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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熊格格(1994- ),女,汉,河南郑州人,河南大学欧亚国际学院,2012级本科生,电子商务专业。
摘要:随着我国农业的不断发展,土地种植规模的扩大,农户贷款的上限必将提高。因此,为了完善涉农贷款信用评估制度,促进破解“农村金融’发展难题,为农户信用分级制度的建立提供基础,农户贷款信用风险评价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而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了解其现状。
关键词:农户贷款;信用;风险
1. 研究背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6月出台的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对农户的定义明确为“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建制村范围内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而农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贷款。[1]现有的农户贷款单笔贷款最低限额为1000元,以100元为浮动单位,最高5万元,贷款期限1个月至12个月,以月为单位。但随着我国农业的不断发展,土地种植规模的扩大,农户贷款的上限必将提高。
2.农户贷款的需求和困难
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农户的贷款需求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
2.1“适度规模化”的客观需求
2.2农业多样化的客观需求。但近些年来由于农户个人信用难评估,策略违约可能性高等现实存在的困境,农户融资难问题一直比较突出。笔者从金融机构了解到,提供农户贷款的金融机构多数以小额信贷形势发放,贷款额度最高提供5万元,这和经营大户所需要的资金相差甚远。根据2011年数据统计,仅以哈尔滨市阿城市为例,10余万户农民仅能从农信社得到1.6亿元的贷款,约有40%的农户得不到贷款,贷款缺口达3亿元。[2]笔者认为现有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原因:
1) 从金融机构的角度
①农户居住点繁杂,金融服务对接难。在同一个地区,农户居住点较分散,且资信合格率较低,导致信贷员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较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较低。
②农产品生长周期长,风险大。市场风险是农产品面临的一个重要风险,虽然随着农业贸公司服务的提升以及销售渠道的多样化,其风险已大大降低。但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金融机构,农产品项目仍属于高风险对象。
③缺少抵押物,且存在产权物权不完善等问题。农户的房子没有产权,土地属于集体,无法抵押。而耕地,牧地,林地都是国有资产,根据担保法这些也无法抵押。承包土地也是在法律上存在问题,无法确定物权。
④金融机构缺少专业化人才。农业贷款不同于一般抵押贷款,其项目价值认定、风险认定都需要都存在难评估,难量化的问题。农村的金融机构大多不具备完整评估的条件,这限制了农户贷款的发展。
2) 从个体农户角度。通过对开封市开封县,兰考县,杞县和通许县农村的走访,并通过发放问卷,得出了以下数据。
从表中不难看出,在农村贷款所遇到的无合适担保人或担保物,利率太高担心无法承担,手续繁琐附加条件过多,基本与金融机构所面临的缺少抵押物且存在产权物权不完善,金融服务对接难以及农产品生长周期长、风险大的困境相对应。而在这些贷款所面临的困境中,无合适担保人和担保物成为了主要的困难,在数据上明显高于其他各项。由此可见,解决担保难的问题,是解决农村贷款难的关键所在。
3.农户特征的新趋势
历史上,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一直比较单一,农业收入在农户收入中占有很大比重。这客观上加大了抵押资产审核的难度。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虽增长落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但绝对额增加较多,幅度较大,在1997-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甚至达到97%。[3]与此相对,随着农民收入的多元化,特别是随着外出打工人数的增加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农业纯收入所占比重下降,2013年农民工收入已经占到农民人均收入的50%。[4]这种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为细化农户贷款申请提供了有利条件。农户家庭收入来源和结构差异使得农户承受风险能力也存在明显不同,从而可能获取贷款需求渠道和贷款可获得性也存在明显差异。根据这种差异,现把农户分为“劳动报酬类”和“经营收入类”。谢锦华(2012)在比较后认为,劳动报酬类农户由于收入稳定,在扩大生产方面具有较低的积极性,其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可能性较低。经营收入类农户,由于收入的不稳定性,其扩大生产的积极性较高,更有可能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5]农户资产的多样化意味着农户的可抵押物的多样化,这放宽了抵押物选择范围,缓解了过去农户无抵押物的困境。为了实现贷款资源效力分配的最大化,金融机构应把经营大户作为主要目标客户。
