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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警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处于公共危机事件中的警察,无疑对媒体更具刺激性和吸引力。因而,警察与媒体之间具有天然的互动关系。公安机关与媒体是合作而非对抗的关系、限制而非控制的关系、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应加强两者的协调与合作,建立良性互动的关系。
关键词:公共危机 警察 媒体 关系
一、引言
21世纪以来,在利益分化、贫富差距、管理不严、公信力缺失、责任感淡漠等诸多负面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已进入公共危机的频发期,危机的爆发呈现出多元化、常态化特征。应对危机事件,维持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秩序,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和必备能力。鉴于此,公安机关与媒体在涉警公共危机事件中如何进行合作与互动,就成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二、媒体在涉警公共危机事件中的作用和影响
公共危机事件是指那些突然发生,在较大程度和较大范围内严重威胁人们的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社会稳定。涉警公共危机事件是指由公安机关承担应对、管理、处置职责的公共危机,或者由于公安队伍管理不当以及对某些事件处置不当而引发的公共危机,主要包括重特大刑事犯罪、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等。①新闻媒体作为公共危机事件的重要参与者,在公共危机事件处置中存在积极和消极的双重作用。了解和熟知公共危机事件处置中媒体的作用,有助于公安机关更好地制定危机应急处置对策和机制,充分有效地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同时尽最大可能遏制媒体的消极作用。
(一)媒体在涉警公共危机事件中的积极作用
首先,媒体是传递信息、促进沟通交流的“桥梁”。新闻媒体的调查网络遍布社会各个角落,可在公安机关与公众之间起着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双向交流作用。在公共危机事件中,媒体是信息的传播者,它是沟通公安机关和公众的桥梁,是公安机关和公众之间情绪表达、信息传递的中介。媒体为公安机关提供舆情动态,反馈社情民意,为公安机关危机处置提供信息支持;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的有力引导者,让民众正视危机,并将各种力量迅速组织起来,奋起应战,解决困难。同时,媒体对公共危机事件的深度报道,既让人居安思危,强化防范意识,也可以起到警示、反思的作用。通过开展多角度和多层次的分析,挖掘出引发危机事件的各种内在原因,寻求避免再次出现类似事件的相应政策措施,并校正和调整社会结构,最终推动社会的进步。
(二)媒体在涉警公共危机事件中的消极影响
媒体是扩大事件辐射面的“扬声器”。媒体对涉警公共危机事件的报道扩大了信息传播的范围,客观上使事件本身所带来的社会负面效应在空间上蔓延,甚至呈现几何级扩大、辐射,产生难以预料的社会影响,增大了公安机关及党政部门处置危机事件的难度和复杂性。因为媒体的煽动,或对公安机关与警察个体曝光式批评的报道,使公众对公安机关提出质疑,甚至产生非理性行为,致使公安机关疲于应对,甚至处于四面受敌的困境,干扰了公安机关对危机事件的正常处置。
三、涉警公共危机事件中公安机关与媒体的关系
公安机关和新闻媒体都是公共危机事件不可或缺的参与者、组织者。在公共危机事件中,公安机关及政府是危机事件管理的主体,公众是危机事件的利益相关者,媒体是政府和公众之间最有效的沟通媒介。明确公安机关与媒体关系的基本定位,加强两者的协调与合作,建立良性互动的关系,对于有效处置涉警公共危机事件十分重要。
(一)合作的关系
当前,一些公安机关受特权思想的影响,面对媒体时公共关系意识较淡薄,认为媒体的价值就是炒作新闻,媒体对危机事件的报道尤其是现场报道只能使事情恶化,是在捅马蜂窝,没有必要通过媒体向公众解释或让公众知道。公安机关的这种做法,既干涉了媒体的新闻采访自由,实际上也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在涉警公共危机事件中,公安机关与媒体实际上是一种相互依赖、相互合作的关系。这样,就可以实现公安机关与媒体的互惠合作,达致双赢。
(二)限制的关系
当前,媒体的角色作用已经发生了改变,即从官方代言到公众代言的角色转变。在以前,媒体基本都有官方背景,按照党和政府的指示办事,是党和政府的宣传工具,担负着官方发布的职能。而现在,媒体更多地承担了政府与公众双向沟通的角色,以公众代言的角色出现,承担起监督政府、制约权力部门行为的职责。为此,公安机关应掌握尽可能多的信息,包括危机事态发展情况、媒体和公众在危机中关注的热点及过去发生的类似危机事件的处置等,并对掌握的这些信息进行梳理,明确哪些是应该充分报道的,哪些是可以报道的,哪些是不能报道的,哪些是不能及时报道的。
