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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区域均衡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学研究中的永恒主题和重要领域,本文旨在研究和探讨区域之间均衡与协调发展的机制设计。文章首先提出了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和认识,总结并得出建立该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应当以政府行为作为机制的主要驱动力,最后对于机制的设计与建立提出了几点建议和思考。
关键词:区域均衡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区域均衡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学研究中的永恒主题和重要课题,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与区域经济关系则是区域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内容, 也是目前区域经济学中内容最为丰富的研究领域。研究和探讨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的机制设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就我国而言,从建国初期的区域均衡发展战略,到改革开放时期的区域不平衡发展战略,再到如今的区域协调发展和统筹区域发展,我国已然经历了区域发展模式的战略性转变。当前,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区域差距逐渐加大、贫富分化不断加剧、区际矛盾日益突出,促进和加快实现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迫在眉睫。因此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的机制设计对于我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颇具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1对概念的界定和认识
区域均衡发展,是指在区域间存在发展水平差距的背景下,继续发展先行地区经济的同时,逐步实施重点转移和政策倾斜,促使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提速”,趋向于缩小地区间的差距,最终实现相关区域发展水平接近或收敛的过程和状态(郭甍,王少林,段晓华 2006)。“区域均衡发展”在概念内涵中强调各区域的发展结果和发展水平的格局和态势,要求各区域最终发展水平的平衡与相近,实现水平差异的最小化,对不同区域的产业结构、增长模式、相互关系等范畴不做界定。
区域协调发展是相关区域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发展上相互联系、关联互动、正向促进,区域利益同向增长,区域差距趋于缩小的过程和状态。区域协调发展的核心是实现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和谐、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共同提高、社会的共同进步(李兴江,唐志强 2007);具有“密切区域经济联系、促使区域分工趋向合理、提升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效率、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4个标志(彭荣胜 2008)。“区域协调发展”在概念内涵中强调各区域发展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和角色格局,在一定程度上提出了区域差异逐步缩小的要求,对不同区域的产业结构、共同涉及的领域、相互关系等范畴做了界定。
笔者认为,区域均衡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其实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同一个问题就是区域发展模式和关系问题,两个方面就是前一个强调宏观整体最终状态和最后结果的态势与格局;后一个强调整体中的个体之间在发展过程中的关系体现和路径追求。
“区域均衡”与“区域协调”两个概念之间不存在单向的包含和推演关系,简单地说,均衡不一定协调,协调也不一定均衡;协调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促进均衡的实现,比如产业梯度转移、要素跨区流动、区际分工合作和专业化、市场和基础设施共享、先行地区拉动落后地区发展等等,实现差距缩小和发展均衡;均衡也只是在一定程度可以促进协调的实现,两个概念都提到了“区域差距逐渐缩小”,试想如果区域差距过大导致区域间失去互补的空间和联系的结点,那么协调就无法实现,因此均衡的过程和结果必然伴随着差距收敛从而为协调提供了一定的有利条件。
针对“均衡”、“协调”、“发展”等相关概念,很多学者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和理念,有助于我们从概念、关系和过程认识方面更好地切入和探讨均衡与协调发展的机制设计。
“非均衡协调发展”:审慎地使区域发展不均衡,同时保证差距不致过大和相互间协调共进,是在发展推动资源和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实现宏观整体较快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区域发展中先实现保证协调和适度不均衡约束下的非均衡发展,然后以非均衡协调态势促进均衡与趋向均衡的实现
“发展中均衡”:与“均衡中发展”相对,前者是指以发展为首要目标、在发展中兼顾相对和动态均衡的过程与结果的强发展;后者通常是指单一的、平均的或者不合理的均衡下的弱发展。在现实区域经济发展中,往往可以借助非均衡发展过程,达到高水平、高效率的空间均衡;否则很可能是低水平、低效率的均衡发展和普遍贫穷。(曾菊新1996)
“动态均衡”:区域经济发展中所表现的均衡发展与一般经济学中的均衡概念有所不同,它更强调是一个动态过程。均衡是非均衡这一发展过程的最终结果,均衡是动态的,它需要经过非均衡的运动上升和发展到新的均衡态,即旧的均衡不断被打破,新的均衡不断建立,经济运行的总体均衡中包含局部的非均衡。(陈秀山,石碧华 2000)