4.新形势下经营大户的特征
对于种植规模究竟有多大称的上是规模化种植,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就笔者对开封各县的调查问卷结果来看,在278份有效的调查问卷中,有221户农户的耕地承包面积在6亩以下,占到了调查样本的79.49%;承包耕地面积为2-4亩的农户数量最多,一共89户,占到了调查样本的32.01%;承包耕地面积为4-6亩的有80户,占到样本的28.78%;承包耕地面积在10亩以上的仅有20户,占到样本总量7.05%。但是,通过对调查问卷的数据整理分析农户的贷款用途之后发现,在73户曾经贷过款的农户中,仅有23户用于扩大农业生产,其中4户的耕地承包面积在10亩以上,另一人为8-10亩之间。而大部分的农户申请贷款多用于了个人消费如买车,买房以及教育投资等。由此可以看出,越是耕地面积大的农户,也就是前文提到的经营大户,越愿意去扩大农业生产,并可以接受通过贷款的方式获得资金来源。而耕地面积少的农户,除去消费贷款以外,更愿意将贷款用户商品经营、扩大店铺或者用于副业。所以,经营大户应该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目标客户,他们往往具有更高的生产积极性,愿意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中。根据调查,在前面所提到的关于农户在申请贷款时遇到的主要问题中,最大的问题是无法找到合适的担保人或担保物和利率太高担心无法承担,但在这其中,仅有10%,也就是2户农户的耕地承包面积在10亩以上认为这是较大的困难,由此可以看出,以耕地承包面积衡量农业经营大户基本合理,并且这些经营大户往往具有信用较高的信用额度和偿还能力,在其扩大生产的积极性的推动下,愿意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有较高的偿还信心,这一点对于金融机构来讲也同样可以降低小额贷款的风险,更容易通过审核达成贷款合作。
锁定经营性大户为贷款对象后,申请人就应满足一下四个基本条件:
1. 有多年的种植经验,过去几年内有适度规模化种植的经验。
2. 在生产队或者村里有良好的口碑,有较强的商业意识。
3. 无黄赌毒等不良嗜好,家庭中无成员参与过传销、邪教等非法组织。
家庭资产状况良好,无大额的借贷,没有在银行有过严重逾期或者不良贷款的借贷记录等。(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欧亚国际学院)
摘要:随着我国农业的不断发展,土地种植规模的扩大,农户贷款的上限必将提高。因此,为了完善涉农贷款信用评估制度,促进破解“农村金融’发展难题,为农户信用分级制度的建立提供基础,农户贷款信用风险评价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而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了解其现状。
关键词:农户贷款;信用;风险
1. 研究背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6月出台的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对农户的定义明确为“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建制村范围内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而农户小额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贷款。[1]现有的农户贷款单笔贷款最低限额为1000元,以100元为浮动单位,最高5万元,贷款期限1个月至12个月,以月为单位。但随着我国农业的不断发展,土地种植规模的扩大,农户贷款的上限必将提高。
2.农户贷款的需求和困难
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农户的贷款需求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
2.1“适度规模化”的客观需求
2.2农业多样化的客观需求。但近些年来由于农户个人信用难评估,策略违约可能性高等现实存在的困境,农户融资难问题一直比较突出。笔者从金融机构了解到,提供农户贷款的金融机构多数以小额信贷形势发放,贷款额度最高提供5万元,这和经营大户所需要的资金相差甚远。根据2011年数据统计,仅以哈尔滨市阿城市为例,10余万户农民仅能从农信社得到1.6亿元的贷款,约有40%的农户得不到贷款,贷款缺口达3亿元。[2]笔者认为现有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原因:
1) 从金融机构的角度
①农户居住点繁杂,金融服务对接难。在同一个地区,农户居住点较分散,且资信合格率较低,导致信贷员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较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较低。