(三)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
在现代理念中,媒体被称为是公众利益的守望者、政治民主的推动者和社情民意的代言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已经成为大多数媒体的首要追求。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掌握和行使着公共权利,自然成为媒体的监督对象。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媒体、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保证涉警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置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因此,公安机关不能一味放任媒体采访报道,失去话语权。特别是当媒体报道失實时,公安机关要及时调查核实,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澄清、纠正。
四、结论
综上所述,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危机是难免的,但此并不可怕,重要的如何应对危机,如何在危机下应对媒体,和媒体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警察只有掌握危机下应对媒体的基本规律,遵循一定的原则与媒体进行有效的应对,寻求危机中警察和媒体的良性互动,以维护、塑造并提升警察的良好形象,进而促进警察形象的持续改善,建立和谐的警察公共关系。
注释:
[1]张翘楚.论公共安全危机事件中公安机关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M].人民出版社,2007-9-1,第78页
参考文献:
[1]张翘楚.论公共安全危机事件中公安机关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
[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3):20-24
[2]陈宝.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媒体应对研究[J].现代经济,2008(6):28-32.
[3]论涉警公共危机事件中的媒体应对[J].公安法治研究,2010(6):96-99
[4]颜卫青.试论警察公共危机中的媒体应对[J].政法学刊,2008(6):113-117.
[5]高玮.新形势下的警察形象危机与媒体公关[J].时代人物,2008(7):88-89.
关键词:公共危机 警察 媒体 关系
一、引言
21世纪以来,在利益分化、贫富差距、管理不严、公信力缺失、责任感淡漠等诸多负面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已进入公共危机的频发期,危机的爆发呈现出多元化、常态化特征。应对危机事件,维持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秩序,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和必备能力。鉴于此,公安机关与媒体在涉警公共危机事件中如何进行合作与互动,就成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二、媒体在涉警公共危机事件中的作用和影响
公共危机事件是指那些突然发生,在较大程度和较大范围内严重威胁人们的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社会稳定。涉警公共危机事件是指由公安机关承担应对、管理、处置职责的公共危机,或者由于公安队伍管理不当以及对某些事件处置不当而引发的公共危机,主要包括重特大刑事犯罪、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等。①新闻媒体作为公共危机事件的重要参与者,在公共危机事件处置中存在积极和消极的双重作用。了解和熟知公共危机事件处置中媒体的作用,有助于公安机关更好地制定危机应急处置对策和机制,充分有效地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同时尽最大可能遏制媒体的消极作用。
(一)媒体在涉警公共危机事件中的积极作用
首先,媒体是传递信息、促进沟通交流的“桥梁”。新闻媒体的调查网络遍布社会各个角落,可在公安机关与公众之间起着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双向交流作用。在公共危机事件中,媒体是信息的传播者,它是沟通公安机关和公众的桥梁,是公安机关和公众之间情绪表达、信息传递的中介。媒体为公安机关提供舆情动态,反馈社情民意,为公安机关危机处置提供信息支持;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的有力引导者,让民众正视危机,并将各种力量迅速组织起来,奋起应战,解决困难。同时,媒体对公共危机事件的深度报道,既让人居安思危,强化防范意识,也可以起到警示、反思的作用。通过开展多角度和多层次的分析,挖掘出引发危机事件的各种内在原因,寻求避免再次出现类似事件的相应政策措施,并校正和调整社会结构,最终推动社会的进步。
