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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之初,中国经济对民营企业家需要之强烈,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优秀的民营企业家需要企业家精神,也需要各种成长的环境。那么,究竟怎样的环境才能让更多的大民营企业家出现在中国大地,让中国的经济发展得更快呢?
MBA孵育不出大腕
在西方社会中,把企业家同职业经理作为一个对比的概念加以区分。职业经理,通常不是公司的所有者,而是被雇佣来管理公司日常运作的人。对于企业家,被理解成具有创新、敏锐、敢于冒险、敢于破坏、敢于建设的一种人,他们身上最可贵的创新精神,难以从学校教育培养出来。
翻开工业革命两百年近代史,无论哪个国家、哪些创业成功者,都是杀出来的黑马,都是在别人料不到的地方,以别人料不到的方式,取得了别人料不到的成功。他们不是到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拿一个MBA,就能成为大企业家。大企业家的精神、素质和才能,不是靠传承培养出来,当他们老了或去世之后,他们仍然把企业的管理、操作交给儿子的话,能够像父辈创业者那样成功的很少见,相当一部分公司垮掉了。
中国电脑公司创始人王安,离开哈佛大学,以仅有的600美元,创办了王安实验室,成为“电脑大王”、全球第五富翁和华人首富,被认为是第一个全球意义上的华人企业家,连微软公司的比尔·盖兹都说,如果王安能完成公司的战略转折的话,就不会有他的微软公司。
王安以一种很典型的中国方式,把公司传给自己的儿子,儿子是公司的所有者、管理者,他远不具备王安的素质,公司很快地难以为继。王安身患癌症做了手术,不得不抱着残躯之体,收拾局面。王安死了,公司倒了。
中国经济发展中,曾涌现很多名噪一时的企业家,在经历了短暂的辉煌之后,大多归于沉寂,企业寿命之短暂,令人扼腕不止。国内的舆论,大都将其归咎为企业家个人素质。应当说,个人素质是重要原因,绝对不是最主要的原因。
台湾有被西方称为经营奇才的王永庆,香港有李嘉诚、李兆基;在南洋,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华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很小,企业界70-80%的人,都是华人。他们在境内没有实现自己的愿望,在境外却实现了自己的梦想。
法律能否容忍破格人才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政府在政治上,有了比较开明的做法,直接管理经济,已经大大压缩;中国的经济,越来越朝外向型发展。但是,这些进步不够充分,导致综合社会环境、现有体制,不能为企业家的成长提供一个长期稳定、可以预测的社会环境。
一个国家或社会,要想产生大企业家,必须有一个经济架构,个人的创新精神,能够在法律层面,得到最大的保护。企业家在创新的时候,肯定会对以前的、被认为天经地义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进行某种程度的破坏。
熊彼特,美籍奥国经济学家,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他把市场经济定义为:创造性的破坏,不是破坏性破坏。他说:当一个企业家表现出与同时代人不同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时候,最初通常不能被社会所接受、会引起某些震荡。
如果有一个稳定的法律架构,尽管有人不太喜欢企业家的创新行为——包括普通民众、商界竞争对手、甚至政府官员,这并不妨碍企业家的创新之举。否则,一个领导、一个地方政府、一个地方上的黑道,就能把企业家毁掉。
在中国社会,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管理、调整通常有几种方式:宪法——法律——行政命令——政策——领导指示——领导意见。从左向右,越往右的管理方式越多变,越往左的管理方式越稳定。
最常见的管理方式是政府的政策,比政策更多变的是领导指示,比领导指示更多变的是领导意见。指示,大多数时候还有个书面意见。领导意见,常常是打个电话或和领导喝个酒,就能得到领导一个意见。
比政策更稳定的是行政命令,任何一级政府都可以拿出政策,行政命令至少要中央一级、省一级、直辖市一级才能发布。比行政命令更稳定的是法律,法律要经过一些程序,要在人大会议上讨论后才能通过,法律又要在宪法的层次上,才能获得保障。
成长要有良好环境
一个社会,如果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调节,越是在政策和宪法的范围里进行,企业家成长的社会环境就越趋向透明、稳定和可预测,企业家一定会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企业发展,投机行为、诈骗行为就会越少。相反,企业家一定会用最短期的方式,指导自己的行为,诈骗行为、投机行为就会越多。
关于政府的税收制度。一个社会里,如果要想让创新企业能够得到快速发展,就不能把企业的所得税定得太高,这样会严重削弱企业自我壮大的余地,更重要的是伤害了企业家进一步发展的动机。
在中国,中央一级的税法定得比较合理。到下面执行时,各部门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就令企业不堪重负,所谓“一税轻二税重,三税四税背不动”。一税是中央税,二税、三税、四税收取的费用,都是超出法律架构的剥夺,对进一步发展壮大的企业来说,是一种“放血”行为。
中国企业家,还要承受来自非制度性因素的制约:社会心态、舆论等。与其密切相关的是:整个社会对合法致富的人的宽容问题,宽容是企业家的摇篮。如果一个社会,对合法致富的人不宽容,企业家一定会采取两种办法来回避风险。
