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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9] 3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打造优质营商市场环境工作措施清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4月2日打造优质营商市场环境工作措施清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4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打造优质营商市场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措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