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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层为了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通过会计手段或者真实交易手段粉饰财务报告的行为。国内外学者基于应计项目操控的研究大多数表明机构投资者能够有效抑制应计盈余管理,目前许多学者发现企业更倾向于实施真实盈余管理。本文的研究主要是阐述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以及探索其对策建议。
【关键词】 机构投资者 真实盈余管理
一、引言
所谓盈余管理行为是指企业管理层通过操控盈余的手段来影响财务报告的行为,即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Gunny(2010)。应计项目盈余管理是指在企业公认会计原则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一些会计手段来改变企业的会计盈余,这种方式通常不对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造成影响只是通过会计手段改变了各个会计期间盈余的分布。真实盈余管理则是指企业通过操纵真实的经济活动从而实现虚夸当期盈余的目的,即企业通过降低价格增加当期的销售收入,异常地扩大生产量以降低单位成本,削减研发费用支出等等以增加当期毛利润实现保盈的目的。
在现实经济市场中相比于散户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可以发挥其自身优势发出价格信号引导资本市场的资源有效配置。在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起到引导证券市场的作用,其持有证券的数量占证券总额的大部分。机构投资者也以其专业优势更能够收集和分析证券市场的信息、优化股权结构、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监督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我国也逐步认识到机构投资者在企业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由于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发展的历史尚短,持股比例不同的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的抑制真实盈余管理的作用可能有所不同。
二、机构投资者对应计盈余管理的影响
国内外众多学者对机构投资者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机构投资者能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结论尚未统一。国外的资本市场发展时间长,是成熟的资本市场,且机构投资者一般持有企业的股份比例较高,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相对于监督方式付出的成本更高,因此机构投资者一般会选择参与公司治理方式增加企业价值一起得到更大的汇报。
我国资本市场投资气氛浓烈,而且公司治理结构尚未完善,机构投资者本身也不够成熟,关于机构投资者对真實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国内的研究较少。孙刚(2012)研究不同持股目的的机构投资者分别对企业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影响,文中他将持有公司限售A股的机构投资者认为是交易动机较强的机构投资者,实证检验结果显示这类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与真实盈余管理水平显著正相关,将持有公司流通A股的机构投资者认为是监督动机较强的机构投资者,实证结果显示这类投资者对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都能起到显著的抑制作用。李增福,连玉君和林盛天(2013)以2006-2009年全部上市A股企业为研究样本,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区分是否为国有控股不同情况对机构投资者持股与真实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结果表明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水平更高,无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企业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均能起到抑制其真实盈余管理的作用,但是这种抑制作用在国有企业中受到一定程度的抵制。李增福,连玉君和林盛天(2013)以2006-2009年全部上市A股企业为研究样本,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区分是否为国有控股不同情况对机构投资者持股与真实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结果表明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水平更高,无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企业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均能起到抑制其真实盈余管理的作用,但是这种抑制作用在国有企业中受到一定程度的抵制。
三、政策与建议
我国目前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普遍偏低,存在严重的投机行为,在这样的背景下要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积极性改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不仅需要机构投资者自身也需要企业的管理者、证券市场的其他参与者共同努力。此外政府还应该从政策上给与积极引导,进一步完善对机构投资者的评价体系为机构投资者的成长成熟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优化机构投资者投资结构
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低时随着机构投资者持股增加会更加促进企业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因此扩大机构投资者规模促进机构投资者多元化发展才能使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相应的措施有:(1)积极推进社保基金和保险基金入市规模,目前我国社保基金和保险基金在资本市场还未形成规模入市比例较低,研究表明我国社保基金和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在机构投资者中排名靠前,因此应扩大这种积极的能够稳定市场的长期机构投资者的发展;(2)扩大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规模,适当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规模,放宽对其投资额度的限制、准入条件从而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多元化发展,形成积极的竞争格局,并且随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进入也能够为我国机构投资者带来先进的投资理念和专业的技术方法有利于国内机构投资者的快速壮大发展。
(二)完善上市公司的投资环境
使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发挥发挥积极的治理作用首先应该完善我国法律制度,才能削减机构投资者发挥作用的法律障碍创造适合机构投资者的发展的法律环境。西方证券市场中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在机构投资者中占据主导地位,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更加偏重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和长期性而且资金实力雄厚,能够起到维持资本市场稳定性得到作用,而我国这两种机构投资者收到了政策过多的限制,比如政策规定保险公司投入市场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10%,而我国控股股东的限制为30%,导致保险基金在企业公司治理中缺失话语权。因此我国应逐步放宽对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以及合格的境外投资者等更加适合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金融机构参与投资的限制。
【参考文献】
[1] 高雷,张杰.公司治理、机构投资者与盈余管理[J].会计研究,2008.