一种办法,当钱赚到一定的时候,就不干了。再干下去,太招风险。所谓“人怕出名猪怕壮”,就是这种恐惧心理的几百年写照。一个社会里,如果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家,持有这样的心态,就别指望这个社会出大的企业家。
另一种办法是,他们会把积累的财产转移走。财产转移是有转移成本的,转移的距离越近,成本就越低。在本县范围内、本省范围内,成本逐渐增大;在境内感到不安全,就会想办法把财产转移出境外。转出境外的成本,大得不得了,对中国经济发展来讲,十分紧缺的资本,就会自然流失。
在西方国家,很多人发财之后,也会胡来,也会犯吃喝嫖赌的毛病,他们生活中的每一种胡来,社会都有一种比较清楚的法律、法规来对付他们。他们在A方面的胡来,会受到A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惩罚,不会牵扯到B方面,更不会把企业一锅端了。
大企业家是非常稀缺宝贵的资源。一个社会,要想不断地进步、持续发展,必须给少数富有创新精神的大企业家,提供自下而上的最合适的条件和最小的代价。在西方社会,企业家的才能,被广泛应用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中。
企业家不仅仅在经济领域发挥作用,在教育、艺术、政府领域,都在发挥作用。很多西方国家,在进行政府改革的时候,会请一些非常有经验的企业家出点子,让他们按照企业精神来改造政府服务。企业家精神,变成一种很广义的东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一个地方的创新性机制出来之后,会很快传到其它地方。一个国家不能提供非常公平的竞争环境,很多企业无形之中就会流失到最适合创新的国家去,美国的硅谷就集中了不止一个国家的企业家。
网络经济的崛起,让一大批年轻的网络精英登上历史舞台。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或是挟洋归来、或是借助国际资本支持,从创业的那一天起,就按照现代化的模式来塑造企业。大家非常看好这批企业家,他们的命运会比前一辈企业家好吗?
如果法制环境没有稳步的、重要的进步和改善,他们的未来绝不会比以前的企业家更好。要想使企业、企业家和中国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能够从社会的创新机制中,得到尽可能多的好处和尽可能少的坏处,只能依赖于一个法律制度的建立,这是中国在迈入21世纪,全国上下达成的一个共识。
中国企业家未来的命运,80-90%取决于中国法律制度的建立。政府对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管理、调节方式,越是从领导的个人喜好转向稳定的法制方式,法律不仅仅是写在纸上,在实际的司法和执法部门,也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虽然将是一个漫长过程,只要坚定地一步一步迈进,就会出现更多的大企业家。
MBA孵育不出大腕
在西方社会中,把企业家同职业经理作为一个对比的概念加以区分。职业经理,通常不是公司的所有者,而是被雇佣来管理公司日常运作的人。对于企业家,被理解成具有创新、敏锐、敢于冒险、敢于破坏、敢于建设的一种人,他们身上最可贵的创新精神,难以从学校教育培养出来。
翻开工业革命两百年近代史,无论哪个国家、哪些创业成功者,都是杀出来的黑马,都是在别人料不到的地方,以别人料不到的方式,取得了别人料不到的成功。他们不是到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拿一个MBA,就能成为大企业家。大企业家的精神、素质和才能,不是靠传承培养出来,当他们老了或去世之后,他们仍然把企业的管理、操作交给儿子的话,能够像父辈创业者那样成功的很少见,相当一部分公司垮掉了。
中国电脑公司创始人王安,离开哈佛大学,以仅有的600美元,创办了王安实验室,成为“电脑大王”、全球第五富翁和华人首富,被认为是第一个全球意义上的华人企业家,连微软公司的比尔·盖兹都说,如果王安能完成公司的战略转折的话,就不会有他的微软公司。
王安以一种很典型的中国方式,把公司传给自己的儿子,儿子是公司的所有者、管理者,他远不具备王安的素质,公司很快地难以为继。王安身患癌症做了手术,不得不抱着残躯之体,收拾局面。王安死了,公司倒了。
中国经济发展中,曾涌现很多名噪一时的企业家,在经历了短暂的辉煌之后,大多归于沉寂,企业寿命之短暂,令人扼腕不止。国内的舆论,大都将其归咎为企业家个人素质。应当说,个人素质是重要原因,绝对不是最主要的原因。
台湾有被西方称为经营奇才的王永庆,香港有李嘉诚、李兆基;在南洋,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华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很小,企业界70-80%的人,都是华人。他们在境内没有实现自己的愿望,在境外却实现了自己的梦想。
法律能否容忍破格人才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政府在政治上,有了比较开明的做法,直接管理经济,已经大大压缩;中国的经济,越来越朝外向型发展。但是,这些进步不够充分,导致综合社会环境、现有体制,不能为企业家的成长提供一个长期稳定、可以预测的社会环境。
一个国家或社会,要想产生大企业家,必须有一个经济架构,个人的创新精神,能够在法律层面,得到最大的保护。企业家在创新的时候,肯定会对以前的、被认为天经地义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进行某种程度的破坏。
