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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对会计信息提出的更高的质量要求,财政部于2017年4月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此前发布的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规则做出了明确的修改和规范。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的基础上提出的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修改给企业财务报表带来了有利影响,但仍存在明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