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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动物的产品质量问题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对养殖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保证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农户增收、保证动物的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相关的执法部门需要加大力度从养殖入手,确保动物产品的质量。
[关键词] 畜禽养殖 监管 质量
[中图分类号] S85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11-0269-01
随着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畜产品安全质量、兽药残留、疫病的发生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接踵而至,不但影响和危害着人们的生活与健康,而且在最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为保障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疾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监管水平。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应该要积极加强畜禽养殖业的监管,从而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加强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 科学规划,布局合理
动物防疫监管人员在畜禽养殖场进行规划时,要帮助养殖场提出合理的建议,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和城镇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建议畜禽养殖场因选址在处于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同时必须要避开主干道两侧、生活饮用水的取水口和居民住宅区,并远离主要河流上下游干支流。
2 做好动物防疫监管,规范防疫条件审核
动物防疫监管人员要做好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发放审核,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规定,指导养殖场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养殖场选址与居民住宅区、生活饮用水的取水口、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的距离要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生产养殖区要进行封闭隔离,房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有相应的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消毒清洗设施设备;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有完善的动物防疫规章制度;并具备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达到上述条件才能给予发证。
3 开展畜牧生产技术指导,及时掌握畜禽生产动态
强化畜禽养殖环节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开展技术指导、防疫、消毒、监测等工作,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倡导使用环保型饲料,指导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提高畜禽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法制意识。并及时掌握包片区内畜禽生产动态,每月按时如实上报畜禽生产报表。
4 做好每月养殖监管,合理制定免疫预告
对所监管的畜禽养殖场每月至少登门二次实施监管,根据畜禽进出栏情况,合理制定免疫预告,并做好免疫日报工作。对存栏2000羽以上家禽、100头以上生猪和所有奶牛,要到场指导或协同兽医服务站防疫员开展免疫工作。确保免疫程序和免疫标识制度执行到位,免疫密度达标。
5 认真开展免疫监测,确保抗体水平达标
免疫抗体监测工作的开展,对检验免疫效果,掌握疫情动态和进行疫病诊断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在动物防疫工作中,通过免疫抗体监测,查找防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对其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以切实消除畜禽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与流行,从而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6 认真开展疫病普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要定期开展疫病普查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排查防疫隐患,发现疑似疫情及时上报并按要求做好处置工作。要充分发挥动物防疫人员的作用,及时排查可疑疫情。
7 指导并监督畜禽养殖场做好养殖污染治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随着畜禽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产生的大量废弃物给周围环境卫生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从而导致农村生态环境卫生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切实减轻畜禽粪便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特别是水质的污染,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我们作为动物防疫监管人员因加强畜禽养殖户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的危害性,提高畜禽养殖户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要积极引导他们来主动参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这项工作,防止出现随意丢弃和排放畜禽粪便的现象。要本着“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使广大畜禽养殖户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从而有利于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同时也提高了畜禽养殖户对环境的保护意识,防止了环境污染现象的再次发生。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动物卫生安全问题关注程度的日渐提高,畜产品安全质量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所共同关注的焦点,而其中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尸体随意丢弃,甚至出现不法商贩将病死畜禽上市销售的现象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从而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如何来做好该项工作将会成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越来越重要的内容,我们作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技术要求,选择合理的无害化处理方式(沉死井、掩埋法等),监督指导养殖场对病死畜禽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到现场进行监管,同时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场确认工作,拍照、摄影取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双方确认签字,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
8 指导并监督畜禽养殖场进行有效消毒
如何正确选用消毒方法 ,进行有效消毒是动物防疫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对保证畜禽成活率和正常生长、繁殖 ,具有重要意义和实际价值 。但对大多数畜禽养殖户来说,往往忽略这一方面的工作,然而许多细菌性或病毒性的疾病恰恰就是由于没有做好消毒工作而引起的,一旦发病就会给养殖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要指导畜禽养殖场搞好日常消毒。
9 严格畜牧投入品的监管,杜绝“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使用 畜产品质量安全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因此必须加强对畜牧投入品的行业监管。加强对畜牧投入品监管是保证兽药、饲料、添加剂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广大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的重要先决条件,对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作为监管人员每月上门实施监管时,应向养殖户宣传畜禽养殖环节抗菌药物使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使用抗菌药物的重要性及违法违规使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并对畜禽养殖场用药进行指导,使其掌握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及要求,增强规范用药的意识,引导其规范用药,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等有关规定,有效提升养殖业科学合理用药水平。并对养殖场定期进行抗菌兽药残留抽样,对监测发现的药物残留阳性(超标)样品,要立即溯源畜禽养殖场,对其用药情况进行核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强化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这样进一步加强了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控,有效地防止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10 严格实施登门检疫,规范出具检疫证明
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当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动物检疫申报后要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规程》依法开展工作。及时派官方兽医到现场进行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要做到在现场,严格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规定实施检疫,要严格检查畜禽养殖档案、防疫档案和畜禽标识,严禁对未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要严格临床健康检查,认真了解当地动物疫情状况,严禁对临床已发现异常的易感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要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官方兽医必须规范出证行为,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 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动物检疫标志填写使用等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农办医〔2010〕94 号)精神和我省电子出证的要求,准确、真实录入出证信息,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出现填写不规范、漏项或有意变更填写信息等行为。
结束语
