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我们的社会之所以能够稳定发展,其主要原因是有这样一支执法队伍严格执法。但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也产生了许多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问题。
关键词:行政权 依法行政 处理 关系
【中图分类号】{G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7-0034-02
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的职责就是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通过一系列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活动,将国家的意志付诸实施。据统计百分之八十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执法主体都属于行政机关。我们的社会之所以能够稳定发展,其主要原因是有这样一支执法队伍严格执法。但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也产生了许多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问题,例如,①执法者的不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一些执法人员对执法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态度;②执法者的乱作为,越权执法,乱管滥罚,越权办案等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依法行政就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唯一途径。搞好依法行政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
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是宪法、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这种权力与公民的权利不同。公民的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则不仅可以行使,而且必须行使,不能放弃。法律在授予行政机关职权之时,实际上也就赋予了行政机关以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必须尽一切努力去保证完成。因此,职权与职责是统一的。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应该追究法律责任。把职权等同于公民的权利,愿意行使时就行使,不愿行使地就随意搁置,是相当普遍的现象,这是我国行政管理中的大忌。
2.行政权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
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来源于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主性法规。行政机关是执行人民意志的机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在执法中要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为出发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就是对人民负责。反之,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就是对人民权益的侵害。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所造成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行政机关对违法者的宽容,就会强化违法者违法的心理,使其违法继续下去。对守法者而言,不仅不会带来好处,反而还会弱化守法者的守法意识,如此下去,整个社会就会形成违法者“光荣”,守法者“傻帽儿”的社会不良风气。违法行政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影响了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形象,而且还直接损害了国家的尊严。这种现象如何任其持续下去,就会造成社会秩序的紊乱,直接威胁社会的稳定。
3.行政权力与法律的关系
行政权力,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作为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的行政权,与法律有着紧密的联系:第一,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资格来源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与其它社会组织不同,其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这种权力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如若不然,其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的行使就不会有法律效力,更谈不上有国家的强制力。第二,行政权力的运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权力从根本上说,是执行法律、执行权力机关的意志。因此,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对权力机关负责,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第三,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权是一种法定权力,一切不作为的行政权力和滥作为的行政权力的行使都是行政违法行为。如何执法和怎么执法都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在执法中要克服执法者那种只要抓准了,处理对了,程序上差一点也没关系的“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认识,执法者违反法律规定程序的行为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处理好行政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乃是依法行政能否成功的关键,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决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胡作非为,而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4.行政领导与执法人员的关系
行政机关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权力相对集中在行政首长手中,行政机关内部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行政机关首长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和行政机关内部的管理负有全责,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行政首长的领导下工作,不能随心所欲。行政管理上的这一特点,一度使行政执法人员习惯于按首长意志办事,在执法中,尽量使领导满意,忽视了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的要求,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转变观念,改变过去按首长意志行事的作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坚决纠正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违法行政行为。其次行政和执法人员要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绝不能因言废法。再次行政机关内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领导与执法人员的关系要靠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定岗、定责来明确,只有明确各自的职责才能正确、高效地执法。
5.内部与外部监督的关系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权力的滥用,从而导致腐败。行政监督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体系包括审计监督、行政机关监督、行政监察监督等;外部监督包括纪检监督、权力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行政机关在建立内部监督制度的同时,要注意接受外部监督,注意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为外部监督提供条件和方便。在接受外部监督的过程中,要注意错案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错案追究和赔偿制度是要求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因违法行政而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这一法律后果,一方面可以帮助行政机完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行政机关提供司法保障,如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行为,法院将予以维护,必要时提供司法强制;对违反依法行政的行为,法院将予以撤销或纠正,由此保障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只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密切配合,才能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无论违法行政行为发生在何时何处,都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从而保证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公正、公平,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关键词:行政权 依法行政 处理 关系
【中图分类号】{G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7-0034-02
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的职责就是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通过一系列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活动,将国家的意志付诸实施。据统计百分之八十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执法主体都属于行政机关。我们的社会之所以能够稳定发展,其主要原因是有这样一支执法队伍严格执法。但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也产生了许多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问题,例如,①执法者的不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一些执法人员对执法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态度;②执法者的乱作为,越权执法,乱管滥罚,越权办案等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依法行政就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唯一途径。搞好依法行政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
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是宪法、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这种权力与公民的权利不同。公民的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则不仅可以行使,而且必须行使,不能放弃。法律在授予行政机关职权之时,实际上也就赋予了行政机关以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必须尽一切努力去保证完成。因此,职权与职责是统一的。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应该追究法律责任。把职权等同于公民的权利,愿意行使时就行使,不愿行使地就随意搁置,是相当普遍的现象,这是我国行政管理中的大忌。
2.行政权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
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来源于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主性法规。行政机关是执行人民意志的机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在执法中要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为出发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就是对人民负责。反之,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就是对人民权益的侵害。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所造成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行政机关对违法者的宽容,就会强化违法者违法的心理,使其违法继续下去。对守法者而言,不仅不会带来好处,反而还会弱化守法者的守法意识,如此下去,整个社会就会形成违法者“光荣”,守法者“傻帽儿”的社会不良风气。违法行政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影响了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形象,而且还直接损害了国家的尊严。这种现象如何任其持续下去,就会造成社会秩序的紊乱,直接威胁社会的稳定。
3.行政权力与法律的关系
行政权力,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作为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的行政权,与法律有着紧密的联系:第一,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资格来源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与其它社会组织不同,其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这种权力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如若不然,其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的行使就不会有法律效力,更谈不上有国家的强制力。第二,行政权力的运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权力从根本上说,是执行法律、执行权力机关的意志。因此,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对权力机关负责,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第三,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权是一种法定权力,一切不作为的行政权力和滥作为的行政权力的行使都是行政违法行为。如何执法和怎么执法都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在执法中要克服执法者那种只要抓准了,处理对了,程序上差一点也没关系的“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认识,执法者违反法律规定程序的行为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处理好行政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乃是依法行政能否成功的关键,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决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胡作非为,而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4.行政领导与执法人员的关系
行政机关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权力相对集中在行政首长手中,行政机关内部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行政机关首长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和行政机关内部的管理负有全责,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行政首长的领导下工作,不能随心所欲。行政管理上的这一特点,一度使行政执法人员习惯于按首长意志办事,在执法中,尽量使领导满意,忽视了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的要求,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转变观念,改变过去按首长意志行事的作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坚决纠正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违法行政行为。其次行政和执法人员要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绝不能因言废法。再次行政机关内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领导与执法人员的关系要靠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定岗、定责来明确,只有明确各自的职责才能正确、高效地执法。
5.内部与外部监督的关系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权力的滥用,从而导致腐败。行政监督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体系包括审计监督、行政机关监督、行政监察监督等;外部监督包括纪检监督、权力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行政机关在建立内部监督制度的同时,要注意接受外部监督,注意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为外部监督提供条件和方便。在接受外部监督的过程中,要注意错案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错案追究和赔偿制度是要求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因违法行政而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这一法律后果,一方面可以帮助行政机完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行政机关提供司法保障,如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行为,法院将予以维护,必要时提供司法强制;对违反依法行政的行为,法院将予以撤销或纠正,由此保障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只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密切配合,才能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无论违法行政行为发生在何时何处,都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从而保证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公正、公平,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