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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等需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加入WTO的带动,建筑业正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先进技术和工艺设备将大量采用,许多岗位的专业程度越来越高,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又不断涌现,建筑企业需要大量地在生产及管理第一线既受理论教育,又掌握熟练技术及了解管理工作的勞动型人才。建筑工程项目化管理更加深入,科学项目管理方法也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应用。我国建筑市场目前的发展趋势要求建筑工程项目具备科学的承包管理方式。建立完善的建筑项目承、发包管理体系,也是完善我国建筑市场所必须采取的必要手段。本文将对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模式进行讨论。
由于项目的差异性,国际上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的模式多种多样。但一般来讲都基本满足以下几种模式或依据以下几种模式演变而来的:
1、总分包模式:将工程项目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家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由该承包单位再将若干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任务发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个分包单位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凡能够实行总承包模式的工程的其中任何一项,如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工作,大都可以采用平行发包模式。当然,设计业务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承包人时,必须选定一个设计承包人负责整个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各地在招标投标实际工作中,也是这样操作的。
采用总分包管理模式的项目组织管理简单,工程质量及造价控制较为容易;此种管理承包模式对总承包商而言,责任重、风险大,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平行承包模式: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设备和材料采购的任务分别发包给多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厂商,各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平行承包模式有利于业主选择承建单位。大多数国家的建筑市场中,专业性强、规模小的承建单位一般占较大的比例。这种模式的合同内容比较单一、合同价值小、风险小,使它们有可能参与竞争。因此,无论大型承建单位还是中小型承建单位都有机会竞争。业主可在很大范围内选择承建单位,提高择优性。
采用这种模式首先应合理地进行工程建设任务的分解,然后进行分类综合,确定每个合同的发包内容,以便选择适当的承建单位。进行任务分解与确定合同数量、内容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工程情况。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等是决定合同数量和内容的重要因素。建设工程实施时间的长短、计划的安排也对合同数量有影响。
(2)市场情况。首先,由于各类承建单位的专业性质、规模大小在不同市场的分布状况不同,建设工程的分解发包应力求使其与市场结构相适应;其次,合同任务和内容对市场具有吸引力,中小合同对中小型承建单位有吸引力,又不妨碍大型承建单位参与竞争;另外,还应按市场惯例做法、市场范围和有关规定来决定合同内容和大小。
采用平行承包模式时合同数量多,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合同关系复杂,使建设工程系统内结合部位数量增加,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加强合同管理的力度,加强各承建单位之间的横向协调工作。同时,投资控制难度大。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总合同价不易确定,影响投资控制实施;二是工程招标任务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增加了投资控制难度;三是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修改较多,导致投资增加。
3、联合体承包模式:当工程项目规模巨大或技术复杂,以及城堡市场竞争激烈,由一家公司总承包有困难时可以由计价公司联合起来成立联合体(JV)去竞争承揽工程建设任务,以发挥各公司的特长和优势。
联合体,并不一定是“分别具有不同的专业施工资质”,有时候,具有“相同的专业施工资质”,也一样是可以联合的。这主要取决于招标人的要求,以及投标人的考量。对招标人来说,有时候是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因为联合体的问题就是管理不集中,容易因联合体内部争议,从而影响到项目的整体工作。但有时,因为项目过大,复杂性太高,一家单位已经无法单独完成任务,就时候,就需要集中几家单位的资源,才能对项目有一个很好的保障。
4、合作体承包模式:由几家公司自愿结合成合作伙伴,成立一个合作体,以合作体名义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意向合同。达成协议后,再由几家公司分别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5、EPC承包模式:一家总承包商或承包商联合体对整个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实行全面的、全过程的承包,俗称“交钥匙”承包。
EPC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本质是要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集成管理优势,需要总承包商强大的融资和资金实力、深化设计能力、成熟的采购网络,以及争取施工技术精良的专业分包商的资源支持和有效监控等。总承包商以项目整体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对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管理,对共享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型专用设备的提供以及各种风险的控制为项目增值,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
EPC 模式在我国还处于初兴阶段,对EPC模式特点的把握与管理的研究,对于推动EPC模式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工程的设计(或深化设计)、采购、施工以及调试验收的管理,只有通过EPC模式经历了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交付的全过程管理,才能够真正掌握项目建造的全部成本要素。施工总承包项目只给承包商提供了发挥施工技术优势的空间,对EPC项目而言,总承包商有机会通过把握设计优化机会以及EPC的一体化管理来降低整个工程的建造成本并保证工程的质量。
6、CM承包模式:是由业主委托CM单位,以一个承包商的的身份,采取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即Fast-Track的生产组织方式,来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活动,而它与业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加利润”方式的这样一种承发包模式。
CM单位有代理型和非代理型两种.代理型CM单位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所有分包商直接与业主签合同,CM单位只负责工作管理,其收入只是简介的成本加酬金;而非代理型CM单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所有分包商直接与CM单位签合同,其收入是工程的总费用加酬金.