(二)媒体在涉警公共危机事件中的消极影响
媒体是扩大事件辐射面的“扬声器”。媒体对涉警公共危机事件的报道扩大了信息传播的范围,客观上使事件本身所带来的社会负面效应在空间上蔓延,甚至呈现几何级扩大、辐射,产生难以预料的社会影响,增大了公安机关及党政部门处置危机事件的难度和复杂性。因为媒体的煽动,或对公安机关与警察个体曝光式批评的报道,使公众对公安机关提出质疑,甚至产生非理性行为,致使公安机关疲于应对,甚至处于四面受敌的困境,干扰了公安机关对危机事件的正常处置。
三、涉警公共危机事件中公安机关与媒体的关系
公安机关和新闻媒体都是公共危机事件不可或缺的参与者、组织者。在公共危机事件中,公安机关及政府是危机事件管理的主体,公众是危机事件的利益相关者,媒体是政府和公众之间最有效的沟通媒介。明确公安机关与媒体关系的基本定位,加强两者的协调与合作,建立良性互动的关系,对于有效处置涉警公共危机事件十分重要。
(一)合作的关系
当前,一些公安机关受特权思想的影响,面对媒体时公共关系意识较淡薄,认为媒体的价值就是炒作新闻,媒体对危机事件的报道尤其是现场报道只能使事情恶化,是在捅马蜂窝,没有必要通过媒体向公众解释或让公众知道。公安机关的这种做法,既干涉了媒体的新闻采访自由,实际上也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在涉警公共危机事件中,公安机关与媒体实际上是一种相互依赖、相互合作的关系。这样,就可以实现公安机关与媒体的互惠合作,达致双赢。
(二)限制的关系
当前,媒体的角色作用已经发生了改变,即从官方代言到公众代言的角色转变。在以前,媒体基本都有官方背景,按照党和政府的指示办事,是党和政府的宣传工具,担负着官方发布的职能。而现在,媒体更多地承担了政府与公众双向沟通的角色,以公众代言的角色出现,承担起监督政府、制约权力部门行为的职责。为此,公安机关应掌握尽可能多的信息,包括危机事态发展情况、媒体和公众在危机中关注的热点及过去发生的类似危机事件的处置等,并对掌握的这些信息进行梳理,明确哪些是应该充分报道的,哪些是可以报道的,哪些是不能报道的,哪些是不能及时报道的。
(三)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
在现代理念中,媒体被称为是公众利益的守望者、政治民主的推动者和社情民意的代言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已经成为大多数媒体的首要追求。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掌握和行使着公共权利,自然成为媒体的监督对象。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媒体、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保证涉警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置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因此,公安机关不能一味放任媒体采访报道,失去话语权。特别是当媒体报道失實时,公安机关要及时调查核实,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澄清、纠正。
四、结论
综上所述,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危机是难免的,但此并不可怕,重要的如何应对危机,如何在危机下应对媒体,和媒体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警察只有掌握危机下应对媒体的基本规律,遵循一定的原则与媒体进行有效的应对,寻求危机中警察和媒体的良性互动,以维护、塑造并提升警察的良好形象,进而促进警察形象的持续改善,建立和谐的警察公共关系。
注释:
[1]张翘楚.论公共安全危机事件中公安机关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M].人民出版社,2007-9-1,第78页
参考文献:
[1]张翘楚.论公共安全危机事件中公安机关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
[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3):20-24
[2]陈宝.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媒体应对研究[J].现代经济,2008(6):28-32.
[3]论涉警公共危机事件中的媒体应对[J].公安法治研究,2010(6):96-99
[4]颜卫青.试论警察公共危机中的媒体应对[J].政法学刊,2008(6):113-117.
[5]高玮.新形势下的警察形象危机与媒体公关[J].时代人物,2008(7):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