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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东台市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大力推进民办教育发展,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市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市现有民办中小学校8所,国举民办中小学校15所,民办幼儿园22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19所。民办教育在办学内容上,涵盖了学前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各类短期培训;在办学主体上,有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全市完全由民间投资兴办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总资产达1.1亿元,在校生5300多人,校舍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民办教育的发展拓宽了办学的路子,扩大了教育资源,增加了教育投入,缓解了教育经费财政投入不足的矛盾,弥补了政府办学形式单一的结构性缺陷,促进了全市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以满足群众教育多样化需求为目的,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宽松环境
由于东台地理位置毗邻苏南、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不少学生家长长年在外地打工就业,“留守儿童”所占比例较大,在外学生家长迫切要求学校能够为自己的孩子提供教学、生活、辅导、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同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学生家长也迫切要求让自己的孩子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
因此,我们先后出台了《东台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暂行办法》、《东台市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意见》、《关于大力引进民资外资积极促进多元化办社会事业的意见》等一系列管理规定,鼓励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同时,加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的认识,并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发展民办教育的优势,引导投资者把目光聚焦到办学这一长线投资上来。
为引导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我们开辟了民办学校招生的“绿色通道”。市政府下达的教育事业指导性计划包含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的借读、转学权利,民办学校的学籍管理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在教师任用方面,为推进公、民办学校共同发展,我们及时制定并下发了《东台市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规定公办学校教师流动到民办学校后,保留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教育部门为其保留人事档案并正常调整其档案工资。公办教师在民办学校工作期间,教龄、工龄可连续计算。这些措施的出台,促进了教育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也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二、以提供周到服务为职责,推进民办教育的持续发展
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困难。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我们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为民办学校提供周到服务,尽心尽力地帮助解决矛盾和困难。一是加强申办服务。在民办学校的申办、审核评估及审批过程中,对拟申办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耐心解答,发放《申办民办学校告知单》,讲清申办要求,指导申办者完善相关资料,协调工商、物价等部门为民办学校办理法人登记、收费许可等提供方便。二是协助解决困难。我们把民办学校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在征用土地和减免有关费用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我市创办最早的民办学校——创新学校,2000年开办之初只是租用了一个闲置仓库,投资者资金不足,对各项建设审批程序不熟悉,办学过程中困难较多。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派专人协助其解决了各种困难。如今,创新学校由小到大,校舍建筑面积达到23000平方米,总资产达1900万元,实现了办学的跨越式发展。对在东台投资1200万元的仪征经纬学校,我们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该校办学中的各种困难,目前学校已正式投入运营。三是提供配套服务。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能及时向民办学校提供生源、招生、教学研究、教育管理等各方面的信息,引导民办学校适时调整招生策略和管理方略。市教育中心网站开通了民办教育专页,及时推介民办学校的办学经验,转载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文章,帮助民办学校举办者和教师更新办学理念,转变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效益。双语学校是一所创办才4年的民办学校,我们在积极引导其规范办学的同时,多次组织该校教师与公、民办兄弟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资产也由最初的50万元上升到2000多万元。
三、以加强常规管理为抓手,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一是指导民办学校端正办学思想。为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我们定期组织民办学校法人代表和校长学习法律、法规,引导他们依法办学。一方面,指导民办学校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经济效益放在第二位,以社会效益带动经济效益,在一定周期内实现“双赢”;另一方面,引导民办学历教育举办者正确处理好办学规模和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在适度控制发展规模的同时,以提高质量为抓手,实现事业发展的良性循环。目前,我市各民办学校都建立了一整套的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学校决策机构、学校章程、办学方案、内部体制管理方案、财务管理方案等规章制度,学校管理迈上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是强化对民办学校的动态管理。我们建立了民办教育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了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招生广告的管理,从源头上对民办学校的办学加以规范。制定了《东台市民办学校规模、设施基本标准》和《东台市民办学校常规管理基本要求》,下发了《关于规范民办学校资金管理的意见》,要求民办学校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开设专用账户,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管,保障资金安全使用。定期组织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等工作进行视导检查和综合督导评估,将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实施动态管理。由于强化了民办学校招生、学籍、后勤财务及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不断上升。
