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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