结束语:从宏观方面,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的管理方式直接影响建筑业的发展,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产值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从微观方面,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影响着人民是否能够获得最经济、安全、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科学的管理手段、合法的经营模式是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方向更高、更远发展的常青树。
由于项目的差异性,国际上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的模式多种多样。但一般来讲都基本满足以下几种模式或依据以下几种模式演变而来的:
1、总分包模式:将工程项目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家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由该承包单位再将若干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任务发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个分包单位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凡能够实行总承包模式的工程的其中任何一项,如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工作,大都可以采用平行发包模式。当然,设计业务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承包人时,必须选定一个设计承包人负责整个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各地在招标投标实际工作中,也是这样操作的。
采用总分包管理模式的项目组织管理简单,工程质量及造价控制较为容易;此种管理承包模式对总承包商而言,责任重、风险大,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平行承包模式: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设备和材料采购的任务分别发包给多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厂商,各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平行承包模式有利于业主选择承建单位。大多数国家的建筑市场中,专业性强、规模小的承建单位一般占较大的比例。这种模式的合同内容比较单一、合同价值小、风险小,使它们有可能参与竞争。因此,无论大型承建单位还是中小型承建单位都有机会竞争。业主可在很大范围内选择承建单位,提高择优性。
采用这种模式首先应合理地进行工程建设任务的分解,然后进行分类综合,确定每个合同的发包内容,以便选择适当的承建单位。进行任务分解与确定合同数量、内容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工程情况。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等是决定合同数量和内容的重要因素。建设工程实施时间的长短、计划的安排也对合同数量有影响。
(2)市场情况。首先,由于各类承建单位的专业性质、规模大小在不同市场的分布状况不同,建设工程的分解发包应力求使其与市场结构相适应;其次,合同任务和内容对市场具有吸引力,中小合同对中小型承建单位有吸引力,又不妨碍大型承建单位参与竞争;另外,还应按市场惯例做法、市场范围和有关规定来决定合同内容和大小。
采用平行承包模式时合同数量多,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合同关系复杂,使建设工程系统内结合部位数量增加,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加强合同管理的力度,加强各承建单位之间的横向协调工作。同时,投资控制难度大。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总合同价不易确定,影响投资控制实施;二是工程招标任务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增加了投资控制难度;三是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修改较多,导致投资增加。
3、联合体承包模式:当工程项目规模巨大或技术复杂,以及城堡市场竞争激烈,由一家公司总承包有困难时可以由计价公司联合起来成立联合体(JV)去竞争承揽工程建设任务,以发挥各公司的特长和优势。
联合体,并不一定是“分别具有不同的专业施工资质”,有时候,具有“相同的专业施工资质”,也一样是可以联合的。这主要取决于招标人的要求,以及投标人的考量。对招标人来说,有时候是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因为联合体的问题就是管理不集中,容易因联合体内部争议,从而影响到项目的整体工作。但有时,因为项目过大,复杂性太高,一家单位已经无法单独完成任务,就时候,就需要集中几家单位的资源,才能对项目有一个很好的保障。
4、合作体承包模式:由几家公司自愿结合成合作伙伴,成立一个合作体,以合作体名义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意向合同。达成协议后,再由几家公司分别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5、EPC承包模式:一家总承包商或承包商联合体对整个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实行全面的、全过程的承包,俗称“交钥匙”承包。
EPC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本质是要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集成管理优势,需要总承包商强大的融资和资金实力、深化设计能力、成熟的采购网络,以及争取施工技术精良的专业分包商的资源支持和有效监控等。总承包商以项目整体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对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管理,对共享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型专用设备的提供以及各种风险的控制为项目增值,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
EPC 模式在我国还处于初兴阶段,对EPC模式特点的把握与管理的研究,对于推动EPC模式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工程的设计(或深化设计)、采购、施工以及调试验收的管理,只有通过EPC模式经历了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交付的全过程管理,才能够真正掌握项目建造的全部成本要素。施工总承包项目只给承包商提供了发挥施工技术优势的空间,对EPC项目而言,总承包商有机会通过把握设计优化机会以及EPC的一体化管理来降低整个工程的建造成本并保证工程的质量。
6、CM承包模式:是由业主委托CM单位,以一个承包商的的身份,采取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即Fast-Track的生产组织方式,来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活动,而它与业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加利润”方式的这样一种承发包模式。
CM单位有代理型和非代理型两种.代理型CM单位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所有分包商直接与业主签合同,CM单位只负责工作管理,其收入只是简介的成本加酬金;而非代理型CM单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所有分包商直接与CM单位签合同,其收入是工程的总费用加酬金.
结束语:从宏观方面,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的管理方式直接影响建筑业的发展,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产值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从微观方面,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影响着人民是否能够获得最经济、安全、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科学的管理手段、合法的经营模式是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方向更高、更远发展的常青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