作者简介:徐鸥(1993—),女,汉族,云南昭通市人,硕士研究生在读,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专业:会计学,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关键词】 机构投资者 真实盈余管理
一、引言
所谓盈余管理行为是指企业管理层通过操控盈余的手段来影响财务报告的行为,即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Gunny(2010)。应计项目盈余管理是指在企业公认会计原则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一些会计手段来改变企业的会计盈余,这种方式通常不对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造成影响只是通过会计手段改变了各个会计期间盈余的分布。真实盈余管理则是指企业通过操纵真实的经济活动从而实现虚夸当期盈余的目的,即企业通过降低价格增加当期的销售收入,异常地扩大生产量以降低单位成本,削减研发费用支出等等以增加当期毛利润实现保盈的目的。
在现实经济市场中相比于散户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可以发挥其自身优势发出价格信号引导资本市场的资源有效配置。在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起到引导证券市场的作用,其持有证券的数量占证券总额的大部分。机构投资者也以其专业优势更能够收集和分析证券市场的信息、优化股权结构、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监督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我国也逐步认识到机构投资者在企业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由于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发展的历史尚短,持股比例不同的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的抑制真实盈余管理的作用可能有所不同。
二、机构投资者对应计盈余管理的影响
国内外众多学者对机构投资者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机构投资者能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结论尚未统一。国外的资本市场发展时间长,是成熟的资本市场,且机构投资者一般持有企业的股份比例较高,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相对于监督方式付出的成本更高,因此机构投资者一般会选择参与公司治理方式增加企业价值一起得到更大的汇报。
我国资本市场投资气氛浓烈,而且公司治理结构尚未完善,机构投资者本身也不够成熟,关于机构投资者对真實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国内的研究较少。孙刚(2012)研究不同持股目的的机构投资者分别对企业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影响,文中他将持有公司限售A股的机构投资者认为是交易动机较强的机构投资者,实证检验结果显示这类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与真实盈余管理水平显著正相关,将持有公司流通A股的机构投资者认为是监督动机较强的机构投资者,实证结果显示这类投资者对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都能起到显著的抑制作用。李增福,连玉君和林盛天(2013)以2006-2009年全部上市A股企业为研究样本,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区分是否为国有控股不同情况对机构投资者持股与真实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结果表明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水平更高,无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企业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均能起到抑制其真实盈余管理的作用,但是这种抑制作用在国有企业中受到一定程度的抵制。李增福,连玉君和林盛天(2013)以2006-2009年全部上市A股企业为研究样本,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区分是否为国有控股不同情况对机构投资者持股与真实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结果表明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水平更高,无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企业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均能起到抑制其真实盈余管理的作用,但是这种抑制作用在国有企业中受到一定程度的抵制。
三、政策与建议
我国目前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普遍偏低,存在严重的投机行为,在这样的背景下要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积极性改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不仅需要机构投资者自身也需要企业的管理者、证券市场的其他参与者共同努力。此外政府还应该从政策上给与积极引导,进一步完善对机构投资者的评价体系为机构投资者的成长成熟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优化机构投资者投资结构
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低时随着机构投资者持股增加会更加促进企业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因此扩大机构投资者规模促进机构投资者多元化发展才能使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相应的措施有:(1)积极推进社保基金和保险基金入市规模,目前我国社保基金和保险基金在资本市场还未形成规模入市比例较低,研究表明我国社保基金和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在机构投资者中排名靠前,因此应扩大这种积极的能够稳定市场的长期机构投资者的发展;(2)扩大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规模,适当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规模,放宽对其投资额度的限制、准入条件从而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多元化发展,形成积极的竞争格局,并且随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进入也能够为我国机构投资者带来先进的投资理念和专业的技术方法有利于国内机构投资者的快速壮大发展。
(二)完善上市公司的投资环境
使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发挥发挥积极的治理作用首先应该完善我国法律制度,才能削减机构投资者发挥作用的法律障碍创造适合机构投资者的发展的法律环境。西方证券市场中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在机构投资者中占据主导地位,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更加偏重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和长期性而且资金实力雄厚,能够起到维持资本市场稳定性得到作用,而我国这两种机构投资者收到了政策过多的限制,比如政策规定保险公司投入市场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10%,而我国控股股东的限制为30%,导致保险基金在企业公司治理中缺失话语权。因此我国应逐步放宽对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以及合格的境外投资者等更加适合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金融机构参与投资的限制。
【参考文献】
[1] 高雷,张杰.公司治理、机构投资者与盈余管理[J].会计研究,2008.
作者简介:徐鸥(1993—),女,汉族,云南昭通市人,硕士研究生在读,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专业:会计学,研究方向: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