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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当局对社会公众披露内部控制报告是1978年科恩委员会建议之后,这二十余年来的一个热门话题。之后SEC于1979年明文提议所有的上市公司在报送的年度报告中应该说明管理当局是否达到了《外国贿赂行为法案》(FCPA)所规定的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由AICPA、AAA、FEI、IIA和NAA(现在的IMA)提供资金和发起成立于1985年的全美反欺骗财务报告委员会(又称Treadway委员会),