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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自1999年我区全面推行厂务公开工作,特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我区的厂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企业职工群众的拥护。为进一步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企业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投资经营者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促进我区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