熊彼特,美籍奥国经济学家,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他把市场经济定义为:创造性的破坏,不是破坏性破坏。他说:当一个企业家表现出与同时代人不同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时候,最初通常不能被社会所接受、会引起某些震荡。
如果有一个稳定的法律架构,尽管有人不太喜欢企业家的创新行为——包括普通民众、商界竞争对手、甚至政府官员,这并不妨碍企业家的创新之举。否则,一个领导、一个地方政府、一个地方上的黑道,就能把企业家毁掉。
在中国社会,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管理、调整通常有几种方式:宪法——法律——行政命令——政策——领导指示——领导意见。从左向右,越往右的管理方式越多变,越往左的管理方式越稳定。
最常见的管理方式是政府的政策,比政策更多变的是领导指示,比领导指示更多变的是领导意见。指示,大多数时候还有个书面意见。领导意见,常常是打个电话或和领导喝个酒,就能得到领导一个意见。
比政策更稳定的是行政命令,任何一级政府都可以拿出政策,行政命令至少要中央一级、省一级、直辖市一级才能发布。比行政命令更稳定的是法律,法律要经过一些程序,要在人大会议上讨论后才能通过,法律又要在宪法的层次上,才能获得保障。
成长要有良好环境
一个社会,如果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调节,越是在政策和宪法的范围里进行,企业家成长的社会环境就越趋向透明、稳定和可预测,企业家一定会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企业发展,投机行为、诈骗行为就会越少。相反,企业家一定会用最短期的方式,指导自己的行为,诈骗行为、投机行为就会越多。
关于政府的税收制度。一个社会里,如果要想让创新企业能够得到快速发展,就不能把企业的所得税定得太高,这样会严重削弱企业自我壮大的余地,更重要的是伤害了企业家进一步发展的动机。
在中国,中央一级的税法定得比较合理。到下面执行时,各部门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就令企业不堪重负,所谓“一税轻二税重,三税四税背不动”。一税是中央税,二税、三税、四税收取的费用,都是超出法律架构的剥夺,对进一步发展壮大的企业来说,是一种“放血”行为。
中国企业家,还要承受来自非制度性因素的制约:社会心态、舆论等。与其密切相关的是:整个社会对合法致富的人的宽容问题,宽容是企业家的摇篮。如果一个社会,对合法致富的人不宽容,企业家一定会采取两种办法来回避风险。
一种办法,当钱赚到一定的时候,就不干了。再干下去,太招风险。所谓“人怕出名猪怕壮”,就是这种恐惧心理的几百年写照。一个社会里,如果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家,持有这样的心态,就别指望这个社会出大的企业家。
另一种办法是,他们会把积累的财产转移走。财产转移是有转移成本的,转移的距离越近,成本就越低。在本县范围内、本省范围内,成本逐渐增大;在境内感到不安全,就会想办法把财产转移出境外。转出境外的成本,大得不得了,对中国经济发展来讲,十分紧缺的资本,就会自然流失。
在西方国家,很多人发财之后,也会胡来,也会犯吃喝嫖赌的毛病,他们生活中的每一种胡来,社会都有一种比较清楚的法律、法规来对付他们。他们在A方面的胡来,会受到A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惩罚,不会牵扯到B方面,更不会把企业一锅端了。
大企业家是非常稀缺宝贵的资源。一个社会,要想不断地进步、持续发展,必须给少数富有创新精神的大企业家,提供自下而上的最合适的条件和最小的代价。在西方社会,企业家的才能,被广泛应用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中。
企业家不仅仅在经济领域发挥作用,在教育、艺术、政府领域,都在发挥作用。很多西方国家,在进行政府改革的时候,会请一些非常有经验的企业家出点子,让他们按照企业精神来改造政府服务。企业家精神,变成一种很广义的东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一个地方的创新性机制出来之后,会很快传到其它地方。一个国家不能提供非常公平的竞争环境,很多企业无形之中就会流失到最适合创新的国家去,美国的硅谷就集中了不止一个国家的企业家。
网络经济的崛起,让一大批年轻的网络精英登上历史舞台。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或是挟洋归来、或是借助国际资本支持,从创业的那一天起,就按照现代化的模式来塑造企业。大家非常看好这批企业家,他们的命运会比前一辈企业家好吗?
如果法制环境没有稳步的、重要的进步和改善,他们的未来绝不会比以前的企业家更好。要想使企业、企业家和中国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能够从社会的创新机制中,得到尽可能多的好处和尽可能少的坏处,只能依赖于一个法律制度的建立,这是中国在迈入21世纪,全国上下达成的一个共识。
中国企业家未来的命运,80-90%取决于中国法律制度的建立。政府对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管理、调节方式,越是从领导的个人喜好转向稳定的法制方式,法律不仅仅是写在纸上,在实际的司法和执法部门,也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虽然将是一个漫长过程,只要坚定地一步一步迈进,就会出现更多的大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