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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政办发[2008]137号2008年12月24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南京分行制定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