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行学校食品卫生检查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06124号)要求,教育部与卫生部联合组成4个检查组,于2006年8月25日一9月25日对辽宁、黑龙江、湖北、江西、广西、广东、四川、云南8省(自治区)16个地(州、市)的食品卫生(包括饮用水)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与教育、卫生部门的有关代表座谈,查阅有关文件和材料,实地检查和现场问询调查等相结合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