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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施行,使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得到了较大推进。但这一法规施行两年来,往往形成“公”而不“开”,政府信息公开更多流于形式,究其原因这是一种政府自上而下的“主动”行为,缺乏强有力的内在动因和法律规制。本文主要从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知情权的维护和保障入手,强调信息公开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并从政府责任角度论述了如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