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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统十二年(546)西魏改革了尚书省制度,将原来的六尚书三十六曹制改成了六尚书十二部制,尚书六部最后确定为吏、民、礼、兵、刑、工,郎曹十二部是:吏、民、礼、兵、刑、工、计、蕃、虞、膳、驾、宾。这次改革不仅确立了隋唐以至明清六部的名称,而且还开启了北朝后期精简机构、归并尚书省郎曹的先声。其弊端是对尚书郎曹精简过甚,不便于政务的运行,这一点在随后实行的六官制度中得到了纠正,六官制度在六卿的体制下设立了大约二十二个相当于尚书省郎曹的机构,奠定了隋朝尚书省二十四司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