2 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的机制设计
2.1 机制设计的内容与原则
何谓“机制”?“机制”是在一定的动力驱动下,相关主体相互作用、相互联系,按照一定的路径和方式,达到一定结果的机理和制度。这里的“机理”是指运动、演变、联系与作用的原理;“制度”是指组织形式、运行规则、工作方式和演变路径。
在机制设计过程中,需要确定和设计机制最初的驱动力或驱动主体、以及驱动作用点和作用方式,然后在已知原理的指导下,设计出承受动力作用而运动变化的相关主体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路径,使其在动力、组织和路径的复合作用下达到目标状态;简单地讲,主要就是设计驱动主体和路径。
在设计中首先要遵循“机理指导下组织与路径设计”与“目标约束下组织与路径设计”双重兼顾的原则,注意驱动力及作用点、作用形式的可行性、科学性与可获得性,同时要遵循给予一定的激励与约束保证相关主体自觉选择和步入已设计路径的原则。
2.2 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机制的驱动主体与路径
根据驱动主体的不同,笔者认为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机制包括四部分子机制:上级政府推动机制、先行地区拉动机制、落后地区自我发展机制、其它帮扶机制。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通过刚才对相关领域重要理论的回顾和分析,我们得出应当以政府行为作为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机制的主要驱动力,从某种意义上说,该机制是一种非市场机制或者非完全市场机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无视市场机制在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笔者认为,整个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机制应当是嵌套在市场机制中政府行为驱动机制,应充分重视和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以政府行为驱动机制为引导,实现机制的最终目标
任何经济系统的发展,本质上说都是产业部门的发展,区域经济发展也不例外,其本质是区域内产业系统和产业结构的提升和发展。因此在机制设计中,应把产业系统作为首要作用点和影响层次,充分重视机制路径中对产业系统的作用和效果,之后再设计具体投资行为、收入与消费等作用层次。
3几点建议与思考
3.1 将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置于战略高度
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在思想和观念上将区域发展的均衡与协调摆在战略层面的高度上。从长远出发、从全局出发,在整个区域发展战略中体现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的谋略和规划。不仅上级政府和落后地区政府要重视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的战略地位,先行地区也应当给予充分关注,切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想法,切忌贪图自身快速发展的“蝇头小利”而忽视长远的、宏观的战略收益。
3.2 正确认识区域均衡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
作为整个机制驱动主体的各级政府,一定要正确认识和深刻理解区域均衡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均衡与协调虽然在一定条件可以相互促进,但是两者之间没有单向的包含和推演关系,要以均衡为目标和结果、以协调为关系和过程将两者统一在区域发展的实践当中。既不能为了追求绝对的、静态的均衡而导致宏观区域的低水平发展与不协调,也不能只追求效率和速度而忽视了区际差距和区域协调。在发展中求均衡、以非均衡协调的过程来实现最终高水平的区域均衡与协调。
3.3 清楚认识各级政府在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总体来看,本文设计的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机制应当是嵌套在市场机制中政府行为驱动机制,应充分重视和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以政府行为驱动机制为引导,实现机制的最终目标。各级政府都应当认识到这一点,在充分尊重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合理运用自己的行政职权和社会经济干预能力,对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起到驱动作用。从各个子机制关系来看,上级政府、先行地区和落后地区要分别以主体关键作用、协助配合作用给自己定位。
3.4 政策的制定和资金的来源
各级政府驱动行为的来源和实质主要包括各种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资金的投入,因此,要使机制高效、充分地发挥作用,各级政府在驱动方面应注意高效性和充分性。政府制定政策时要广泛征集意见、做好预测和评估,具体政策要有合理性、可行性、可实现性、持续性和稳定性。在区域经济发展实践中,资金短缺是很多地方政府所面临的问题;各级政府驱动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类似问题。这就要求政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运用头脑、灵活应对,大力拓宽融资渠道,整合和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推动机制是实现。政府应将有限的资源按一定顺序和重要程度依次投入到各种驱动行为中:本文多次强调,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本质上是产业的发展,因此政府需将人力、财力首先运用到完善产业体系和优化产业结构中,提升区域的自我发展能力,实现长期的、可持续的驱动效应;其次再针对具体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入;再次是居民的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福利分配等方面。
