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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19]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4月25日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