②农产品生长周期长,风险大。市场风险是农产品面临的一个重要风险,虽然随着农业贸公司服务的提升以及销售渠道的多样化,其风险已大大降低。但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金融机构,农产品项目仍属于高风险对象。
③缺少抵押物,且存在产权物权不完善等问题。农户的房子没有产权,土地属于集体,无法抵押。而耕地,牧地,林地都是国有资产,根据担保法这些也无法抵押。承包土地也是在法律上存在问题,无法确定物权。
④金融机构缺少专业化人才。农业贷款不同于一般抵押贷款,其项目价值认定、风险认定都需要都存在难评估,难量化的问题。农村的金融机构大多不具备完整评估的条件,这限制了农户贷款的发展。
2) 从个体农户角度。通过对开封市开封县,兰考县,杞县和通许县农村的走访,并通过发放问卷,得出了以下数据。
从表中不难看出,在农村贷款所遇到的无合适担保人或担保物,利率太高担心无法承担,手续繁琐附加条件过多,基本与金融机构所面临的缺少抵押物且存在产权物权不完善,金融服务对接难以及农产品生长周期长、风险大的困境相对应。而在这些贷款所面临的困境中,无合适担保人和担保物成为了主要的困难,在数据上明显高于其他各项。由此可见,解决担保难的问题,是解决农村贷款难的关键所在。
3.农户特征的新趋势
历史上,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一直比较单一,农业收入在农户收入中占有很大比重。这客观上加大了抵押资产审核的难度。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虽增长落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但绝对额增加较多,幅度较大,在1997-200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甚至达到97%。[3]与此相对,随着农民收入的多元化,特别是随着外出打工人数的增加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农业纯收入所占比重下降,2013年农民工收入已经占到农民人均收入的50%。[4]这种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为细化农户贷款申请提供了有利条件。农户家庭收入来源和结构差异使得农户承受风险能力也存在明显不同,从而可能获取贷款需求渠道和贷款可获得性也存在明显差异。根据这种差异,现把农户分为“劳动报酬类”和“经营收入类”。谢锦华(2012)在比较后认为,劳动报酬类农户由于收入稳定,在扩大生产方面具有较低的积极性,其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可能性较低。经营收入类农户,由于收入的不稳定性,其扩大生产的积极性较高,更有可能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5]农户资产的多样化意味着农户的可抵押物的多样化,这放宽了抵押物选择范围,缓解了过去农户无抵押物的困境。为了实现贷款资源效力分配的最大化,金融机构应把经营大户作为主要目标客户。
4.新形势下经营大户的特征
对于种植规模究竟有多大称的上是规模化种植,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就笔者对开封各县的调查问卷结果来看,在278份有效的调查问卷中,有221户农户的耕地承包面积在6亩以下,占到了调查样本的79.49%;承包耕地面积为2-4亩的农户数量最多,一共89户,占到了调查样本的32.01%;承包耕地面积为4-6亩的有80户,占到样本的28.78%;承包耕地面积在10亩以上的仅有20户,占到样本总量7.05%。但是,通过对调查问卷的数据整理分析农户的贷款用途之后发现,在73户曾经贷过款的农户中,仅有23户用于扩大农业生产,其中4户的耕地承包面积在10亩以上,另一人为8-10亩之间。而大部分的农户申请贷款多用于了个人消费如买车,买房以及教育投资等。由此可以看出,越是耕地面积大的农户,也就是前文提到的经营大户,越愿意去扩大农业生产,并可以接受通过贷款的方式获得资金来源。而耕地面积少的农户,除去消费贷款以外,更愿意将贷款用户商品经营、扩大店铺或者用于副业。所以,经营大户应该作为金融机构的主要目标客户,他们往往具有更高的生产积极性,愿意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中。根据调查,在前面所提到的关于农户在申请贷款时遇到的主要问题中,最大的问题是无法找到合适的担保人或担保物和利率太高担心无法承担,但在这其中,仅有10%,也就是2户农户的耕地承包面积在10亩以上认为这是较大的困难,由此可以看出,以耕地承包面积衡量农业经营大户基本合理,并且这些经营大户往往具有信用较高的信用额度和偿还能力,在其扩大生产的积极性的推动下,愿意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有较高的偿还信心,这一点对于金融机构来讲也同样可以降低小额贷款的风险,更容易通过审核达成贷款合作。
锁定经营性大户为贷款对象后,申请人就应满足一下四个基本条件:
1. 有多年的种植经验,过去几年内有适度规模化种植的经验。
2. 在生产队或者村里有良好的口碑,有较强的商业意识。
3. 无黄赌毒等不良嗜好,家庭中无成员参与过传销、邪教等非法组织。
家庭资产状况良好,无大额的借贷,没有在银行有过严重逾期或者不良贷款的借贷记录等。(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欧亚国际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