关键词:区域均衡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区域均衡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学研究中的永恒主题和重要课题,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与区域经济关系则是区域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内容, 也是目前区域经济学中内容最为丰富的研究领域。研究和探讨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的机制设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就我国而言,从建国初期的区域均衡发展战略,到改革开放时期的区域不平衡发展战略,再到如今的区域协调发展和统筹区域发展,我国已然经历了区域发展模式的战略性转变。当前,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区域差距逐渐加大、贫富分化不断加剧、区际矛盾日益突出,促进和加快实现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迫在眉睫。因此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的机制设计对于我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颇具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1对概念的界定和认识
区域均衡发展,是指在区域间存在发展水平差距的背景下,继续发展先行地区经济的同时,逐步实施重点转移和政策倾斜,促使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提速”,趋向于缩小地区间的差距,最终实现相关区域发展水平接近或收敛的过程和状态(郭甍,王少林,段晓华 2006)。“区域均衡发展”在概念内涵中强调各区域的发展结果和发展水平的格局和态势,要求各区域最终发展水平的平衡与相近,实现水平差异的最小化,对不同区域的产业结构、增长模式、相互关系等范畴不做界定。
区域协调发展是相关区域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发展上相互联系、关联互动、正向促进,区域利益同向增长,区域差距趋于缩小的过程和状态。区域协调发展的核心是实现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和谐、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共同提高、社会的共同进步(李兴江,唐志强 2007);具有“密切区域经济联系、促使区域分工趋向合理、提升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效率、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4个标志(彭荣胜 2008)。“区域协调发展”在概念内涵中强调各区域发展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和角色格局,在一定程度上提出了区域差异逐步缩小的要求,对不同区域的产业结构、共同涉及的领域、相互关系等范畴做了界定。
笔者认为,区域均衡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其实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同一个问题就是区域发展模式和关系问题,两个方面就是前一个强调宏观整体最终状态和最后结果的态势与格局;后一个强调整体中的个体之间在发展过程中的关系体现和路径追求。
“区域均衡”与“区域协调”两个概念之间不存在单向的包含和推演关系,简单地说,均衡不一定协调,协调也不一定均衡;协调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促进均衡的实现,比如产业梯度转移、要素跨区流动、区际分工合作和专业化、市场和基础设施共享、先行地区拉动落后地区发展等等,实现差距缩小和发展均衡;均衡也只是在一定程度可以促进协调的实现,两个概念都提到了“区域差距逐渐缩小”,试想如果区域差距过大导致区域间失去互补的空间和联系的结点,那么协调就无法实现,因此均衡的过程和结果必然伴随着差距收敛从而为协调提供了一定的有利条件。
针对“均衡”、“协调”、“发展”等相关概念,很多学者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和理念,有助于我们从概念、关系和过程认识方面更好地切入和探讨均衡与协调发展的机制设计。
“非均衡协调发展”:审慎地使区域发展不均衡,同时保证差距不致过大和相互间协调共进,是在发展推动资源和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实现宏观整体较快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区域发展中先实现保证协调和适度不均衡约束下的非均衡发展,然后以非均衡协调态势促进均衡与趋向均衡的实现
“发展中均衡”:与“均衡中发展”相对,前者是指以发展为首要目标、在发展中兼顾相对和动态均衡的过程与结果的强发展;后者通常是指单一的、平均的或者不合理的均衡下的弱发展。在现实区域经济发展中,往往可以借助非均衡发展过程,达到高水平、高效率的空间均衡;否则很可能是低水平、低效率的均衡发展和普遍贫穷。(曾菊新1996)
“动态均衡”:区域经济发展中所表现的均衡发展与一般经济学中的均衡概念有所不同,它更强调是一个动态过程。均衡是非均衡这一发展过程的最终结果,均衡是动态的,它需要经过非均衡的运动上升和发展到新的均衡态,即旧的均衡不断被打破,新的均衡不断建立,经济运行的总体均衡中包含局部的非均衡。(陈秀山,石碧华 2000)
2 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的机制设计
2.1 机制设计的内容与原则
何谓“机制”?“机制”是在一定的动力驱动下,相关主体相互作用、相互联系,按照一定的路径和方式,达到一定结果的机理和制度。这里的“机理”是指运动、演变、联系与作用的原理;“制度”是指组织形式、运行规则、工作方式和演变路径。
