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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公民通过诉讼直接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我国法律界和司法界却是一个崭新的话题。笔者认为,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今天,设立公益诉讼制度尤其是经济公益制度,制裁侵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势在必行,它的设立将对我国司法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形式提供新的思路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