三是不断完善民办学校的管理运行机制。近年来,我们建立健全了民办学校审批制、年度检查审核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制、经费管理监督制和民办学校发展例会制等一整套规范的民办教育管理体制和行业自律规范。围绕创建平安校园、诚信办学、推进综合实践活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等专题,定期召开民办学校董事长、校长例会,开展深入的研讨活动。同时,将民办学校的组织建设、教育教学、师资培训、学校安全、督导评估、表彰奖励等内容纳入到全市教育的整体框架内进行,做到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有力地促进了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东台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叶 萍
一、以满足群众教育多样化需求为目的,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宽松环境
由于东台地理位置毗邻苏南、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不少学生家长长年在外地打工就业,“留守儿童”所占比例较大,在外学生家长迫切要求学校能够为自己的孩子提供教学、生活、辅导、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同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学生家长也迫切要求让自己的孩子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
因此,我们先后出台了《东台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暂行办法》、《东台市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意见》、《关于大力引进民资外资积极促进多元化办社会事业的意见》等一系列管理规定,鼓励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同时,加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的认识,并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发展民办教育的优势,引导投资者把目光聚焦到办学这一长线投资上来。
为引导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我们开辟了民办学校招生的“绿色通道”。市政府下达的教育事业指导性计划包含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的借读、转学权利,民办学校的学籍管理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在教师任用方面,为推进公、民办学校共同发展,我们及时制定并下发了《东台市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规定公办学校教师流动到民办学校后,保留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教育部门为其保留人事档案并正常调整其档案工资。公办教师在民办学校工作期间,教龄、工龄可连续计算。这些措施的出台,促进了教育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也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二、以提供周到服务为职责,推进民办教育的持续发展
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困难。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我们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为民办学校提供周到服务,尽心尽力地帮助解决矛盾和困难。一是加强申办服务。在民办学校的申办、审核评估及审批过程中,对拟申办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耐心解答,发放《申办民办学校告知单》,讲清申办要求,指导申办者完善相关资料,协调工商、物价等部门为民办学校办理法人登记、收费许可等提供方便。二是协助解决困难。我们把民办学校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在征用土地和减免有关费用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我市创办最早的民办学校——创新学校,2000年开办之初只是租用了一个闲置仓库,投资者资金不足,对各项建设审批程序不熟悉,办学过程中困难较多。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派专人协助其解决了各种困难。如今,创新学校由小到大,校舍建筑面积达到23000平方米,总资产达1900万元,实现了办学的跨越式发展。对在东台投资1200万元的仪征经纬学校,我们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该校办学中的各种困难,目前学校已正式投入运营。三是提供配套服务。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能及时向民办学校提供生源、招生、教学研究、教育管理等各方面的信息,引导民办学校适时调整招生策略和管理方略。市教育中心网站开通了民办教育专页,及时推介民办学校的办学经验,转载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文章,帮助民办学校举办者和教师更新办学理念,转变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效益。双语学校是一所创办才4年的民办学校,我们在积极引导其规范办学的同时,多次组织该校教师与公、民办兄弟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资产也由最初的50万元上升到2000多万元。
三、以加强常规管理为抓手,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一是指导民办学校端正办学思想。为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我们定期组织民办学校法人代表和校长学习法律、法规,引导他们依法办学。一方面,指导民办学校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经济效益放在第二位,以社会效益带动经济效益,在一定周期内实现“双赢”;另一方面,引导民办学历教育举办者正确处理好办学规模和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在适度控制发展规模的同时,以提高质量为抓手,实现事业发展的良性循环。目前,我市各民办学校都建立了一整套的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学校决策机构、学校章程、办学方案、内部体制管理方案、财务管理方案等规章制度,学校管理迈上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是强化对民办学校的动态管理。我们建立了民办教育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了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招生广告的管理,从源头上对民办学校的办学加以规范。制定了《东台市民办学校规模、设施基本标准》和《东台市民办学校常规管理基本要求》,下发了《关于规范民办学校资金管理的意见》,要求民办学校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开设专用账户,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管,保障资金安全使用。定期组织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等工作进行视导检查和综合督导评估,将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实施动态管理。由于强化了民办学校招生、学籍、后勤财务及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不断上升。
三是不断完善民办学校的管理运行机制。近年来,我们建立健全了民办学校审批制、年度检查审核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制、经费管理监督制和民办学校发展例会制等一整套规范的民办教育管理体制和行业自律规范。围绕创建平安校园、诚信办学、推进综合实践活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等专题,定期召开民办学校董事长、校长例会,开展深入的研讨活动。同时,将民办学校的组织建设、教育教学、师资培训、学校安全、督导评估、表彰奖励等内容纳入到全市教育的整体框架内进行,做到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有力地促进了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东台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叶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