在机制设计过程中,需要确定和设计机制最初的驱动力或驱动主体、以及驱动作用点和作用方式,然后在已知原理的指导下,设计出承受动力作用而运动变化的相关主体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路径,使其在动力、组织和路径的复合作用下达到目标状态;简单地讲,主要就是设计驱动主体和路径。
在设计中首先要遵循“机理指导下组织与路径设计”与“目标约束下组织与路径设计”双重兼顾的原则,注意驱动力及作用点、作用形式的可行性、科学性与可获得性,同时要遵循给予一定的激励与约束保证相关主体自觉选择和步入已设计路径的原则。
2.2 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机制的驱动主体与路径
根据驱动主体的不同,笔者认为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机制包括四部分子机制:上级政府推动机制、先行地区拉动机制、落后地区自我发展机制、其它帮扶机制。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通过刚才对相关领域重要理论的回顾和分析,我们得出应当以政府行为作为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机制的主要驱动力,从某种意义上说,该机制是一种非市场机制或者非完全市场机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无视市场机制在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笔者认为,整个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机制应当是嵌套在市场机制中政府行为驱动机制,应充分重视和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以政府行为驱动机制为引导,实现机制的最终目标
任何经济系统的发展,本质上说都是产业部门的发展,区域经济发展也不例外,其本质是区域内产业系统和产业结构的提升和发展。因此在机制设计中,应把产业系统作为首要作用点和影响层次,充分重视机制路径中对产业系统的作用和效果,之后再设计具体投资行为、收入与消费等作用层次。
3几点建议与思考
3.1 将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置于战略高度
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在思想和观念上将区域发展的均衡与协调摆在战略层面的高度上。从长远出发、从全局出发,在整个区域发展战略中体现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的谋略和规划。不仅上级政府和落后地区政府要重视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的战略地位,先行地区也应当给予充分关注,切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想法,切忌贪图自身快速发展的“蝇头小利”而忽视长远的、宏观的战略收益。
3.2 正确认识区域均衡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
作为整个机制驱动主体的各级政府,一定要正确认识和深刻理解区域均衡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均衡与协调虽然在一定条件可以相互促进,但是两者之间没有单向的包含和推演关系,要以均衡为目标和结果、以协调为关系和过程将两者统一在区域发展的实践当中。既不能为了追求绝对的、静态的均衡而导致宏观区域的低水平发展与不协调,也不能只追求效率和速度而忽视了区际差距和区域协调。在发展中求均衡、以非均衡协调的过程来实现最终高水平的区域均衡与协调。
3.3 清楚认识各级政府在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总体来看,本文设计的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机制应当是嵌套在市场机制中政府行为驱动机制,应充分重视和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以政府行为驱动机制为引导,实现机制的最终目标。各级政府都应当认识到这一点,在充分尊重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合理运用自己的行政职权和社会经济干预能力,对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起到驱动作用。从各个子机制关系来看,上级政府、先行地区和落后地区要分别以主体关键作用、协助配合作用给自己定位。
3.4 政策的制定和资金的来源
各级政府驱动行为的来源和实质主要包括各种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资金的投入,因此,要使机制高效、充分地发挥作用,各级政府在驱动方面应注意高效性和充分性。政府制定政策时要广泛征集意见、做好预测和评估,具体政策要有合理性、可行性、可实现性、持续性和稳定性。在区域经济发展实践中,资金短缺是很多地方政府所面临的问题;各级政府驱动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类似问题。这就要求政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运用头脑、灵活应对,大力拓宽融资渠道,整合和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推动机制是实现。政府应将有限的资源按一定顺序和重要程度依次投入到各种驱动行为中:本文多次强调,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本质上是产业的发展,因此政府需将人力、财力首先运用到完善产业体系和优化产业结构中,提升区域的自我发展能力,实现长期的、可持续的驱动效应;其次再针对具体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入;再次是居民的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福利分配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