动物防疫监管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要不断探索创新动物防疫监管新模式,不断提高动物防疫管理水平,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安全。同时要强化动物防疫监管队伍建设、严格防疫检疫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畜牧投入品监管力度等措施。
[关键词] 畜禽养殖 监管 质量
[中图分类号] S85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11-0269-01
随着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畜产品安全质量、兽药残留、疫病的发生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接踵而至,不但影响和危害着人们的生活与健康,而且在最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为保障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疾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监管水平。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应该要积极加强畜禽养殖业的监管,从而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加强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 科学规划,布局合理
动物防疫监管人员在畜禽养殖场进行规划时,要帮助养殖场提出合理的建议,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和城镇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建议畜禽养殖场因选址在处于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同时必须要避开主干道两侧、生活饮用水的取水口和居民住宅区,并远离主要河流上下游干支流。
2 做好动物防疫监管,规范防疫条件审核
动物防疫监管人员要做好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发放审核,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规定,指导养殖场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养殖场选址与居民住宅区、生活饮用水的取水口、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的距离要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生产养殖区要进行封闭隔离,房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有相应的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消毒清洗设施设备;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有完善的动物防疫规章制度;并具备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达到上述条件才能给予发证。
3 开展畜牧生产技术指导,及时掌握畜禽生产动态
强化畜禽养殖环节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开展技术指导、防疫、消毒、监测等工作,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倡导使用环保型饲料,指导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提高畜禽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法制意识。并及时掌握包片区内畜禽生产动态,每月按时如实上报畜禽生产报表。
4 做好每月养殖监管,合理制定免疫预告
对所监管的畜禽养殖场每月至少登门二次实施监管,根据畜禽进出栏情况,合理制定免疫预告,并做好免疫日报工作。对存栏2000羽以上家禽、100头以上生猪和所有奶牛,要到场指导或协同兽医服务站防疫员开展免疫工作。确保免疫程序和免疫标识制度执行到位,免疫密度达标。
5 认真开展免疫监测,确保抗体水平达标
免疫抗体监测工作的开展,对检验免疫效果,掌握疫情动态和进行疫病诊断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在动物防疫工作中,通过免疫抗体监测,查找防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对其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以切实消除畜禽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与流行,从而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6 认真开展疫病普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要定期开展疫病普查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排查防疫隐患,发现疑似疫情及时上报并按要求做好处置工作。要充分发挥动物防疫人员的作用,及时排查可疑疫情。
7 指导并监督畜禽养殖场做好养殖污染治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随着畜禽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产生的大量废弃物给周围环境卫生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从而导致农村生态环境卫生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切实减轻畜禽粪便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特别是水质的污染,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我们作为动物防疫监管人员因加强畜禽养殖户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的危害性,提高畜禽养殖户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要积极引导他们来主动参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这项工作,防止出现随意丢弃和排放畜禽粪便的现象。要本着“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使广大畜禽养殖户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从而有利于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同时也提高了畜禽养殖户对环境的保护意识,防止了环境污染现象的再次发生。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动物卫生安全问题关注程度的日渐提高,畜产品安全质量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所共同关注的焦点,而其中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尸体随意丢弃,甚至出现不法商贩将病死畜禽上市销售的现象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从而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如何来做好该项工作将会成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越来越重要的内容,我们作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技术要求,选择合理的无害化处理方式(沉死井、掩埋法等),监督指导养殖场对病死畜禽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到现场进行监管,同时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场确认工作,拍照、摄影取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双方确认签字,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
8 指导并监督畜禽养殖场进行有效消毒
如何正确选用消毒方法 ,进行有效消毒是动物防疫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对保证畜禽成活率和正常生长、繁殖 ,具有重要意义和实际价值 。但对大多数畜禽养殖户来说,往往忽略这一方面的工作,然而许多细菌性或病毒性的疾病恰恰就是由于没有做好消毒工作而引起的,一旦发病就会给养殖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要指导畜禽养殖场搞好日常消毒。
9 严格畜牧投入品的监管,杜绝“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使用 畜产品质量安全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因此必须加强对畜牧投入品的行业监管。加强对畜牧投入品监管是保证兽药、饲料、添加剂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广大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的重要先决条件,对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作为监管人员每月上门实施监管时,应向养殖户宣传畜禽养殖环节抗菌药物使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使用抗菌药物的重要性及违法违规使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并对畜禽养殖场用药进行指导,使其掌握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及要求,增强规范用药的意识,引导其规范用药,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等有关规定,有效提升养殖业科学合理用药水平。并对养殖场定期进行抗菌兽药残留抽样,对监测发现的药物残留阳性(超标)样品,要立即溯源畜禽养殖场,对其用药情况进行核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强化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这样进一步加强了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控,有效地防止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10 严格实施登门检疫,规范出具检疫证明
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当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动物检疫申报后要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规程》依法开展工作。及时派官方兽医到现场进行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要做到在现场,严格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规定实施检疫,要严格检查畜禽养殖档案、防疫档案和畜禽标识,严禁对未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要严格临床健康检查,认真了解当地动物疫情状况,严禁对临床已发现异常的易感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要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官方兽医必须规范出证行为,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 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动物检疫标志填写使用等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农办医〔2010〕94 号)精神和我省电子出证的要求,准确、真实录入出证信息,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出现填写不规范、漏项或有意变更填写信息等行为。
结束语
动物防疫监管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要不断探索创新动物防疫监管新模式,不断提高动物防疫管理水平,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安全。同时要强化动物防疫监管队伍建设、严格防疫检疫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畜牧投入品监管力度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