款,是交是留?他们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